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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拉康論愛》:關于愛的一些可能的結論

愛需要多少個人?對俄南和納喀索斯來說,只需要一個。對阿里斯托芬來說,需要合而為一的兩個人。

愛需要多少個人?對俄南和納喀索斯來說,只需要一個。對阿里斯托芬來說,需要合而為一的兩個人。對克爾凱郭爾來說,我們只能通過第三者愛另一個人,所以,對拉康來說也類似,愛需要三個人。不過弗洛伊德保持著紀錄;對他來說至少需要六個人:伴侶雙方以及他們各自的父母。

有一些至少是暫時的結論——它們彼此之間可能并不一致——可以說是從拉康對《會飲篇》的討論中衍生出來的:

(1) 愛是一種滑稽的感情,也許至少部分是因為伴侶雙方在對方身上尋找的東西,對方不一定覺得自己有;“每次這種愛……將自身呈現(xiàn)為純潔簡單的愛,而不是陰暗的愛或嫉妒的愛,它都讓人忍不住覺得滑稽。”(Lacan, 2015, p.109)

(2) “愛需要三,而不是二”(p.132)——也就是說,愛不單是想象的(或許除了在精神病當中);大他者欲望的介入將事情轉入了象征轄域。

(3) 愛,如同欲望那樣,是大他者的愛:拉康關于把手伸向水果、花或原木的神話就暗示了這一點(“愛的奇跡”)。

(4) 感情常常(如果并非總是)是相互的:在愛者告白他/她的愛時,被愛者很可能會突然燃燒起來。

(5) 愛出現(xiàn)于話語改變時。

(6) 愛是來自無意識的能指或信使(p.122)。

(7) 愛的巔峰——至少從愛者的角度來說——是被愛者變成愛者時的位置翻轉(愛的隱喻)。

(8) 愛構成對被愛的回報的要求(“愛就是想要被愛”)。

(9) 宣告愛就是宣告缺失,宣告閹割。愛是給出你沒有的東西。

(10) 我們被迷住時,往往忽視被愛者的本質,只看到我們想看到的:“鑒于我們的幻想遮蓋了我們愛的對象,所以我們愛的對象和他者的存在有很大的差異?!保╬.47)

(11) 占據(jù)某人被愛者的位置就是自動進入了可欲望的范疇(p.95),比其他人更值得愛或更不值得愛——除非他成了愛者無可比擬的、不可替代的對象a。

(12) 對我們每個人來說,成為我們伴侶的欲望對象是不夠的;我們想成為他/她的欲望原因(a),而不僅僅是對象或封套:i(a)?!皩﹃P系中的伴侶雙方來說,[……]僅僅成為需要的主體或愛的對象是不夠的——他們必須保持在欲望原因的位置上?!保↙acan, 2006a, p.691)

(13) “愛是給出你沒有的東西”(即給出那些恰恰因為你擁有得不多甚至一無所有而顯得更有價值之物),這個事實并不意味著你應該給予別人明確請求你給予的東西;如拉康(1965—6,1966年3月23日)所說:“別人要你給的東西,并不總是他們欲望你給的。”

未解的問題

我是如何地愛你,讓我逐一細數(shù):

我愛你愛到你意識的、前意識的和無意識的深度和廣度,

愛到你的它我、自我和超我的最深處,

到你的身體、靈魂、心靈、思想和精神,

到你的理想、幻想、渴求和沖動。

——向伊麗莎白·巴雷特·勃朗寧致歉

在我們即將結束的時候,我想回顧一下我們留下的與愛有關的幾個寬泛問題。

愛另一個人意味著什么?

我們努力去愛或者被期待著去愛的另一個人是誰,是什么?我們是否愛他/她的一切——幻想、沖動、超我、無意識? 或者只愛其中一部分?愛者似乎往往期望自己擁有單項否決權,就像美國50個州中43個州的州長那樣——許多美國總統(tǒng)都曾提出過這樣的要求,但皆無功而返——這樣他們就可以從愛人身上除去他們不愛的,以及覺得他們沒法愛的東西?!耙菦]有那個就好了!”他們叫喊道,“我受不了那個!”

有個證據(jù)就是,越來越多的人在婚前協(xié)議中加入各種條款:他不能停止照顧自己而變得軟弱無力,她不能長胖超過20磅;他不能走回賭博的老路,她每天喝酒不能超過一杯;或者雙方都不能主動朝著未來伴侶厭惡的生活方向前進。準配偶們禁不住設定這樣的條件,這一事實似乎表明他們很清楚自己伴侶的這些習性,而且這些習性可能位于他們伴侶的核心,而不是外圍,對他們來說必不可少,而非無足輕重。事實上,或許正是他們伴侶對那些習性的厭惡,使得這樣的“缺點”離開外圍而滑向了中心。

愛是獨特的還是普遍的?

《艾瑪》(2009)劇照



愛瑪:“我想戀愛可能有一百種不同的方式?!?/p>

——奧斯丁,2004,第45頁

愛瑪:“這世上一半的人無法理解另一半人的快樂。”

——奧斯丁,2004,第77頁

是否有一個對我們所有人來說的“完美愛情故事”,讓我們所有人都覺得不可抗拒?我對此深表懷疑。在詩、歌、小說以及電影中,有很多愛情故事,吸引了很多人,但沒有哪一個可以無一例外地吸引我們所有人。因為我認為的“完美愛情故事”是符合我的意識幻想與無意識幻想的,所以它很可能與別人的“完美愛情故事”不一樣。并且由于我的意識幻想不可避免地與我的(無意識)基本幻想不一致,所以我很可能厭惡那些同時讓我覺得極具吸引力的愛情故事。

在同一文化中,不同人的意識幻想可能有某種程度的重疊,因為很多人聽同樣的故事,讀同樣的書,看同樣的節(jié)目和電影。然而我們的基本幻想仍然是完全不一樣的,即使基本幻想的種類可能不是無窮無盡的,因此一個特定的基本幻想可能是很多人共有的——比如,可以考慮一下弗洛伊德(1955c)在《一個孩子在被打》(“A Child is being Beaten”)這篇文章中討論的那個幻想——哪怕他們并非都是出于同樣的原因或者以同樣的方式形成這個幻想的(見Fink,2014b,第13章)。

或許,盡管愛的體驗被所有的文化、歷史以及語言渲染過——更不用說被精神分析自身——但至少同樣被每個人自己的無意識影響?;蛟S愛是無法被普遍定義的,反而很大程度上取決于每個愛的主體的獨特性。然而,近幾十年來,心理學和精神病學始終在竭力確定對每一個人來說什么是“正常的”,并且為每個人規(guī)定什么是正常的,什么是不正常的,精神分析家(在最好的情況下)則關注個人經(jīng)歷的獨特性。正如拉康(2015, p.319)所言:

就我個人而言,事實上,我從來不認為自己是如此,以至于每當我討論“什么是一個正常人”的話題時,我的筆都會微微顫動。但歐內斯特·瓊斯就這個話題寫了一整篇文章。他當然不乏勇氣。[……]盡管如此,只有通過托詞,我們才能在精神分析中運用任何一種正?;╪ormalization)概念。這是一種只考慮整體之局部的理論視角,就好比我們談論“本能成熟”(instinctual maturation)時,仿佛那是唯一相關的東西。在這類情況下,我們讓自己沉湎于一種非凡的預言中,近乎道德說教,這很可能會激起不信任,使人們退縮。不假思索地在我們的實踐中引入任何與正常有關的概念——然而我們恰恰從中發(fā)現(xiàn),所謂的正常主體在多大程度上是絕不正常的——應當讓我們對其結果抱有最徹底、最確定的懷疑。我們應當首先自問,我們是否可以將正常的概念用于任何與我們的實踐有關的事物。

我想指出,適用于我們精神分析實踐的也適用于我們的“愛的實踐”。我們普通凡人——其實我們分析家也一樣——似乎常常只愿意去愛我們認為自己伴侶“正?!钡牡胤剑懦魏巍捌娈惖摹薄白儜B(tài)的/性倒錯的”“古怪的”或“不正常的”地方,事實上,就是排除我們伴侶的主體性所特有的一切。我們伴侶的當前經(jīng)驗立足于之前跟他者的全部關系之上,這使她一接近別人就立刻逃避,導致他讓自己成為別人的奴隸,或者使他/她傾向于拼命追求那些無法接近的人。在或許是最好的情況下,我們對于自己伴侶的不尋常之處也懷有雙重看法:比如,我們在意識層面喜歡伴侶的想法,同時在無意識中厭惡這些想法;我們欣賞伴侶罕有的正直,但覺得與一個天真的理想主義者生活在一起并不會讓人安心;或者我們在意識層面認為伴侶的渴望與快樂很古怪、不正常,但它們卻暗中激起我們的興趣,令我們興奮。

雖然許多人的愛的經(jīng)驗是有共性的,因此可以將自己與一位作家在小說、詩歌或鄉(xiāng)村音樂中對戀情的描寫聯(lián)系起來,人們在別人的愛情中看到自己,但這一事實并不能使其成為每個人的范例。這只是意味著他們某些(不一定是全部)戀情的主體性經(jīng)驗在某種程度上與作者對其戀情的描寫是相符的。

盡管一個人的愛情故事往往遵循某種模式——尤其是在那些還沒有接受過分析的人那里——但每一段愛情都以其自身的方式展開,因為我們每一個人愛的對象都有其自身的獨特性。與愛的對象相遇,如果不是完全出于偶然,也至少大部分情況都出于偶然,該對象也許符合一個早先的模板(過去所愛的某個人),也許最初看上去是相符的,但后來卻發(fā)現(xiàn)截然相反,或者可能是表面上有些相符之處,但在其他更深層的方面則不然。一個起初因為表面上的高冷而被選擇的愛的對象,可是一旦彼此了解,就發(fā)現(xiàn)該對象只是在陌生人面前害羞或尷尬,其實一點都不高冷。

在這類情況下,盡管我們對愛情對象的選擇取決于過去的關系,但在我們能夠看清自己對于對象的誤讀(或者一廂情愿的、投射性的解讀)之前,愛就已經(jīng)不知不覺襲來,而且可能是逃不掉的,不管被愛者和早期模板多么不相似。盡管我們在過去的關系中可能傾向于固著那種不會給予我們回報之愛的人,而且我們對當下被愛者的誤讀或許就是這樣的,以至于我們在最不抱希望的時候發(fā)現(xiàn)自己的愛得到了回報。

有很多作家或詩人對一段愛情故事的描寫與對另一段愛情故事的描寫大相徑庭。愛可能從和一個對象相處時的痛苦又折磨,變成和另一個對象相處時非常不一樣的情況,因為對象可能在心理性質上很不一樣。所以我們常常聽說別人因為戀人離開而悔恨,那個戀人與別人都不一樣,本應該一直和他/她在一起的,或者本該挽回的。“離去之人”似乎是“天選之人”,這恰恰是因為他/她離去了,除了這個事實之外,我們還常常覺得,有那么一個人是或者曾經(jīng)真的是“我一生摯愛”,但令我們悔恨不已的是,還在一起的時候,我們不愿意或者沒做到將愛進行到底。我們也許可以推斷,在某些伴侶身上不像在其他伴侶身上那樣容易看到或定位對象a,而那個曾經(jīng)令我們能夠清楚感知到對象a的伴侶,成了一個相當美好的回憶!

在包辦婚姻的年代,潛在戀愛對象的性格和吸引力通常是非常隨機的,撮合者挑選配偶時,通常是社會經(jīng)濟地位優(yōu)先于良好的性格、相貌、脾氣、魅力和幽默感。即便是現(xiàn)在(在不怎么有包辦婚姻的國家),我們的相遇也具有某種隨機性,我們偶然遇見一些人只是因為我們碰巧在同一時間上了同一輛公交車,上同一所學校,或在同一間辦公室工作。我們更樂意談論宿命——相信我們命中注定會遇到另一半——但是最近this random guy或some random girl(偶然遇到的人)這種流行語的成功,也許掩蓋了我們相信我們的相遇真的是“命中注定”的程度。

愛與精神分析

在第三章,我引用了拉康的評論,說的是分析者愛情生活中的哪些由于分析而改變了:

轉移基于愛,這種感受在分析中呈現(xiàn)出一種新的形式,乃至顛覆了愛。[轉移之愛]跟[更常見的愛]一樣,都是虛幻的,但它自帶了一個可能會給出回應的伴侶,而在其他形式的愛中,情況就不會這樣。這又把我?guī)Щ氐胶眠\的問題上[即擁有好運氣,邂逅良人的不可思議的幸運],只不過在這種情況下,這[好]運氣來自我,我必須給出它。

分析家必須暫時扮演“對的人”(right person),以便分析者可以不再只是重復她跟前任所做的一切。轉移之愛力圖打破這種重復,引入新的可能性。

在研討班十六中,拉康(2006b, p.204)問道:“有誰從精神分析中學到怎么善待自己的妻子嗎?”拉康表示,無論如何,這當然不是直接通過分析家的指導做到的。但是,“人們往往覺得,在一段分析結束時,那些阻止了一個男人以恰當?shù)姆绞阶プ∷环牛踭enir]的途徑[即用應該對待一個女人的方式來對待她,一種她一直譴責他從未對待她的方式]已經(jīng)被清除了”。換句話說,在分析家沒有給出任何形式的明確指示的情況下,困難和障礙都已經(jīng)被清除了。

《拉康論愛》書封, [美] 布魯斯·芬克 著,張慧強 / 王莉 / 吳佳 譯,東方出版中心,2024.9




總結一下我在這本書中對愛的討論,與其說是已完成的,不如說是不斷發(fā)展的深思,我認為,實踐者要是錯把自己當成愛的醫(yī)生,還給予勸告和建議,以便直接解決分析者的愛情生活問題,并把這當成他們的主要關注點,那他們就誤入歧途了,忘記了他們的工作是不畏艱險地去追蹤無意識,讓自己被無意識牽著鼻子走(Lacan, 1973—4)。對于那些已經(jīng)陷入他們自己的愛河事件(即尼亞加拉大瀑布的一個有毒的廢棄物處理場,在20世紀70年代臭名昭著)的人,我們所能提供的一切就是讓其停止重復,并擁有找到與以往不同的愛與享樂的潛力。


(本文選摘自《拉康論愛》一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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