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帖木真與孛兒帖之一上個星期說到傳統(tǒng)的蒙古社會嚴格遵守族外婚。至于父母是如何決定子女的對象,在《蒙古秘史》一書中,有幾段提到成吉思可汗的父親擇媳的經(jīng)過,可以參考:
“在帖木真九歲的時候,也速該勇士為了給他從他母舅家,找一個女兒定親,就帶了帖木真去他母親訶額侖的娘家,斡勒忽訥兀惕人那里。走在扯克徹兒、赤忽兒古兩山之間,遇見了翁吉刺惕族的德?薛禪?!?薛禪說:“你這兒子是個眼中有火,臉上有光的孩子??!也速該親家!我夜里做了一個夢,夢見白海青抓著太陽和月亮,飛來落在我的手臂上?!疫@個夢,原來是叫你帶著你的兒子前來的預(yù)兆啊。夢做得好!這是什么夢呢?必是你們乞牙惕人的守護神前來指教的。我們翁吉刺惕人自古就是:外甥們相貌堂堂,女兒們姿色嬌麗?!菜僭撚H家!到我家去吧。我的女兒還小呢。親家你看看罷!”說著德?薛禪就把他們領(lǐng)到他自己的家里住下了。也速該一看他的女兒,果真是個臉上有光,目中有火的女孩子,正合了自己的心愿。她比帖木真大一歲,有十歲了,名字叫做孛兒帖。當夜住下,明天向德?薛禪求他的女兒,德?薛禪說:“多求幾遍,才許給啊,會被人尊敬;少求幾遍,就許給啊,要被人輕看。但女兒家的命運,沒有老在娘家門里的。把我女兒給你們罷。把你兒子當作女婿給我留下,回去吧?!边@樣約定,也速該勇士說:“把我兒子給你留下做女婿。我兒子怕狗。親家!可別叫狗嚇著我的兒子呀?!闭f了就把自己的從馬,當作定禮給了,把帖木真給德?薛禪留下當作女婿,自己回去了。
這是公元十二世紀左右的婚姻制度和習俗。札奇斯欽教授在《蒙古文化與社會》書中說到一經(jīng)許婚,男方必須送上定禮的這個習俗,一直存留到今天。但是把兒子留住女家的事,古代曾存在于烏桓社會里,在成吉思可汗的時代里可能還有,不過后來則漸漸停止了。
九歲的帖木真和十歲的孛兒帖,在兩位父親做主之下,歡歡喜喜的定了親之后,原來可以共度一段比較長久的快樂歲月,想不到,噩運竟然接踵而來。
噩運首先埋伏在也速該的歸途上,在黃野原上遇見了塔塔兒人正在宴會,因為渴了,就下馬入席。想不到塔塔兒人之中,有人認出了他,就在食物中下毒。也速該在路上已經(jīng)很不舒服了,勉強支撐著走了三天,到家之后,自知不起,就囑咐身旁的人照顧家小,并且趕快去把帖木真帶回來。
失去了父親的帖木真,在自己的族群之中也失去了原先該有的地位和力量。泰亦赤兀惕的族人,把他們寡婦弱子一家,都撇在斡難河畔的營盤里,大伙兒管自起營遷移,很快就走遠了,只留下一句話,那是對追上前去勸阻的老人說的:
“深水已干,明石已碎!”
也速該生前是泰亦赤兀惕族的領(lǐng)袖人物,然而此刻他的族人卻恩盡義絕地表示從此再不愿有任何牽連了。
不過,連同族的兄弟都可以棄你而去的絕境,并不能折損帖木真一家人求生的勇氣。
秘史上說:“美麗的夫人用野韭野蔥養(yǎng)育的強悍的兒子們,成了不知畏懼的好漢,成了膂力過人的丈夫,成了斗志高揚的豪杰?!?/p>
而自小就被稱許為眼中有火,臉上有光的兩個孩子,在分離的歲月里,想必也會互相思念罷。
注:自古至今,蒙古人對于小孩兒的容貌,是以“眼中有火,臉上有光”為最優(yōu)秀出眾的標準。因為如果臉上容光煥發(fā),又目光炯炯,就表示這孩子不單是身體健康,個性明朗,同時也對事物專注,具有熱情與決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