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級勛章、獎章的授予條件是:
八一勛章和八一獎章授予土地革命戰(zhàn)爭時期(1927年8月1日~1937年7月6日)參加革命戰(zhàn)爭有功而無重大過失的人員。一級八一勛章授予當時的師級以上干部。二級八一勛章授予當時的團級和營級干部。三級八一勛章授予1935年10月20日前參加中國工農(nóng)紅軍第一方面軍,1936年9月30日前參加中國工農(nóng)紅軍第二方面軍和第四方面軍,1935年9月30日前參加陜北紅軍和紅軍第25軍,1937年7月6日前堅持各地游擊戰(zhàn)爭和參加東北抗日聯(lián)軍的連級以下人員。八一獎章授予在1937年7月6日前參加中國工農(nóng)紅軍的上述人員以外的人員。
獨立自由勛章和獨立自由獎章授予抗日戰(zhàn)爭時期(1937年7月7日~1945年9月2日)參加革命戰(zhàn)爭有功而無重大過失的人員。一級獨立自由勛章授予中國工農(nóng)紅軍改編為八路軍時的旅級和相當于旅級以上干部,中國工農(nóng)紅軍改編為新四軍時的支隊級和相當于支隊級以上干部,1945年9月2日前在八路軍、新四軍中和在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的抗日游擊隊中相當于軍級的縱隊和新四軍師級以上干部。二級獨立自由勛章授予當時的旅級、團級及其相當干部。三級獨立自由勛章授予當時的營級、連級及其相當干部。獨立自由獎章授予參加八路軍、新四軍或脫產(chǎn)參加中國共產(chǎn)黨領導的抗日游擊隊2年以上,或參軍雖不滿2年但因作戰(zhàn)負傷致殘的排級以下人員。
解放勛章和解放獎章授予在解放戰(zhàn)爭時期(1945年9月3日~1950年6月30日)參加革命戰(zhàn)爭有功而無重大過失的人員。一級解放勛章授予當時的軍級以上及其相當干部。二級解放勛章授予當時的師級及其相當干部。三級解放勛章授予當時的團級、營級及其相當干部。解放獎章授予當時參加中國人民解放軍2年以上,或參軍雖不滿2年但因作戰(zhàn)負傷致殘的連級以下人員。解放戰(zhàn)爭時期直接領導國民黨軍隊起義建有重大功績,但參加解放軍不滿兩年的原國民黨軍隊有功人員(含1950年6月30日以后直接領導起義的),根據(jù)其功績大小,分別授予解放勛章或解放獎章:直接領導一個整軍以上起義的授予一級解放勛章;直接領導一個整師起義的授予二級解放勛章;直接領導一個整團起義的授予三級解放勛章;直接領導一個整排到整營起義的授予解放獎章。
八一勛章呈五角形,夾角處有飾紋,中間紅色圓圈內(nèi)為閃光的紅五角星,內(nèi)嵌“八一”,突出反映中國共產(chǎn)黨于1927年8月1日獨立領導革命武裝的光輝史實。一級為全金色;二級中間圓及五星飾紋為金色,外五角為銀色;三級中間圓及五星為金色,其余銀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