徐然姐姐感慨:柱子媽恐怕早就死了,媽媽把債還了這么些年之后,心里還念叨著這件事!
……
中國的一些風氣不好,盛行吹捧。嘴巴甜的人容易升官,容易吃得開。
比如,明明默默無聞,誰也不知道,卻非要在前面加上一個“著名”二字,什么著名科學家,著名作家,著名歌唱家,著名畫家,著名學者……可是母親卻絕不接受對她過分的不符合事實的歌功頌德。為此還打了一場官司。因為有人在一篇文章里吹噓她世界知名,老布什總統(tǒng)來華訪問期間還特別約見了她。
母親毫不含糊地聲明,這是根本沒有的事,根本沒有。
那篇文章的題目叫《梅開二度訪楊沫》,作者是一家知名文學刊物的副主編。他以楊沫朋友的口吻,對母親大加贊美,說了很多過頭話。
讓母親生氣的是,他寫這篇文章根本沒有采訪母親,母親根本不認識他,他卻自詡是楊沫的老朋友。文中很多情節(jié)都是杜撰。比如說他去北師大的住所拜訪過父母,還一起談天說地——北師大住所是父親去世后母親才搬來的,他哪可能見到父親?又比如說1977年他去香山看望楊沫時就先睹了《英華之歌》,也是胡說,該書是1991年才出版。
最為嚴重的是他聲稱:1989年2月美國總統(tǒng)布什訪問中國時,特別接見了老作家楊沫……席間,布什總統(tǒng)舉杯來到白發(fā)蒼蒼的楊沫面前,向楊沫微笑點頭并高高舉起杯。
——這完全是徹頭徹尾的捏造。布什和母親從來沒有見過面。
他還說:《青春之歌》的出版是人民文學出版社社長馮雪峰親自審稿,很快拍板決定出版。
——《青春之歌》是老戰(zhàn)友秦兆陽介紹到作家出版社出版的,與馮雪峰一點關系沒有。那時馮雪峰早已挨整,怎么可能審定此書?馮雪峰在文壇上的地位很高,作者是想用馮雪峰來拔高母親。
這篇文章還無中生有地說,1959年《青春之歌》一書引起爭論之后,在周總理和有關領導關懷下,茅盾寫文章肯定了《青春之歌》,才把這場爭論平息下去。
——事實是那場爭論,周總理并沒有介入。
……
連俄文譯本介紹楊沫的那樣微小的不實,母親都無法容忍,對這么嚴重不實的過分吹捧,母親豈能無動于衷?
1991年,已經77歲的母親給刊載該文的山東某雜志寫信,指出該文的錯誤,請對方將自己的信公開刊登。但該雜志不登,母親只好給其上級主管部門寫信,依舊無人理睬……該文作者得知后,給母親寫信,解釋其動機是好的,是歌頌母親的,略致歉意,又表示自己文藝界朋友很多,奉勸母親要三思而行,頗有威脅之意。在羅秘書摩拳擦掌,積極勸說下,母親開始訴諸法律。
對方極不理解。這篇文章的中心意思是歌頌你楊沫的,說總理關注小說《青春之歌》的討論;說布什訪問中國特別約見你;說馮雪峰拍板決定出版《青春之歌》等等都是突出你楊沫優(yōu)秀,突出你楊沫受重視,即使有些過頭,也都是說你好,怎么構成對你楊沫的名譽侵權呢?你還要打官司,索賠名譽損失費,你楊沫是不是想錢想瘋了?
母親回答說,1959年那次《青春之歌》的討論,總理從來沒有過問;布什總統(tǒng)1989年訪華也從來沒有接見過我;馮雪峰跟《青春之歌》的出版沒有一點關系,如果我默認了這篇文章,明知不對也不更正,了解內情的同志們會怎么看我?那我不成一個欺世盜名的騙子了嗎?
誰都喜歡榮譽,母親也不例外。文責自負,她已經77歲了,完全可以裝不知道,置之不理。反正這都是別人瞎吹的,跟自己無關。但母親擔心面對這么過分的吹捧,一聲不吭,豈不是默認?豈不是縱容虛假吹捧?午夜時分,捫心自問,能坦然無愧嗎?將來還如何面對其他作家同行,如何面對單位領導?
在一般人的心中,能被周總理關注是非常榮幸的,能被老布什總統(tǒng)邀請并接見也是極難得的。這表明了你很重要,你很有名。有人為抬高自己身價,甚至會用移花接木的手段,把自己和大人物的照片合成在一起,拿來炫耀,拿來過癮。
可對母親來說,讓別人這么沒邊兒沒沿兒的編瞎話吹捧,如同受了侮辱。
后來,對方四處散布說,楊沫為了屁大的小事,就打官司,無非是想敲人家?guī)讉€錢。母親回答說:我提出賠償精神損失,是要在社會上造成一種氣氛,對這種不顧事實的吹捧阿諛說一聲“不!”并不是圖那幾個錢。所得的錢我一個子兒不要,全捐出去。
最后她贏了,如約地把對方賠的錢湊夠2000元捐給了希望工程。
對方感嘆道:今后寫文章確實應該少一些溢美之言,否則,碰見了楊沫這樣的人,反受懲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