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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32節(jié):正義與仁慈兩種美德(1)

道德情操論 作者:(英)亞當·斯密


22正義與仁慈兩種美德

只有仁慈好善、光明正大的行為才配得上報答,因為大家都對它心存感激,也只有這種行為激起的感恩之心才能得到旁觀者的同情。只有存心為害、圖謀不軌的行為才應該受到懲罰,因為大家都對它心懷憤恨,或者說只有這種行為激起的憤怒之情才能讓旁觀者深有同感。

仁慈總是一種自由的選擇,不能以力強求。我們不能懲罰那些僅僅是缺乏慈善心的人,因為這并不必然導致真正的罪惡。如果人們按照常理曾經期望看到善行,他們可能會覺得失望,也可能對此表示厭惡和反感,但是他們不會報以任何他人難以理解的憤怒之情。一個人在有能力報恩或者恩人需要他幫助的情況下不這樣做,無疑是個最令人不齒的忘恩負義之徒。任何公正的旁觀者內心都不愿對他的自私動機有絲毫同情,沒有人會對他表示贊同。但是他實際上沒有真正的傷害任何人,他只是沒有做到原本應該做到的善行。他引起了人們的憎惡,通常人們對那些不合情理的情感和行為都會產生這樣的情緒,但這并不是憤怒,只有那些使具體的人受到實實在在的傷害的行為才會理所當然的激起人們的憤怒。因此,缺乏感恩之心的人不會受到懲罰。他本來應該懷著感恩之心去做這件事,任何公正的旁觀者也都會支持他去做,可是如果我們通過外部壓力強迫他去做的話,那好像比他忘恩負義的行為更不合適。假如他的恩人企圖用暴力強迫他報答自己,那只能自取其辱,這種角色也不應該由另一個同等地位的人來充當。不過出于感激之情,我們愿意主動去積德行善,這是一種最接近于理想和完美的責任。人情友愛、慷慨大度也會讓我們去做好事,比起感恩之情的責任感,這些更為自由,更加不受外力逼迫。然而,在友誼僅僅是尊敬,還沒有與對善行的感激相混合而增強的時候,我們只談論感恩的債務,絕口不談慷慨大度甚至友情。

憤怒之情似乎是上天賜予我們用于自衛(wèi)的,也僅僅是用于自衛(wèi),它保衛(wèi)著正義和清白。我們在它的鼓舞下打敗企圖傷害自己的陰謀,對已有的傷害實行報復,讓侵犯者后悔自己做了錯事,讓其他人看到前車之鑒而不敢再輕舉妄動。如果憤怒的作用超過了這個范圍,旁觀者就不會報以同情。一個缺少慈善心的人雖然不能滿足我們對合乎情理的善行的期待,但是他也不會故意傷害我們,因此我們也沒必要進行自衛(wèi)。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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