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建軍隊的先決條件是復興國家,這是由施泰因男爵著手并由其后繼者哈登堡繼續(xù)進行的。施泰因像梅特涅一樣,來自德意志西部;他曾經長期敵視他認為幾乎是不開化的普魯士,但最后卻轉向普魯士,認為它最有希望領導全德意志走向未來。他十分專心地研究康德和費希特的哲學,詳細思考職務、服務、品性和責任諸概念。他認為必須喚醒平民,使他們過上道德生活,應讓他們擺脫被殘酷對待的奴性地位,而上升到能夠自我決定,取得社會成員身份。他認為,要做到這一點,需要職務的平等而不是權利的平等。
在施泰因領導下,普魯士古老的社會等級結構變得稍微寬松。財產在各階級之間已經可以交換;各階級的士兵現(xiàn)在都能在軍隊中擔任軍官。為培養(yǎng)市民的公民感和參加國家大事的意識,他們被授予城市自治政府和廣泛自由。普魯士的市政制度,以及后來德意志的市政制度,成為下一世紀歐洲很多地方效法的榜樣。
施泰因最著名的政績是“廢除農奴制”。由于整個改革方案旨在增強普魯士進行反法解放戰(zhàn)爭的力量,所以當然不可能去同指揮軍隊的容克地主相對抗。施泰因1807年的廢除農奴制法令只是限于廢除農民對領主的“世襲隸屬地位”。這一法令給予農民無需領主批準遷移、結婚和做買賣的權利。然而,如果農民仍留在原來的土地上,則依然受制于所有在領主田地上強制服勞役的老制度。擁有小塊租佃地的農民仍然有義務償付租金和捐稅。根據(jù)1810年的一項法令,一個農民可以把他的租佃地轉變?yōu)樗接胸敭a,擺脫對領主的義務,條件是他保有的土地的三分之一要變成領主的私有財產。在往后幾十年中,許多這類的轉變發(fā)生了,其結果是容克地主的莊園大大地發(fā)展起來,變得更大了。普魯士的改革多少削弱了領主原有的家長式統(tǒng)治的權力,使民眾獲得了法律地位和遷移的自由權,這就為一個現(xiàn)代國家和現(xiàn)代經濟打下了基礎。不過農民變成往往變成農業(yè)雇傭工人,而容克地主的地位卻得到提高而不是削弱。普魯士避免了“大革命”。施泰因本人因遭拿破侖的猜忌,被迫于1808年流亡,然而他的改革卻繼續(xù)下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