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上帝默許的這種獻祭活動中,巴比倫人賄賂給神的祭品是“圣妓”。公元前5世紀的古希臘歷史學家希羅多德在他描述希臘與波斯戰(zhàn)爭的《歷史》一書中,有一節(jié)關于巴比倫性風俗的記載被后世學者頻繁引用——巴比倫人有一個最丑惡可恥的習慣,這就是生在那里的每一個婦女在她的一生之中必須有一次到阿芙洛狄特的神殿的圣域內(nèi)去坐在那里,并在那里和一個不相識的男子交媾。許多有錢的婦女,她們自視身份高貴而不屑于和其他婦女混在一起,便乘坐著雙馬拉的帶圍簾的馬車到神殿去,她們身后還要跟著一大群仆從。
但是大多數(shù)的婦女是坐在神殿的域內(nèi),頭上戴著紐帽。這里總是有大群來來往往的婦女。在婦女中間,四面八方都有用繩子攔出來的通路,而不相識的人們便沿著這些通路行走來作他們的選擇。一經(jīng)選好了位子的婦女在一個不相識的人把一枚銀幣拋向她的膝頭并和她在神殿外面交媾之前,她是不能離開自己的位子的。但是當他拋錢的時候,他要說這樣的話:“我以米利塔女神的名字來為你祝福。”因為,亞述人是把阿芙洛狄特叫做米利塔的。銀幣的大小多少并無關系。婦女對這件事是不能拒絕的,否則便違反了神的律條,因為一旦用這樣的方式拋出去的錢幣便是神圣的了。當她和他交媾完畢,因而在女神面前完成了任務以后,她便回家去。從這個時候開始,不管你再出多少錢,便再也不能得到她了。因此,那些頎長的美貌婦女很快便可以回去,但是那些丑陋的必須要等很長的一個時候才能夠履行神圣的規(guī)定。有些人不得不在神殿的圣域內(nèi)等上三四年。在塞浦路斯的某些地方也可以看到和這相似的風俗。
顯然,希羅多德對巴比倫人的性風俗作了道德評價,但這無關緊要。有價值的是,通過希羅多德,人們知道了這一事實:直至公元前5世紀左右,巴比倫女人將貞操當著米利塔的面獻給神——一位陌生男子的性風俗,仍有方興未艾之勢,而這個風俗的發(fā)軔時間,起碼可以追溯到公元前18世紀的漢穆拉比時代,大體上相當于華夏民族的夏末商初。