紐約證交所的規(guī)章手冊龐大而復雜,本書將不過多涉及。其中,稱為“第390條”的條例禁止會員公司對在紐約證交所上市的股票進行場外交易,即必須通過專家在紐約證交所的大廳進行交易。這為專家會員公司造了福,因為他們的生意受到了保護。在專家們掌管范圍內(nèi)的交易,美林、高盛和摩根大通碰都別想碰。
但第390條后來卻也成了伯納德·麥道夫的美事。
麥道夫的公司不是紐約證交所成員——事實上,它跟紐約證交所八竿子也打不著。盡管如此,麥道夫交易起紐約證交所的股票還是小菜一碟,并在其中發(fā)現(xiàn)了許多生財之道。于是,他開始以獨立交易商的身份造市,利用訂單流付款策略吸納訂單。他和經(jīng)紀商建立了不俗的關(guān)系,其中就包括嘉信這樣的新興折扣經(jīng)紀商。1975年5月1日的“五一變革”促使了折扣的產(chǎn)生,導致經(jīng)紀商的競爭愈演愈烈,經(jīng)紀商如雨后春筍,遍地開花,嘉信就是其中之一。
為了撈到更多的油水,或是避開限價單費用,經(jīng)紀商將大把大把的訂單投向地區(qū)交易所,如辛辛那提、費城或太平洋的股票交易所,或是像伯納德·L·麥道夫投資證券公司這樣的獨立交易商。他們還把目光放在了訂單流付款上,在交易傭金減少的情況下,訂單流付款是為數(shù)不多的賺錢之道。經(jīng)紀商找到麥道夫的公司,既能省錢,又能賺錢。
理查德·斯特恩(RichardStern)1989年發(fā)表在《福布斯》雜志上的文章《以差價為生》(LivingofftheSpread)指出,麥道夫靠紐約證交所250只最大的股票牟利。喬治敦大學(GeorgetownUniversity)的林恩·蘭茨·多蘭(LynnLanzDoran)在1999年的研究論文《紐約證交所上市證券的第三市場做市》(MarketMakingintheThirdMarketforNYSE-ListedSecurities)中稱,第三市場的活動主要由兩家交易商把持,一家是特利馬克證券公司(TrimarkSecurities,Inc.),一家是伯納德·L·麥道夫投資證券公司。
斯特恩告訴我們,因為“不想冒犯‘大板子’和專家們”,他不會透露具體給他提供訂單的公司名。但斯特恩接著說道:“超過100家公司與麥道夫有生意往來……每天早上,伯尼·麥道夫手下的20名交易員都會坐在曼哈頓中央某大廈(即口紅大廈)第18層的電腦屏幕前,到下班回家時,這20個人處理的交易占到紐交所上市股票總成交量的2%,有時多達500萬股?!?/p>
斯特恩援引了一位小證券經(jīng)紀商的話:“我不僅省去了限價單的1.75美分(限價單費用),麥道夫還給我1美分,對我來說,(每股)就盈余了3美分,1000股的訂單就能讓我得到30美元。”
斯特恩又表示:“他(麥道夫)不會透露他的公司賺了多少,但事實是,在華爾街舉步維艱之時,麥道夫仍然獲利頗豐。即使1987和1988兩年的形勢十分困難,他公司的資本在過去幾年中仍然以每年800萬美元的速度增長,證交會最近的資料則表明,其資本已達到5000萬美元?!?/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