后來,羅斯福曾經這樣說:“實行這套繁雜的先賠后退的手續(xù),實屬于無奈的下策,但這樣對付中國政府,卻是一個上策。在這種制度下,萬不能濫用一個月以上的款項……根據決議,如果美國總統(tǒng)查出中國政府用款不當,可以隨時有權制止公使撥款……每隔30天,考核一次用途,如果失了信,第二個月,領事就可不再交還款項了……”
同月,美國駐華公使柔克義致函清政府外務部,規(guī)定逐年按月“先賠后退”的退款辦法。
6月初,清政府在北京設立游美學務處。該處總辦1人,會辦2人。成立之初,租賃了北京東城侯位胡同的一處民房,后又遷駐史家胡同。
7月10日,在柔克義和美國政府的一再敦促之下,清政府遂頒布《遣派游美學生辦法大綱》,正式啟動留美計劃。
一朝受孕,十年懷胎,雖有些漫長與無奈,但清華終于迎來了久違的 “預產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