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國王特許

中華大帝國史 作者:(西)胡安·岡薩雷斯·德·門多薩


即我們的教皇西斯特五世元年獲悉您 奧古斯丁修會的修士胡安·岡薩雷斯·德·門多薩先生的陳情,言及先生頗費時日,撰寫了一部名為《中華大帝國史及新大陸行記》的著作,并對該著作作了介紹,同時懇請朕等恩典,賜予先生在我們各王國西印度發(fā)現(xiàn)后,西班牙旋即將那里的各 王國 并入西班牙版圖。 譯注對此書擁有二十年或任意年限的專印權。日前,御前會議已獲知此事,按已頒發(fā)的印刷法之規(guī)定,眾臣進行了認真討論,一致請求朕等賜旨簽發(fā)特許證。考慮到先生申明的理由,也為明示朕之恩惠,朕等特在此向先生頒發(fā)此證書。授權先生或先生之委托人有權在上述各王國刊印并銷售《中華大帝國史及新大陸行記》一書,該特許證自簽發(fā)之日起生效,為期十年。

此著作之原稿已經(jīng)御前會議審核,有朕等私室書記官、御前會議常駐大臣米戈爾·德·翁達爾薩·薩瓦拉在每頁直到最后一頁簽字畫押。如無先生之許可,任何人不得刊印發(fā)行此書,違者立即沒收所有正在印刷和已印刷之書及為印刷此書所用之模具,并罰款五萬馬拉維迪,其中三成獎賞告發(fā)者,三成為審案之法官所有,三成歸王室所有。朕已頒發(fā)敕令,著御前會議各大臣、各法庭之御使及法官、市政大臣、宮廷和各省公署之各位官員及各王國和領地所有市鎮(zhèn)和地方之其他執(zhí)法官為先生保存此特許證,或著專人保存之,并著令他們嚴格執(zhí)行該特許證所規(guī)定之各項事宜,以此宣示朕等對先生之恩賜。任何官員不得違背該許可證之規(guī)定,也不得以任何變相形式違背此規(guī)定。違者罰款十萬馬拉維迪,歸王室所有。

欽此!

奉國王陛下之令

胡安·巴斯克斯

JuanVázquez(簽字)

1585年12月15日

于塔拉戈納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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