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如何反抗“去人之史”?(2)

大國法治 作者:唐晉


有鑒于此,中國法學,至少其前沿精英,就應當在拒絕學術腐敗的同時,培育強烈的政治意識,關注民族利益,敢于擔當歷史責任。像王先生一樣,把理論探討的出發(fā)點放在中國的現實,而非任何“國際規(guī)范”或“普世價值”。如此,法學才能夠觸及歷史真理,即上升為史學而承載民族精神,加入一個偉大的學術傳統(tǒng)。

這后一點,或許會引起一些迷惘跟抗議:法學怎么成了史學?是這樣的。法學的根基,不在法條學理、辦案審判等“經世致用”技術性知識。這些知識當然有用,應該研究;事實上,也是法學家日常的工作,政府和基金會支助的項目。但是不出十年二十年,今天我們閱讀參考的那些立法原理、司法學說、案例分析,甚至大部頭多卷本的權威著作,無一例外,都會過時,被后人重寫或遺忘。道理很簡單,法律永遠在變動之中,是一個新陳代謝的系統(tǒng),時時在修訂、增刪、廢止。這在轉型社會,新法治寄生的中國,就更明顯了。所以無論中外,稱得上法學的傳世之作,歷來只有兩類:一類有點勉強,就是選入課本逼著學生啃的那些哲人的片段論述(商鞅、韓非、柏拉圖、亞里士多德、西塞羅、阿奎納、霍布斯、洛克、康德、黑格爾等等);另一類研究法律制度和思想的演變,則屬于廣義的史學,即優(yōu)秀的法制史和法律思想史著作。而改革開放這30年,恰是新法治的開端,其寄生之曲折、影響之復雜、掩飾的策略、面臨的困境,連同職業(yè)道德倫理責任的崩潰和腐敗化為權利之崛起,正是一流法史的素材與課題。

我希望,將來能有幸讀到一部或兩部這樣的歷史——給人以睿智、洞見和悲劇意識的歷史。這任務原本是屬于我這一代的,然而親歷者未必眼明,且“傷亡”如此慘重,委實不敢樂觀?,F在,當法學重新出發(fā)之際,或許可以寄希望于來者中的俊杰,愿他們“有一雙治史的眼睛”,“不為歷史的現象所迷惑,不為議論家捉弄”(陳旭麓先生語)。因為,中國法學和法律教育須具備起碼的史識,才能走出新法治話語的寄生領地,抗拒“滅人之史”;才能使受教育者如自由的雅典人那樣,獲得為有效履行公民義務、投身公共政治而必需的美德和智慧。否則,當“文明”建成異化之日,凡自稱其公民者,必再一次受到立法者梭倫的譴責(《殘篇》之十一):將來你們感到悲傷,做錯了事,

不要把責任推給眾神;

是你們自己把力量交給了[僭主]……

人人跟隨這狐貍的腳印,

大家腦子空空,

只曉得聽他搖舌,花言巧語,

從來不看他實際的行動。

■ 附 識

王元化先生我只見過一面,十三年前,在先父的追悼會上。記得他深情地回憶了“一二·九”運動和20世紀30年代清華園的生活。還談到解放前夕,他在上海地下黨文委編《展望》周刊,先父在同濟的文法學院執(zhí)教,是撰稿人,但因為“地下環(huán)境”,并無往來;其后歲月顛撲,直至“文化大革命”結束方才相見,等等。之后,又寄來他同先父的合影。從此,王先生的《文心雕龍》,他的思想文字和道德風范,于我便有一種特殊的親切。前年,友人彭倫君策劃,為王先生出一文集《人物·書話·紀事》,因書中收有他懷念先父的短文(即當年的悼詞),特意寄贈一冊。展讀之后,對于他的坎坷身世、高潔的人品和治學的淵源,多了一分了解和體會,更覺得敬佩了。

王先生生前是華東師范大學中文系的教授,曾做過幾年市委宣傳部長。這后一個頭銜,在異化了的世界,是庸人們仰視而趨奉不迭的;那惺惺作態(tài)常使他難堪,令他悲哀,激他思辨。作為學者和思想家,他期許后人的,一定是繼續(xù)他的索求,加入他的究問、懷疑與批判,并且“根底無易其故,而裁斷必出于己”。

謹以這篇短文遙寄哀思,紀念王先生。

二零零八年五月于鐵盆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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