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3月25日,林達·布朗(Linda Brown)在家中去世。美國社會各界聞訊,紛紛表示敬意和哀思。她的名字隨著1954年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Brown V.S. Board of Education)永載史冊。美國最高法院九名大法官一致裁定,堪薩斯州托皮卡市小學實行的種族隔離制度違反了憲法第十四條修正案的平等保護原則,從而推翻了1896年普萊西訴弗格森案(Plessy V.S. Ferguson)判決中確立的“隔離且平等”(separate but equal)原則,成為日后廢除南方種族隔離制度運動的依據。
林達·布朗(中)
與該案家喻戶曉的狀況形成鮮明對比的是,媒體對林達·布朗在案件之外的人生經驗知之甚少。部分網站在刊登訃告時大致梳理了一下她的人生履歷,但大多缺乏更細致的內容,英文維基百科都沒有她的詞條,大家甚至對她的出生年份莫衷一是。許多媒體提及,林達·布朗在1970年代末接受采訪時便曾抱怨,人們只是將她視為案件的代表與符號,忘記了她在案件之外有著自己的人生。學校圖書館報紙數(shù)據庫資源中關于她的報道大多集中在案件逢五或逢十的周年紀念日,這進一步證實了她所言非虛。筆者根據這些資源和近日媒體報道,意在最大程度地還原林達·布朗的人生故事,以及她的人生如何與廣闊的時代背景發(fā)生聯(lián)系。
林達·布朗生于堪薩斯州托皮卡市。該市在1854年至1861年間爆發(fā)的流血堪薩斯(Bleeding Kansas,意指從外州而來的移民圍繞著該新建州是否應該允許奴隸制存在而展開的一系列沖突)事件中向來是自由派的堡壘,并自1870年代起迎來了非裔美國人移民潮。內戰(zhàn)后獲得自由的前奴隸開始遷往北方,而北方的自由黑人也繼續(xù)著他們的跨州遷徙,以尋求更好的職業(yè)發(fā)展。林達·布朗的父親奧利弗·布朗1918年生于托皮卡,母親利奧拉·布朗生于阿肯色州,在兩歲時隨家人遷來托皮卡。而日后將在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中出現(xiàn)的門羅小學也在1870年代建成,以接納日益增多的非裔美國人學生,利奧拉·布朗后來也就讀于此。
林達·布朗,9歲
布朗家居住在一個多族裔社區(qū),在林達·布朗達到入學年齡時,她的朋友中有白人、拉丁裔和非裔美國人,于是她自然而然產生了困惑:為什么自己可以在假期時與白人伙伴一起玩耍,卻不能上同一所學校,并且白人伙伴上的薩姆納小學離家只有4個街區(qū),而自己卻得走6個街區(qū)到巴士站,再乘坐巴士到離家20個街區(qū)之外的門羅小學就讀。父母試著向她解釋,但她還是無法理解。
之后發(fā)生的一件事更加深了林達·布朗的困惑。那天她的父親并未像往常一樣送她去門羅小學,而是帶她來到了薩姆納小學,要求注冊入學,該要求立即遭到拒絕,成為日后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的起點。
對于父女兩人在薩姆納小學的經歷,林達·布朗也記憶不深,她只記得父親和校長有過對話,以及父女兩人之后疾走歸家,“我能夠感覺到他內心的掙扎”(I could just feel the tension within him),而從回家后父母的談話中,“我知道有什么很不對勁的地方”(I knew that there was something terribly wrong about this)。人們畢竟無法強求當時只有八九歲的她記住事件的每一個細節(jié)。事實上,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不僅牽涉布朗一家,還包括十多位其他同樣來自托皮卡的非裔學生家長,布朗的名字只是因為機緣巧合才排在第一位,成為案件名稱的來源,載入史冊。
林達·布朗,1964
在案件帶來的盛名之下,林達·布朗繼續(xù)著她的人生。在案件宣判時,她已升入初中,而在托皮卡市學校系統(tǒng)中,僅有小學實行種族隔離制度,因此判決實際并未影響她個人的教育經歷。隨著奧利弗·布朗于1959年被委派到密蘇里州的斯普林菲爾德任職,布朗家搬離托皮卡,林達·布朗進入斯普林菲爾德中部高中求學,并于1961年畢業(yè)。不幸的是,同年她父親中暑去世,布朗家又搬回托皮卡。她接著就讀于當?shù)氐奈质膊鞔髮W(Washburn University),該校建立于1865年,原名林肯大學,校址位于廢奴主義者約翰·里奇(John Ritchie)捐贈的土地上。但在與查爾斯·D.史密斯結婚后,她便離開了學校。在貝蒂·弗里丹出版《女性的奧秘》一書的年代里,這是不少進入大學的女性所做出的選擇。兩人育有一子一女,卻最終以離婚告終,由林達·布朗獨自撫養(yǎng)兩個孩子,他們都在離家一個街區(qū)遠的種族融合學校上學。她后來與萊納德·巴克納結婚,卻因為后者在1980年代末的去世而再次單身。1996年,她又與威廉·湯普森結婚。
林達·布朗,1974
林達·布朗長期回避與布朗訴教育委員會案相關的問題。在1974年一次采訪中,她表示厭倦了人們的打擾?!叭藗儠匾勾螂娫捊o我,既沒考慮到我在工作(此時她在托皮卡固特異輪胎廠做數(shù)據處理的夜班工作),也沒顧及我有家庭。這侵犯了我的私人生活。這類事情發(fā)展到極端程度,仿佛我不是一個人,而是一個象征,他們像對待象征那樣對待我,并且覺得理所當然,仿佛這是我作為象征所應盡的義務?!倍c公眾的打擾相伴的是日常生活中的平凡?!斑@里沒有太多人知道我是誰。我想我是個迷失在人群中的象征。這里的太多人記不得我是誰,甚至不知道這個案件”。她也提及當下托皮卡學校系統(tǒng)中因經濟因素而事實上存在的種族隔離制度,但表示“在短期內我看不到解決之道”。
林達·布朗,1976
直到1978年8月,她才辭去了夜班工作,回到沃什伯恩大學,重拾學業(yè),并更積極地投身公共事業(yè)中。在1984年的一次采訪中,她表示自己并不怨恨公眾對自身隱私的侵犯,“因為我感受到我家人在改善非裔美國人黯淡前景一事上所發(fā)揮的作用……因為布朗案的勝利推動了種族隔離制度的瓦解,而不必帶著這份恥辱生活對非裔美國人的理想與抱負而言意義非凡”。與此同時,她也提醒大家注意,事實上的種族隔離在當今美國學校系統(tǒng)中依然存在,經濟因素與地產開發(fā)商的考慮造成不同族裔分區(qū)聚居現(xiàn)象嚴重,進而導致學校中的種族比例失調。因此當年她的父親努力為她爭取就近入學的權利,而現(xiàn)在她則呼吁地方劃分學區(qū)和設置學校時將種族平衡因素考慮在內,必要時多動用學校巴士接送學生上下學,以真正實現(xiàn)學校中的種族融合。這也就是為什么1979年她和另外七位家長再次提起訴訟,要求托皮卡市切實落實學校系統(tǒng)中的種族融合。1993年上訴法庭最終裁定,學校系統(tǒng)中仍舊存在種族隔離現(xiàn)象。作為對判決的回應,當?shù)亟⑵鹑鶎W校,以進一步促進種族融合。此外,她還在為低收入群體開辦的學前項目中教課,給孩子們讀書,并在父親任職過的教會彈鋼琴。
林達·布朗,1979
林達·布朗去世后,現(xiàn)任堪薩斯州州長杰夫·科利爾在推特上向她致意:“64年前一位來自托皮卡的年輕女孩提起訴訟,結束了美國公立學校中的種族隔離制度。她的人生提醒著我們,有些時候,那些看似最不起眼的人會產生令人難以置信的影響?!比欢鴱囊陨鲜崂砜梢钥闯?,林達·布朗早年只不過是被命運和歷史浪潮推到前臺的人物,媒體在關注作為象征的她的同時忽略了她有血有肉的生活,這導致她在相當長一段時間內對參與公眾事務產生了抵觸情緒,只想著過好自己的生活,守護孩子們。此外,這類關于某件事情產生決定性影響的歷史敘事也過于粗略,從林達·布朗下半生的斗爭中可以看出,經濟不平等導致的事實上的學校種族隔離在美國不少地區(qū)仍然存在,種族融合與平等之路仍舊任重道遠。(文/許翔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