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84年1月1日,在國會的關注下,國防部正式成立了特種作戰(zhàn)機構聯(lián)席會,但是,它對各兵種的特種部隊既無使用權,也沒有領導權,因此,它沒能起到更大的作用,無法系統(tǒng)全面地解決特種部隊的問題。在國防部,幾個人是特種部隊堅定的支持者。比如,國際安全事務的助理國務卿諾爾·考其,和他的助理萊納·瑞蘭德,都是特種部隊改革的積極倡導者。與此同時,國會的幾位“空想家”決心“大修”特種部隊,這些人包括參議員山姆·努和威廉·考安,兩人都是眾議院軍事委員會的成員,還有眾議院軍事委員會的附屬委員會主席丹·丹尼爾等。國會議員丹尼爾確信,現(xiàn)有的組織和結構不利于特種部隊的發(fā)展,應該有專業(yè)部門來指揮和控制特種部隊。參議員努和考安也強烈地感到,對未來可能出現(xiàn)的威脅,國防部沒有充分的準備。努對特種部隊有限的軍費預算越來越不滿??及舱J為,為應對低度沖突,有必要成立一個職能清晰的組織來負責指揮特別行動。
1985年10月,參議院軍事委員會正式出版了報告《國防組織:改革勢在必行》,內(nèi)容是關于長達兩年的對美軍結構的研究觀點。該書的主要作者詹姆斯·洛科分析了過去的特別行動,詳盡地提出未來有可能出現(xiàn)的各種威脅。這個報告產(chǎn)生了很大的影響,直接導致了1986年出臺的《高華德-尼可斯重組法案》。
1986年春天,一個有關特別行動部隊的議案出現(xiàn)在參、眾兩院。5月15日,參議員考安介紹了參議院的議案,它由參議員努及其他人共同發(fā)起,主張在國防部為特種部隊成立一個聯(lián)合軍事組織,在資金和政策上給予適當?shù)谋U希灾笓]特別行動,應對低度沖突。丹尼爾的方案走得更遠,他主張成立一個由文職人員領導的國家特別代理機構,其文職領導不隸屬于首長聯(lián)席會議,而直接歸國防部長領導,這樣,特種部隊的軍費預算就可以不經(jīng)過首長聯(lián)席會,而直接由國防部長批準。
1986年夏天,國會聽取了這兩個議案。以參謀首長聯(lián)席會議主席安德邁·威廉·J·考文為代表的五角大樓反對這兩個議案,他們提出了一個折中意見:成立一個由三星上將領導的特別行動司令部。國會沒有接受這個建議,為了盡快推動新機構的建立,國會希望由一名四星上將作為領導。一些退休的將軍和軍官也認為,改革勢在必行。
已退休的陸軍少將理查德·史考茲的理由最具說服力。史考茲曾任美軍在格林納達的聯(lián)合特別行動司令,他回憶在格林納達的行動中,因為傳統(tǒng)的部隊領導不能正確使用特別行動部隊,不允許他們使用特別手段,造成了特種部隊較高的傷亡。他正式提交了一份報告,還私下里與幾個參議員進行了會談,向他們仔細講述了在格林納達出現(xiàn)的問題。
參、眾兩院各通過了改革特種部隊的議案,組成了專門委員會對兩個議案進行協(xié)調(diào)。與會的參議員和眾議員達成了一個折中的方案:要求建立一個統(tǒng)一的特別作戰(zhàn)司令部,由一名四星上將任司令;設一名特別行動和低度沖突國防部長助理,在國家安全委員會中設同級別的低度沖突部;并制定一個專門針對特種部隊的財政計劃(MFP-11,被稱為“特種部隊支票簿”)。關于由文職人員領導的代理機構方案,眾議院勉強作了讓步,但堅持MEP-11財政方案,以保障特種部隊的軍費開支。最后的議案,作為1987年國防授權法案的附本,以《高華德-尼可斯重組法案》的修正案寫進了法律。
在美國歷史上,這是第一次國會要求總統(tǒng)成立一個聯(lián)合作戰(zhàn)司令部。國會的意圖很明顯,就是要迫使國防部和內(nèi)閣正視過去失敗的事實和新的威脅,迫使國防部和內(nèi)閣執(zhí)行新的法律,國會隨后又通過了兩個附加法案,以確保新的法律能正確實施。
新的立法確保在幾個方面加強特種部隊。一經(jīng)實施,MFP-11財政計劃保證,在進行現(xiàn)代化的過程中,特種部隊具有較充分的財政自決權。此外,由一個司令指揮各兵種的特種部隊,將極大地增強特種部隊間的相互協(xié)作性。最終,一名四星上將和一名特別行動與低度沖突國防部長助理,使特種部隊在國防部最高級別的首長聯(lián)席會議上有了一席之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