菲爾丁的《紐芬蘭簡史》
1729年,英國西南部的商人讓國王喬治二世相信,鑒于紐芬蘭常住居民當(dāng)中無法無序的現(xiàn)狀,那里需要派遣一位總督。
他們建議指派目前掌管紐芬蘭漁場的海軍準將、船隊隊長維爾·博克拉克勛爵。
常住紐芬蘭的居民要求委派一位文職的總督,國王響應(yīng)這一要求,做出妥協(xié),挑選了維爾·博克拉克勛爵,承認說盡管他不是文職官員,但任何紐芬蘭人都可以自由地把他視作文職官員。
(于是,一個即將歷時近百年的傳統(tǒng)形成了,即以非文職官員擔(dān)任文職的總督。)后來發(fā)現(xiàn),假如博克拉克同意接受此職,他得按照立憲制度請辭在英國國會的席位-出于對國王的忠誠,他是極不情愿這樣做的-于是,博克拉克拒絕了這一任命。
為扭轉(zhuǎn)局面,國王再次插手,宣布海軍指揮官亨利·奧斯本擔(dān)任總督,不過,博克拉克將陪同他去紐芬蘭,教他如何行事。
奧斯本和博克拉克都沒在紐芬蘭過冬。
奧斯本最先考慮的是建一座法院,但法院沒建,倒是建了兩座監(jiān)獄,圣約翰斯城里關(guān)人犯的地方從此與日俱增。
奧斯本從紐芬蘭的常住居民中選派了治安官員。
這些人與船隊隊長發(fā)生了沖突,隊長們認為他們無知無識,不承認他們的權(quán)威。
幸運的是,不久,在紐芬蘭居住的英國西南部商人的人數(shù)有所增加,達到了可以從中選拔其文化水平令隊長們滿意的治安官員的人數(shù)。
盡管有這一點以及許多其他方面的進步,但紐芬蘭的司法制度仍然問題多多。
不過,這個制度在緩慢改進。
把嫌疑犯運去英格蘭審判這一費錢費時的過場終于停止了。
秋天,駛往英格蘭的船只再沒有擠滿嫌疑犯和證人的情形了。
春天,駛離英格蘭的船只也再沒有擠滿證人的情形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