愛情之所以是“有價”的,是因為愛情并非共用品(public goods),而是“私用品”。共用品具有兩個特性:非排他性和非競爭性。最為典型的就是“博愛”,就如雨果的小說《悲慘世界》中所講述的布弗農主教那樣,對待冉·阿讓這樣沒有任何人愿意收留的刑滿釋放罪犯,稱呼他為“我的兄弟”,一起同桌用餐,并提供住處。冉·阿讓偷盜了他的兩個銀燭臺,他卻拒絕指控,并將這兩個銀燭臺送給冉·阿讓。這樣的好人,真的是上帝的化身。而自私則不同,一切都從自我的角度思考,從自己的偏好出發(fā)。譬如,巴爾扎克的小說《歐也妮·葛朗臺》中,葛朗臺自私到了極點,連多用一塊糖,多點一根蠟燭也不許可。為了省錢,全家的衣服都由妻子、女兒縫制。她們整天做著女紅,女兒已23歲了,葛朗臺根本還沒想到過要讓她結婚。
愛情與“博愛”無關,它是“私用品”,最大的特點就是“排他”。俗話說“情人眼里容不下沙子”,墜入愛河之中的情人之間無論哪一方,無論是對原配偶或者其他異性有任何溫情的表示,必定會破壞那種“愛的感覺”,必然會讓另外一方受到刻骨的傷害。雖然有的人會用所謂的游戲規(guī)則來克制自己,但是那也僅僅是飲鴆止渴,總會引起最后的情人關系的崩潰。這種崩潰無外乎二種:一是企圖走向婚姻,要求名分,這也是種種家庭悲劇的開端;二是情人關系破裂,受傷的一方離開。無論哪種都會給雙方造成巨大的痛苦,或許只有有了新感情的寄托時才會緩解。所以,在邏輯學上我們可以這樣講:甲等于乙,乙等于丙,則甲必然等于丙。但是,甲愛乙,乙愛丙,甲未必非愛丙不可。舉個煞風景的例子:妻子愛丈夫,丈夫卻愛上了情人,那么,你是否能得出結論說妻子也愛丈夫的情人?這顯然是荒唐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