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第二十章(14)

羅馬帝國衰亡史(第二卷) 作者:(英)愛德華·吉本


其四,民事審判權: 拉丁地區(qū)的教士感激君士坦丁賜給他們的禮物,接受獨立的司法權利,在民法及公共法規(guī)的廢墟上,建立起自己的宗教法庭我們從歐西比烏斯和索佐曼那里確知,擴大和肯定主教的審判權來自君士坦丁,這件著名的詔書出自偽造,所以沒有列入《狄奧多西法典》。戈德弗羅伊用令人滿意的方式加以證實,說它并非贗品。孟德斯鳩不僅是律師也是哲學家,認同君士坦丁這件詔書,并沒有表示絲毫懷疑之處,真是令人感到奇怪。,實際上卻是時機恰好以及教士的勤奮所產生的結果。不過有些基督教皇帝慷慨賜與教士一些司法特權,使他們不僅保住并且進一步提高圣職人員的地位教會審判權這個題目陷入宗教熱忱、迷信偏見和利害關系的濃霧之中,我手里有兩本立論公正的專書,就是弗勒里所著《教會法規(guī)的原則》和詹農(Giannone)所著《那不勒斯民權史》,他們基于職業(yè)和性格理應提出持平之論。弗勒里是法國傳教士,對于國會的權威抱著尊敬的態(tài)度,詹農是意大利的律師,畏懼教會的權勢。我在看到這么多非常特別而又不完整的事實以后,只能提出以下的意見,那就是現代作者刻意處理這類題材,等于要牽著讀者的鼻子走,還有就是注釋過多,已到不成比例而使人厭惡的地步。。

(1)在專制政府的統(tǒng)治下,只有主教享有珍貴無比的特權,那就是只能由同樣身為主教的同僚對他進行審判。即使犯下最重大的罪行,也只有同教弟?組成的宗教會議判定他是否有罪。這樣的法庭除非因為個人仇恨關系,或是宗教思想不能兼容而激起的憤怒,一般對犯罪的教士總是盡量寬容,甚至公然偏袒。君士坦丁卻對此十分滿意,他認為公開的丑聞比暗中讓當事人逍遙法外更為有害。他在尼西亞的大公會議中公開宣稱,如果他碰上某位主教正在和人通奸,他將脫下御袍,好遮蓋那位宗教的罪犯,這番話使大家受到很大的啟發(fā)。

(2) 主教的教內審判權對教會階層來說是一種特權,也是一種限制,因為他們的民事糾紛已不在世俗法規(guī)的審理范圍之內。教士的輕微過失,不會因公開審判或處分使教會喪失顏面。年幼的孩子從他們的父母或教師那里得到溫和的指責,在這里也只不過受到主教較為嚴厲的訓斥。如果教士所犯的罪行比較嚴重,僅是撤銷神圣而且待遇優(yōu)厚的職務,已不足以抵償所犯的罪行,那么羅馬的行政官員可以揮出正義之劍,不再考慮宗教豁免權的問題。

(3) 主教的仲裁權獲得正式合法批準,法官據以運用的宗教法規(guī),因各方僉表同意而被視為有效,裁定以后不容上訴,也不得推延執(zhí)行。行政官員以及整個帝國臣民紛紛加入基督教的情景,逐漸消除基督徒原有的恐懼和疑慮。但他們遇事仍求助于主教法庭,因他們信賴主教法庭的能力和正直,圣?斯?。⊿t.Austin)語帶滿意的抱怨說著,宗教永遠為招人怨恨的俗事干擾,不斷裁定誰該得到多少金銀、土地和牛羊。

(4) 古老流傳對罪犯的庇護權也轉移到基督教,慷慨而虔誠的狄奧多西二世將庇護權擴大到圣地的鄰近地區(qū)在保羅修道士的著作中,有一段精彩的論點,提到庇護所的起源、權利、濫用和限制,他特別提到古代的希臘有十五或二十個阿濟拉(azyla),也就是庇護所,目前在意大利只在一個城市里還可發(fā)現幾處。。逃亡者甚至是罪犯,都可前來懇求上帝和他的使者主持正義或給予寬恕。這樣一來,專制主義的粗暴行為由于教會的干預獲得緩和,最有地位的臣民在主教的斡旋和求情之下,生命或財產可能得以保全。

其五,教會的譴責: 主教永遠是考核教民品德的監(jiān)察官,有關贖罪的戒律也全都納入整套宗教法規(guī)體系之中宗教會議決定的信條,使懺悔行為的法學概念能不斷改進,但是從很多案例看來,仍交給主教自行裁定。就像過去羅馬的法務官,偶然會把一些要求遵守的規(guī)定,公開印發(fā)出來。第四世紀有所謂教規(guī)信函,這要感激偉大的巴西爾首先采用。,精確規(guī)定私下或公開懺悔的責任、取證、定罪以及量刑的原則。教皇如果在懲罰凡人隱匿而未彰顯的罪行時,卻對行政官員明顯的惡行和深具破壞性的罪過仿佛視而不見,那他就無法真正行使精神的監(jiān)察權。如果想對官員的行為依法審理,卻又非有政權機構的管轄權不可。主教需要考量宗教、忠誠或恐懼等相關問題,能夠保護皇帝的圣職人員,使他們不致受到信仰狂熱或私仇憤恨的傷害。主教卻大膽譴責沒有穿上紫袍的暴虐官員,把這些等級較低的僭主逐出教會。圣阿塔納修斯(St.Athanasius)就曾將埃及的一位大臣處以破門罪,他所宣布有關火和水的禁令,也被莊嚴送交卡帕多細亞教會巴西爾公開宣稱,他之所以蓄意提到這件事,就是要說服總督,即使位高權重,也無法免于被逐出教門的判決。就他的論來說,甚至就是頂著皇冠也擋不住梵蒂岡雷霆一擊。樞機主教就這方面來說,比起法國天主教會的律師和神學家,更能表現出一致堅持的態(tài)度。。

狄奧多西二世在位時期,赫爾克里士的后代子孫他的祖先當中有斯巴達第一任多里克(Doric)國王歐里西尼斯(Eurysthenes),是赫爾克里士第五代的直系后裔,銘刻在拉棲代蒙人(Lacedaemonian)殖民地昔蘭尼的公共名冊上。像這樣血統(tǒng)純正聲望卓著的譜系已有一千七百年之久,就算沒有加上赫爾克里士的皇室祖先,在人類歷史中也已經無可匹敵。,口才出眾、彬彬有禮的辛尼修斯(Synesius),在昔蘭尼古城遺址附近接替托勒密(Ptolemais)的職位。這頗有哲學修養(yǎng)的主教,盡管并不愿意擔當這一角色,卻仍處處表現出應有的威儀辛尼修斯先前曾經表示自己不合資格,他喜愛世俗的學識和運動,沒有辦法過獨身守貞的生活,不相信復活也不愿拿無稽之談來教訓民眾,除非讓他在家中從事哲學的思維和探索,還可以考慮。埃及大主教提奧菲盧斯知道他的名氣和為人,接受他非常特別的要求。。他懲治人稱利比亞惡魔的安德洛尼庫斯(Andronicus)省長,此人占據可以圖利自己的職位,毫無忌憚濫用權力,采取一套搜刮民財和施展酷刑的新辦法,更因為褻瀆神明而加重壓榨?姓的罪行。辛尼修斯開始用溫和的宗教方式,等到勸誡無法挽救行政官員傲慢墮落的靈魂,只有用宗教法庭的權威進行最后裁判逐出教門的判決用措辭嚴謹的文體,方式是包括整個家庭在內,這種做法不甚公正,后來就改為“國內停權”(national interdict)。,結果使安德洛尼庫斯、他的同伙以及家族,全都遭到人類和上天的唾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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