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越俎代庖”已成為很多行政執(zhí)法部門和行政執(zhí)法人員的習慣性思維。造成這種惡果的原因,關鍵就是行政權的無限擴大,缺乏約束;沒有樹立公共服務意識,不尊重法制和權利;不嚴格依照法律、制度、程序的規(guī)定對管轄范圍內(nèi)的事項進行規(guī)范管理,而是肆意擴大權力,忘記了權力是人民賦予的道理。
十一、表里不一,陽奉陰違——虛假執(zhí)行
虛假執(zhí)行是表里不一、陽奉陰違的執(zhí)行,特別是當執(zhí)行的政策對自己的權益有損害的時候,就會制定表面上與上級政策一致,實際卻制定相違背的實施方案,干著相違背的事情。
為了調(diào)控房價,中央出臺了一系列政策。然而為化解中央政府宏觀調(diào)控房價的力度,一些地方政府延期出臺執(zhí)行細則,有選擇性地發(fā)布土地存量數(shù)據(jù),通過“空對空”的會議“貫徹”中央政策,明面上落實宏觀調(diào)控,背地里推高房價。不久前,珠三角某市對位于城郊的兩塊住宅地掛牌拍賣,要求建成90平方米以下中小戶型,房價不得超過6000元/平方米。這是“國六條”實施后該市公開拍賣的首宗“限價地”。但是,業(yè)內(nèi)人士指出,這兩幅地塊屬于二類住宅地,所在區(qū)的住宅均價只有3400多元,地塊周邊住宅均價也不到5000元,開發(fā)商根本不敢開出6000元這樣的高價。這樣的“限價”,還不如說是“抬價”。
中央和各地政府都出臺了領導干部小汽車配備標準和使用管理的相關規(guī)定。但是,一些領導鉆政策空子,放著符合配備標準的車不坐,以“借用”為名違規(guī)、超標配備小汽車,具體表現(xiàn)在本應機關集中管理、統(tǒng)一配備的高級越野吉普車、商務車和三防指揮車等特種車輛被某領導長期占用;還有些領導干部長期“借用”下屬企業(yè)、下屬單位或民營企業(yè)的進口汽車。這樣的“標準配備”,還不如說是“豪華配備”。
當前,一些地方會海之災蔓延。一事當前,有的干部首先想到的便是開會。在他們看來,開了會,即重視了,即貫徹了,即落實了,即工作了,就算是執(zhí)行了上級的命令;開了會,即向下有個說法了,即向上有個交代了,即可以心滿意足了,就算是貫徹了上級精神。但會議多,牽扯了多少人員,耗盡了多少時光,揮霍了多少錢財!
開了會就要下通知、傳達文件。有的地方政府和部門常??梢钥匆娺@樣那樣的通知,這樣那樣的文件,有時文件標題太長讀起來都讓人繞口,放在桌上厚厚一疊,仔細一翻,很多內(nèi)容幾乎一樣,有的是層層轉(zhuǎn)發(fā)。這說明很長時間以來,“以文件落實文件,以通知貫徹通知”成為不少基層部門應付上級工作安排的慣招。這雖然看起來只是一種工作方法,但卻反映了一種官僚主義的作風。一些部門單位,常常只是將類似的公文印發(fā)出去就了事,根本不去了解落實的情況,只是到了年終總結(jié)時總結(jié)。至于落實得如何,收到什么效果,盡管完全沒有數(shù),但仍要在總結(jié)中說收到“良好效果”。如此做法,純粹是欺上瞞下。長此以往,導致形成文牘主義,導致辦公經(jīng)費日長,群眾當然會反感、有怨言,工作肯定難以開展。
十二、街亭失守,蔣干中計——錯誤執(zhí)行
馬謖街亭失守和蔣干誤中周瑜反間計的故事,人們幾乎耳熟能詳,他們是錯誤執(zhí)行命令的古代典型代表。
在現(xiàn)實生活中,有些地方政府的干部錯誤執(zhí)行中央政策和上級命令的行為并不鮮見。究其原因,有主觀的,也有客觀的;有官僚主義在作怪,有權益在驅(qū)動;不一而足,但根本在于肇事干部素質(zhì)不高,能力平庸,不能正確執(zhí)行中央政策和上級命令。
人非圣賢,孰能無過?各級政府干部代表人民行使國家權力,管理國家事務,有可能出錯,但關鍵是如何對待錯誤。一些時候有的干部明明知道錯了,不公開承認錯誤,也不改正錯誤,而是采取“補救”措施,使得錯上加錯。有的干部為了掩蓋錯誤,極力狡辯,顛倒是非曲直,這樣做雖然成本很高,但因為一項決定被認定為錯誤決定,往往是政府權威機關的決定,或者是上級機關的正式批評,而要推翻卻要花費超乎常規(guī)的人力物力財力,“保險系數(shù)”高。有的干部掩蓋事實真相,欺騙公眾,破壞政府公信力,雖然作假的干部風險很高,但風險與收益成正比,仍有不少干部鋌而走險。有的干部在錯誤事實無法改變、又不能顛倒是非曲直的情況下,就尋找借口,推卸責任,展現(xiàn)出一套“大事化小,小事化了”的“本領”。有的干部則使用各種“打擊報復,殺一儆百”的卑劣手段,對付來自當事人或者公眾的投訴申告。有的干部為了避免進入正式的糾錯程序,無原則退讓,力求盡快平息事端,甚至對許多合理、不合理的要求,盡量滿足。信訪界流行這樣一句話:“大鬧大解決,小鬧小解決,不鬧不解決”,說的就是這種情況。但最后“丑行”敗露,等待的必將是法律的嚴懲。
避免錯誤執(zhí)行的關鍵,不是掩蓋或逃避錯誤,而是要提高自己的素質(zhì)和能力,端正工作態(tài)度,盡量不犯錯或少犯錯。如果出了錯,要在改錯的同時,根據(jù)錯誤的嚴重程度,依法承擔相應責任。
2005年11月,即將卸任的教育部副部長張保慶在接受記者采訪時,深有感慨地說:“中國目前最大的問題是政令不通,中南海制定的東西有時都出不了中南海。像解決困難學生助學貸款的事情,下邊根本就不聽嘛,連這樣的政策都不執(zhí)行,還說別的嘛?”
張保慶的話,形象地說明了當前政令不通現(xiàn)象的嚴重危害性,表達了人民群眾的共同心聲,引起了人們強烈的反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