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來,死者趙師韞當年做過縣公安局的局長,在任上殺過一個叫徐爽的人,徐爽有個兒子名叫徐元慶,處心積慮要報父仇,于是改名換姓,在驛站里當了個服務生。徐元慶很聰明,因為驛站本來就是各級官員出差歇腳的地方,只要有耐心,總有一天會等到仇人的。
果然讓徐元慶等到了,已經(jīng)高升為御史的趙師韞就這么在驛站里送了性命。
至于徐元慶,父仇已報,了無遺憾,便從從容容地束手待縛。
案情并不復雜,徐元慶謀殺罪名成立,但是,該怎么判決呢?
這才是本案的難點所在:對殺人兇手徐元慶到底應該怎么量刑?
現(xiàn)代讀者恐怕很難理解這點。不管怎么說,徐元慶都是故意殺人,而且還是蓄意謀殺,死刑恐怕是逃不了的,如果趕上嚴打期間,平時該判有期的這會兒也得判成死刑,更何況原本就該判死刑的呢。
如果徐元慶有官職在身那也好辦,給個行政處分,記個過,把崗位調(diào)動一下退一萬步說,就算最后還是逃不了死刑,也會有個緩刑兩年,而兩年之后,社會熱點早就不在這里了,把人不聲不響地一放,這也就結了;就算再退一萬步說,再不濟,好歹也能落個注射死,不會像平頭百姓一樣腦漿迸裂。只不過,徐元慶只是一介小小草民,本來這案子已經(jīng)是蓄意謀殺了,再加上一個"草民殺官"的性質(zhì),看來砍頭都是輕的,恐怕得凌遲!
如果我是當時的審判官,我很可能會判徐元慶凌遲處死,因為實在是此例不可開、此風不可長啊,如果不來個雷霆手段,草民們會以為殺官的后果不過如此,真再多來幾個光腳的不怕穿鞋的,這還了得!更何況,我自己也是個官啊,保護整個兒官員集團的利益也就等于保護我自己的利益,雖然死鬼趙師韞曾經(jīng)是我仕途上可惡的絆腳石,我早就巴不得除了他,可我和趙師韞的矛盾說到底都屬于內(nèi)部矛盾,當我把目光轉向草民們的時候,趙師韞和我就變?yōu)橥塑娏?,所以,在這個時候,維護趙師韞的利益也就是維護我自己的利益。我想,同僚們也都會支持我的,因為我維護自己的利益也就是維護大家的利益。別罵我哦,我只不過把問題想得比較現(xiàn)實罷了。
那么,如果你是當時的審判官,你會怎么判呢?
如果是在條文法的社會,徐元慶恐怕必死無疑,判決依據(jù)是:他的行為觸犯了刑法第某某條,于是,按照刑法第某某條的規(guī)定,應該判處死刑。
如果是在普通法系的社會(簡要而言),徐元慶卻有可能逃得一命,我相信陪審團的成員們很容易會站到徐元慶這邊的。再想一想,如果武則天時代真的有陪審團,并且判案過程公正的話,那么徐元慶無罪釋放的可能性也是有的的。
為什么呢?
因為徐元慶雖然是蓄意謀殺,但他的動機是為父報仇,而在當時,為父報仇在很多人的心目中都是天經(jīng)地義的。
自從漢武帝"罷黜百家,獨尊儒術"以來,儒家思想似乎早已深入人心,成為政治行為和社會生活的主導思想,而對于為父報仇這種事應該怎么做,儒家經(jīng)典里可是有明確記載的,而且還是大圣人孔子的金口玉言。我們看看《禮記·檀弓》:
子夏問于孔子曰:"居父母之仇,如之何?"
夫子曰:"寢苫(shan1),枕干不仕,弗與共天下也。遇諸市朝,不反兵而斗。"
曰:"請問居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仕弗與共國,銜君命而使,雖遇之不斗。"
曰:"請問居從父昆弟之仇,如之何?"
曰:"不為魁。主人能,則執(zhí)兵而陪其后。"
這一段是孔子的高足子夏和老師的對話。子夏問:"對殺害父母的仇人應該怎么辦?"
孔子回答說:"睡在草墊子上,拿盾牌當枕頭,不去做官,決不跟仇人生活在同一個世界上。不論在集市上還是在朝堂上,只要一遇到仇人,應該馬上動手殺他腰上別著家伙就抄家伙,沒帶家伙的話,赤手空拳也要上!"
孔子在這里說的"弗與共天下也"就是俗話"殺父之仇,不共戴天"的原型。所謂"反兵而斗",是說發(fā)現(xiàn)仇人的時候身上正巧沒帶家伙,于是掉頭回家去取。連這孔子都覺得不應該,就算在澡堂子里也得掄拳頭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