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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大小小的是是非非 大小非(1)

每天學點金融學 作者:嚴行方


關注資本市場的讀者,一定會非常關心眼下中國股市中正在解決的“大小非”問題?!按蟆币彩恰胺恰?,“小”也是“非”,大大小小都是“非”,形成了大大小小的是是非非。

關于“大小非”,讀者可以主要關注以下幾方面:

弄清幾個相關概念

a.“大”、“小”、“非”

“大”,是指“大部分”。“小”,是指“小部分”。“非”,是指“非流通股”,即通常所說的“限售股”,或者叫“限售A股”。連起來說,“大”“小”“非”就是大部分或者小部分禁止上市流通的股票。

那么,這里的大部分和小部分又是根據什么來區(qū)分的呢?

具體地說,“小”是指上市公司股權分置改革前限售流通股比例占總股本5%以下的股票,這些股票需要在股權分置改革1年后才能上市流通,并且這種流通還不是大規(guī)模拋售而是有限度地拋售一小部分,目的是為了不至于對股市造成太大沖擊。

相反,比例在5%以上就稱之為“大”了。這些股票需要在股權分置改革2年后才能上市流通。由于這些股票的持有者通常是公司大股東或戰(zhàn)略投資者,所以一般不會上市拋售,否則就可能會失去大股東地位。

當然,上述分類只是一種約定俗成,并沒有誰作硬性規(guī)定。

b.“解禁”

“解禁”是指由于股權分置改革使得非流通股可以流通了,從而解禁(解除禁止)了原來的非流通股,使得非流通股變成了流通股。

c.“減持”

“減持”是指上市公司的國家股、法人股減少持有,它和“大小非解禁”是兩個概念。

一方面,國有股減持確實會有一部分股票從非流通股變成流通股,然后上市;但國有股減持的部分可以在證券交易所變成流通股,也可以通過其他途徑解決,并不是一定要流通。另一方面,非流通股變成流通股,也并不一定都是國有股減持的結果。

“大小非”當初為什么要限制流通

“大小非”當初是怎樣形成的,這牽涉到上市公司股權分置問題。

股權分置也叫股權分裂、股權割裂,是指上市公司股東持有相同的股票卻不能享受相同的權利。最典型的是,持有非流通股的股東不能像持有流通股的股東那樣在股市中進行交易買賣。

那么,當初我國上市公司中為什么會設置非流通股和流通股兩種股票類型呢?原來,1992年5月的《股份制企業(yè)試點辦法》規(guī)定,“根據投資主體的不同,股權設置有四種形式:國家股、法人股、個人股、外資股”。而1994年7月1日生效的《公司法》中已經規(guī)定不再進行這種分類,而是按照股東權益的不同設置成了普通股、優(yōu)先股等。其中,流通股主要是社會公眾股,非流通股大多是國有股、法人股。

這樣,原來按照《股份制企業(yè)試點辦法》設置的股票種類就成了歷史遺留問題,我國法律對這一歷史遺留股票究竟如何處理,既沒有明確的禁止性規(guī)定,也沒有具體的制度性安排,問題就這樣被擱置下來。

股權分置是具有中國特色的企業(yè)所有權制度。當時的考慮是首先希望國家能對上市的國有企業(yè)具有絕對控股權,其次是擔心稚嫩的中國股市不要被全流通股票所壓垮,所以在2005年前特別規(guī)定,在中國內地及香港上市的中國國有企業(yè)只允許少部分股票在市場上公開發(fā)行交易(比例通常不到1/3),其余股票暫時不允許進入市場流通。有了這層保護,我國上市的國有企業(yè)幾乎沒有因業(yè)績不好導致大股東失去控制權的。

“大小非”現在又為什么要解禁

股權分置問題一直困擾著我國股市的健康發(fā)展,集中表現在3點:

a. 權利不對等。同一種股票流通股、非流通股的不同持有者享受的權利不對等,主要體現在參與經營管理決策權的不對等、不平等。

b. 承擔義務不對等。同一種股票流通股、非流通股的不同持有者承擔的義務不對等,主要體現在持股成本有巨大差異。

c. 不同股東獲得的收益和承擔的風險不對等。同一種股票流通股、非流通股的不同持有者取得的收益和承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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