其他學者則認為,負責任的國際社會成員不僅要發(fā)揮這些作用,還要幫助制止核技術的擴散,應該自愿控制向同樣成熟的國家銷售常規(guī)武器。
最后,還有一派觀點認為,真正負責任的國際社會成員要符合所有這些條件,同時還要承認國際條約的權威—一包括把聯合國作為國際法和利益爭端的終極仲裁機構。我們通過這番討論可以清楚地發(fā)現,成為負責任的國際社會成員需要一番大作為,成功取得這種地位的門檻在不斷提高,不過,我認為我們可以放心地認為,中國現在確實是負責任的國際社會成員。
羅伯特·佐利克對“負責任的利益攸關方”的定義羅伯特·佐利克2005年9月發(fā)表講話,表示華盛頓希望北京成為國際體系中的負責任的利益攸關方。講話包括了用于評判中國這方面工作的項標準。這些標準的具體內容如下……定義性弓l語出自時任美國企業(yè)研究所研究員的丹·布盧門撒爾(Dan Blumenthal)20U7年的一份報告:
開放和有規(guī)則可循的經濟:“負責任的利益攸關方致力于開放新市場和這些市場的自由化,遵守國際貿易體系的規(guī)則?!?/p>
二、經濟發(fā)展和援助:“負責任的利益攸關方必須促進開放,清除腐敗,有效管理,促進共同福祉而不單純是本國福祉?!?/p>
三、能源保障:“負責任的利益攸關方依靠石油市場而不是重商主義獲得供應。他們分擔保障供應的責任,也就是為供應國所在地區(qū)的穩(wěn)定出力?!?/p>
四、反擴散:“負責任的利益攸關方知道,某些政權……是最嚴重的擴散隱患。‘偉大強國’應該借助一切國務才能,阻止這些政權……獲取大規(guī)模殺傷性武器?!?/p>
五、維和及執(zhí)法:“對負責任的利益攸關方來說,在動蕩國家展開干預是必不可少的,因為恐怖主義的威脅可能就源自這些國家。維和人員及執(zhí)法人員還必須擔任建國者,因此必須密切關注人權?!?/p>
六、人權:“負責任的利益攸關方意識到,他們肩負著制止種族屠殺和內戰(zhàn)的道德責任?!?/p>
七、亞洲安全:“亞洲安全的特性應該包括開放、透明、有效管理以及和平解決爭端的原則?!?/p>
中國人當然希望我們相信情況確實如此。為了消除國際社會對中國日益增強的經濟、軍事和政治實力的顧慮,北京從2003年開始堅稱,中國在“和平崛起”。按照溫家寶的說法,中國的崛起“不會妨礙任何人,也不會威脅任何人,也不會犧牲任何人”。中國的其他人士說,“和平崛起”可以歸結為北京“永遠不稱霸”的承諾,把“安鄰、富鄰、睦鄰”的政策作為重點。無論如何,“和平崛起”顯然意在打造有利于中國經濟持續(xù)發(fā)展的環(huán)境。
北京為成為負責任的國際社會成員而付出了不懈努力,甚至在兩年發(fā)布~次的國防白皮書中顯現了出來。例如.北京在《2008年中國的國防》白皮書中稱:“不管現在還是將來,不管發(fā)展到什么程度,中國都永遠不稱霸,不搞軍事擴張。”無可否認的是,引用這些官方文件的說法顯然并不能讓人感到寬慰——但是,如果把這段聲明與華盛頓2006年的《國家安全戰(zhàn)略》加以對比,我們就會知道,中國領導人為何認為有必要把這樣的聲明付諸文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