禪宗推崇證悟。悟是什么?用臺灣佛學大師星云的話說,悟就是"我找到了!"
我頓悟到加減法,也有這種靈光忽然一現的感覺。當時我正坐在飛往濟南的班機上,心里想著到目的地后如何才能說服那位女士,繼續(xù)履行,至少部分履行我們兩家公司簽訂的合同。那份合同是我借以上岸的最后一根救命稻草。
那女士是一家大金融公司的副總,是我許多朋友的共同朋友。一年前,我接手操作一項大型醫(yī)療設備租賃項目,需要融資270萬美金。找到她,她爽快地答應了,并費了不少勁才把資金落實下來。
我們簽了一項合同。根據合同,我的公司作為主要承租人享有項目利潤的60%,她的公司作為融資者,除了收取租金外,分享5%的利潤(他們本來只要4%,是我主動提出給5%)。
我說"我的公司",這是為了行文方便。其實,在為這個公司投資的那個山東朋友的眼里,它是他的公司,盡管它是我創(chuàng)辦的;而在公司內部的朋友眼里,它是大家的公司,公司的權益哥們兒平分,盡管公司的主要資源是我提供的。
這使我心理不平衡。
第一個不平衡,來自與投資者的關系。他不是在對我的公司投資,而是在對我這個人投資。對這一點,他以前用"兄弟"和"朋友"的鮮花加以掩蓋,后來則露骨地加以強調。
他給我的公司投資不多,給我本人的"投資"更少,但要求我回報的卻是我的一切,包括我的關系資源和名氣資源,包括我的智慧和我的尊嚴,甚至包括我的自由和閑暇時間。
我一直想使我們的關系經濟化,對公司進行股份化改造,使我對公司的貢獻在股權上得以體現,并吸收其他朋友當股東,使我與他之間保持適當的距離。
這意味著擺脫他的控制,是大逆不道。從此我們相互忍受。他則加強了公司內外對我的控制。
第二個不平衡,來自與公司內部同事的關系。在決策上,他們把公司看成是委員會,要求投票表決項目的取舍。在利益上,他們把公司當成人民公社,權益要平均分配。他們把自己當成了公司的董事和股權平等的股東,雖然他們沒有投入一分錢。
兩個不平衡,使我與上下都處在緊張關系中。緊張終于導致了爆發(fā)。上下聯合起來,使我陷于孤立。沖突表面化了。他們想把公司和項目都拿走,讓我走開。而我想保住上文提到的設備租賃項目。
為此,我提出一個方案:我辭去本公司的總經理職務,但我用另一家公司承擔它的債權債務。我負責在半年內歸還原公司的全部投資及利息,原公司的項目由我的新公司承接。他們同意了。
我的底氣來自醫(yī)療設備項目。有這個項目墊底,什么樣的借期借息我都能對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