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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三章:ITAT:細節(jié)的錯失(25)

十億美金的教訓 作者:林軍


以上海中潤解放傳媒有限公司的追債廣告為例,該公司廣告中心總經理洪衛(wèi)稱,“這是沒有辦法的辦法,兩家公司的事情原本想友好地解決,但事與愿違”。截至2008年3月25日,PPG(上海)有限公司累計欠前者2007年廣告款165萬余元,中潤方面經過多次催繳,PPG始終沒有給予任何答復,中潤公司法務部隨后發(fā)出律師函,對方接收后依然沒有任何回音。

中潤方面只能用廣告版面來昭示他們的訴求:“望貴公司(PPG)從公告之日起立即與我公司聯(lián)系,履行廣告合約之支付廣告款義務”。“盡管只有4萬多元,但我們咽不下這口氣!”上海曠視廣告有限公司干脆將PPG告上了法庭。這筆原定早就要付清的總額19.3萬元的廣告費至今還有4萬元未能結清。

討債難的原因是,當初與曠視簽訂廣告合同的公司是上海佩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而按照PPG的說法,“上海PPG服飾有限公司與上海佩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是兩個完全獨立而不同的公司。自從上海佩吉電子商務有限公司將品牌整體出售給PPG后,相互間沒有任何關聯(lián)”。“法官去強制執(zhí)行時都發(fā)現他們是兩塊牌子一套人馬,但就是沒人認賬?!鄙虾缫晱V告有限公司雖然贏了官司卻無法收到錢。

對此,PPG卻認為,“為什么全國這么多媒體都沒有拖欠,為什么我們會在這些小錢上打官司,肯定是雙方合作有瑕疵”。

官司的背后永遠有各自的理由。沒有廣告投放的PPG,雖然停止了大把撒錢,卻沒有博得“節(jié)儉”的美名,反而遭遇了現金流緊張的質疑。

事實也是如此。

作為一家創(chuàng)業(yè)公司,PPG需要不斷平衡廣告效果和有限支出的問題。正因此,它的電視廣告周期基本以“月”為單位。比如,2007年4月,PPG的電視廣告開始在北京的地方臺播出,但是播出期限只為1個月。在這1個月內,PPG的銷售量獲得了大幅增長,而它的再次播出仍然要依靠數據的變化。如果銷售量增長幅度減緩,或者銷售量下降時,再接著做1個月的電視廣告,如此往復。

即使如此,這種巨大的投入已經讓PPG感覺到了壓力。畢竟,作為直銷模式的公司,雖然在渠道建設上比雅戈爾等傳統(tǒng)廠商能節(jié)約大量資金,但由于沒有地面門店,就需要花費大量的營銷費用來“找到”消費群,樹立品牌。因此,從初期來看,相對于傳統(tǒng)模式,這種依靠網站和呼叫中心直銷的方式并沒有任何成本優(yōu)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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