由于1977年中央10號文件的錯誤,該作者第一次所寫的《江青野史》尚情有可原??墒钱?982年7月7日,中央組織部已發(fā)出了“徐明清沒有包庇江青的問題”的紅頭文件后,這位作者卻接連出了3本有關江青的紀實文學,換湯不換藥,不管把徐明清的名字改為“徐一冰”也好,“朋友”也好,“熟人”也好,其與江青勾結(jié)、狼狽為奸的內(nèi)容并無改變。依然還用兩人“親如姐妹,一丘之貉”這樣的語言,甚至還對徐明清進行人身攻擊。說什么“論她的長相,的確沒有什么可愛的地方,不單個子矮,風度不佳,滿臉都是麻雀蛋……”
這些書繼續(xù)廣泛流傳于海內(nèi)外,其有關徐明清的描述,曾被一些文章所引用,弄得徐明清不明不清,臭名遠揚。
因為該書作者是位老同志的夫人,她所著的書自然有權威性,影響極大,結(jié)果嚴重丑化了徐明清同志的公眾形象。盡管該作者在延安時也認識王觀瀾夫婦,私人之間并無矛盾。
其實,該作者當年跟江青的關系也相當不錯,還經(jīng)常模仿江青的衣著和發(fā)型,能說她是江青的死黨嗎?
一身清白的徐明清無法忍受這種誣陷。自1981年3月她讀到《江青野史》中有關她的描寫后,便開始了先向組織,后向法院進行的申訴。70歲的她用顫抖的手,悲憤地寫道:
1980年12月×××用筆名在香港出版《江青野史》一書,利用“文革”中及“四人幫”倒臺后對我迫害的材料,不顧事實真相,捏造情節(jié),在該書中有7段文字指名道姓地對我侮辱誹謗。經(jīng)我向中央申訴后,×所在單位黨組織曾對她批評教育;……中共中央整黨指導委員會的伍修權同志當面對她嚴肅批評……但她始終沒有公開聲明,更正、承認錯誤,因而使許多不知史實的人以此為據(jù)發(fā)表文章,繼續(xù)擴大影響。更為嚴重的是,1987年7月×××又在香港晨星出版社出版《江青秘史》一書,該書以《江青野史》同樣的內(nèi)容情節(jié)照登,只是以帶括弧引號的“朋友”取代我的名字繼續(xù)捏造歷史……
在1984年1月25日的春節(jié)茶話會上,薄一波受黨中央和鄧小平委托,向老同志問候時,特別提及了15位1927年以前參加革命的老大姐,其中就有徐明清。盡管如此,那位作者卻置之不理,當1988年又出版了兩本有關江青的書時,徐明清的惡名仍留在書中,徐明清沒有辦法,只好向法院提起訴訟。
然而法院卻認為黨員的問題應由黨組織解決,遲遲不予受理。
明清大姐向母親講述了自己的遭遇后,母親的心情非常沉重。打倒“四人幫”后,我們的司法建設取得很大進展??墒菍σ晃皇艿饺绱宋勖锖蛡Φ睦细锩覀兊姆ㄔ簠s為什么不能挺身而出,進行保護呢?
與明清分手后,一連幾天,母親腦中總是徘徊著這件事。不僅為明清大姐晚年的不幸遭遇,更為我國法制建設的不足而沉痛。她憂傷、感慨、甚至憤懣。難道高干夫人就可以肆意污損別人清白,而免受法律追究嗎?
母親利用住院期間,詳細看了明清送來的材料。閱畢,心里七上八下,難以平靜。名譽屢屢受到誣蔑的明清大姐實在太不幸了!
1987年3月26日中央有關管理部門明確指出:報刊、書籍、資料中,不要再引用中央10號文件有關徐明清的歷史材料。可那位作者卻無視這個現(xiàn)實,不把錯寫的部分刪去或改正,只把名字稍加變動,繼續(xù)再三出版。
鑒于該作者一連出了4本有關江青的書,也一連4次把徐明清當成反面人物寫進書里,肆意往一位老同志頭上潑臟水,年近八旬的徐明清為維護自己的名譽權,才不得不向法院提起訴訟。
1990年3月北京市中級法院裁定:
“原告徐明清訴被告×××侵害名譽權糾紛一案,經(jīng)本院審查認為,原狀訴爭之內(nèi)容,已由有關部門處理,原告對原處理持有異議,應向有關部門申請解決……駁回原告徐明清的起訴?!?/p>
有關部門確實處理過,如中組部辦公廳下發(fā)了關于“徐明清沒有包庇江青問題”的文件,可是這些黨內(nèi)決定,廣大黨外群眾并不知道。被告也不曾向徐明清賠禮道歉。法院僅僅向明清口頭上宣讀了一下被告檢查信的大致內(nèi)容:
一、以責任心出發(fā)接受(意見)。
二、過去沒有恩怨,現(xiàn)在表示友好。
三、原著是依照文件(而寫)。
四、我已按新文件(精神)照辦,無抵觸,請徐原諒。
而該作者的4本書在此檢查之后,仍繼續(xù)在海內(nèi)外發(fā)行。這樣的內(nèi)部檢查,怎么能夠為徐明清恢復名譽呢?徐明清理所當然不服法院的宣判,又向市高級法院上訴,她在訴狀中說:“我要求通過法律使×××侵害我名譽權的問題得以解決,判令×××發(fā)表公開聲明,糾正錯誤,在社會上為我恢復名譽,消除惡劣影響。”
她沒有提出精神賠償問題,她打這官司不圖一分錢,只是要對方認個錯。
結(jié)果,二審依然被駁回。理由是:徐明清和×××都是共產(chǎn)黨員,黨組織既然已對×××進行過批評,也就是組織上已予以解決,無須再由法律機關介入。
母親很是不解:中國的民事訴訟法中,有哪一條規(guī)定說不審理黨員之間的民事糾紛呢?難道法院只管非黨群眾之間的民事糾紛嗎?過去不是也有很多黨員之間打過民事官司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