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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宋王朝垂危之際的“靖康黨論”

金軍并沒有給宋欽宗留出舉行登基大典的時間,靖康元年(1126)正月間——距宋欽宗即位僅14日,金軍即兵臨開封城下,斡離不對宋方派遣的求和代表李悅提出了如下的議和條件

金軍并沒有給宋欽宗留出舉行登基大典的時間,靖康元年(1126)正月間——距宋欽宗即位僅14日,金軍即兵臨開封城下,斡離不對宋方派遣的求和代表李悅提出了如下的議和條件:

金銀、絹彩各以千萬計,馬驢騾之屬各以萬計;尊其國主為伯父;凡燕云之人在漢者悉歸之;割太原、中山、河間三鎮(zhèn)之地。又以親王、宰相為質(zhì)。

次月,北宋王朝經(jīng)過與斡離不反復(fù)交涉,同意割讓太原、河間、中山三鎮(zhèn),金兵才撤離了開封。

金軍退師之后,北宋君臣經(jīng)過一番驚恐,稍稍獲得了喘息之機。按理說來,此時宋廷的滿朝文武應(yīng)該上下一氣,精誠團結(jié),抓住時機,整軍經(jīng)武,以備不測之禍了。出人意料的是,宋廷“日罷兵,如太平無事之時”,統(tǒng)治集團內(nèi)部又開始了新的一輪政治混亂,開始了又一波朋黨傾軋。如同此前的政局反復(fù)一樣,作為北宋王朝最高統(tǒng)治者宋欽宗的政治傾向仍在其中起到了舉足輕重的作用。因此時北宋王朝面臨的局勢較前此有很大不同,且宋欽宗在位時間短暫,殘酷的朋黨傾軋已不可能充分展開,我們姑且稱之曰“靖康黨論”。靖康黨論主要是圍繞三個方面展開的。

宋欽宗


國是之爭

面對北宋王朝隨時有可能遭到覆滅的險惡局面,又鑒于前此數(shù)十年間綿延不息的黨禍所產(chǎn)生的巨大災(zāi)難,有的官僚士大夫開始清醒,對宋欽宗即位后的時政提出一些相對客觀、公允的看法;但有的人則仍狃于陳說,以其固有的偏見對既往的派別之爭隨意定性,制造矛盾;更有甚者,則用一條禍國殃民的線索,將王安石與熙豐變法、章惇與紹圣之政、蔡京與崇寧黨禁以及北宋王朝所面臨的危局不加任何區(qū)別地簡單串連起來,竭力為元祐之政正名,試圖再一次在政治上草率進行全盤肯定和全盤否定。

當宋廷內(nèi)部的紛爭展開之后,能較為理智地評價各朝所行法制者,有當時的御史中丞陳過庭、監(jiān)察御史余應(yīng)求等人。余應(yīng)求指出:

今陛下克紹太上皇之美意,已贈司馬光等官及遵奉祖宗法度矣,臣愚謂:如黨人之未歿與其子孫可錄用者,愿令有司錄具以聞。夫太祖、太宗與熙寧、元祐、紹圣之所行者,皆祖宗法也,捐益因革,不可偏廢,愿詔朝廷置司講畫,取其得于中者而行之。

余應(yīng)求是以當時北宋王朝所面臨的特殊局勢為背景來考慮問題的。他力圖通過調(diào)和的辦法解決各種矛盾,避免再出現(xiàn)偏執(zhí)、極端的做法。尤其難能可貴的是,他比較委婉地將蔡京所奉行的紹述之政與前此熙豐、紹圣所行之政區(qū)別開來,進而提出了根據(jù)當時的統(tǒng)治需要,“取其得于中者”的取舍原則。毫無疑問,這在當時確不失為平息內(nèi)部矛盾、化解內(nèi)外危機的良策。

而陳過庭,則更明確地將蔡京的所謂“紹述”與熙豐完全分開,并著力鞭撻了宋徽宗-蔡京集團給北宋王朝的統(tǒng)治帶來的深重災(zāi)難:

自蔡京作相二十年,假“紹述”之名,而無紹述之實,作威作福,紛更妄舉,致使熙豐法度蕩然掃地。王黼繼之,七八年間,托享上為名,而無享上之實。懷奸營私,招權(quán)納貨,致使奸賊之吏,布滿天下。……每建一議,立一法,未見是非利害,必立嚴禁,不得干與,又主重賞,許人告訐,大臣坐視而不敢言,黎庶懷憤而無所訴,監(jiān)司守令觀望風旨,惟恐奉行之緩,天下化之,悉為文具。

顯然,陳過庭也是希望宋廷以蔡京、王黼等人為鞭撻對象,對其他人不必過于牽強枝蔓的。當時的兵部尚書孫傅,曾給祖宗之法、熙豐之法、崇觀之法下過明快的斷語:“祖宗法惠民,熙、豐法惠國,崇、觀法惠奸。”此種觀點博得了許多人的贊同。雖然這種說法還有值得商榷之處,但它至少使人明確了“熙豐法”與“崇觀法”之間的本質(zhì)區(qū)別,不無可取之處。如果當時的宋廷、絕大多數(shù)的官僚士大夫能綜合以上觀點,按照這種思路盡快去確立新的經(jīng)國之制,以便應(yīng)對當時面臨的危局,應(yīng)該說是較有可能扶大廈于將傾的。

但是,另外一些人卻不這樣認為,其情感淹沒了理智,在上疏議政中流露出嚴重的情緒化趨向。其中表現(xiàn)最為突出的,是程頤的學生楊時。

按楊時(1053-1135)字中立,世稱龜山先生,宋南劍將樂(今屬福建)人?!端问贰繁緜鬏d其“幼穎異,能屬文,稍長,潛心經(jīng)史”,楊時應(yīng)具有較好的天賦,并在青少年時期受過良好教育。宋神宗熙寧九年(1076),楊時進士及第,但此后數(shù)十年間,在仕途并無大的發(fā)展。這期間,他曾“杜門不仕者十年,久之,歷知瀏陽、余杭、蕭山三縣,皆有惠政,民思之不忘。張舜民在諫垣,薦之,得荊州教授?!备鶕?jù)有關(guān)記載,楊時知瀏陽縣在紹圣元年(1094),除荊州教授在崇寧元年(1102),知余杭事在大觀元年(1107),知蕭山縣在政和二年(1112),在波譎云詭、黨爭激烈的北宋政治風云中,楊時基本上未受到任何牽連。直到宋徽宗宣和之前,楊時多輾轉(zhuǎn)于地方為官,可能也于任內(nèi)做過若干有益之事,但聲名不顯,當然也一直無緣進入統(tǒng)治集團的政治核心。

進士及第后,楊時似乎主要將精力放在求學問道上。熙寧年間,以文彥博、司馬光為首的一批堅決反對變法的元老重臣先后聚集于洛陽,一度參與變法的理學先驅(qū)程顥及其弟程頤亦躋身其間,并聚徒講學,即所謂“時河南程顥與弟頤講孔、孟絕學于熙、豐之際,河、洛之士翕然師之”。而楊時此時則“調(diào)官不赴,以師禮見顥于潁昌”,據(jù)稱“相得甚歡”。毫無疑問,自師事程顥后,楊時的政治態(tài)度也隨之受到了二程及司馬光集團的深刻影響。在政治上,楊時作為一介書生,并無多少成就可言。直到宋徽宗宣和六年(1124),年逾70的楊時由蔡京指使其子蔡攸引薦,被召為秘書郎,不久遷著作郎。

宋欽宗繼位之后明確表示傾向元祐黨人的政治立場,這給已經(jīng)進入北宋最高統(tǒng)治集團的楊時提供了在政治上嶄露頭角的機會。楊時當即上疏,認為:

蔡京用事二十余年,蠹國害民,幾危宗社,人所切齒,而論其罪者,莫知其所本也,蓋京以繼述神宗為名,實挾王安石以圖身利,……今日之禍,實安石有以啟之。

楊時力圖正本清源,其動機不可謂不善,但這段文字中,卻明顯含有強烈的政治偏見,無非是沿襲并發(fā)揮了元祐黨人的一套陳詞濫調(diào)而已。他明知“蔡京用事二十余年”,只是“以繼述神宗為名,實挾王安石以圖身利”,卻又將蔡京與王安石強加穿鑿附會之辭,認為“今日之禍,實安石有以啟之”,這種論事的方式,與元祐黨人的論事方式是一脈相承的。他所提出的觀點,顯然不能解決當時的任何實際問題,而只會引起更多不合時宜的爭端。

其實,以前楊時也曾經(jīng)有過一些中肯的意見,在徽宗統(tǒng)治時期,他曾對熙寧之初將“祖宗之法紛更殆盡”表示過強烈的不滿,但同時也對“元祐繼之,盡復(fù)祖宗之舊,熙寧之法一切廢革”不以為然,建議徽宗:“明詔有司,條具祖宗之法,著為綱目,有宜于今者舉而行之,當損益者損益之,元祐、熙豐姑置勿問,一趨于中而已?!钡跉J宗即位,政治氣氛改變之后,楊時卻立即拋棄了“一趨于中”的意見,搖身一變而完全成為了元祐黨人的繼承者和代言人??上攵绻麠顣r之流的議政者在當時得以執(zhí)掌權(quán)柄,如果北宋王朝的統(tǒng)治尚能繼續(xù)茍延,統(tǒng)治集團內(nèi)部的朋黨相傾是絕不會停止的。

與楊時持有相同看法者,在當時并不在少數(shù)。曾經(jīng)“累章極論”時政,并獲得“時議歸重”的左正言崔鶠曾于元符末上書,極論司馬光之忠、章惇之奸,入邪等,被免官,后屏居不仕十余年,欽宗時才重返朝廷。他的奏章中也始終充滿著情緒化的極端言辭。他認為:

仁宗、英宗選敦樸敢言之士以遺子孫,安石目為流俗,一切逐去。司馬光復(fù)起而用之,元祐之治,天下安于泰山。

基于此種認識,他也將章惇、蔡京所倡之“紹述”與王安石變法緊密聯(lián)系起來,加以痛斥。又如侍御史胡舜陟,上疏論及“六事”,其中有云:

臣觀今日祖宗寬大之政,泯滅而未舉;王安石刻急之法,為害而未除,法度未得其正也。

胡舜陟將崇寧、大觀以來蔡京所行之法,直接視為“王安石刻急之法”,對于當時的北宋王朝來說,此種詭激的言論有著極大的危害。

蔡京等“六賊”(宋徽宗實際上亦為一賊)的禍國殃民之罪是罄竹難書的。為濟其奸,凡所欲為,則無不打著“紹述”的幌子進行,而實際上,則全都與王安石變法無涉,正所謂“名為遵用熙、豐之典,乃實自為紛更,未有一事合熙寧者”。當徽宗去位之后,一些官員利用當時的政治形勢,對蔡京一伙進行政治上的否定,這不僅必要,而且也是必須的;王安石變法的成敗得失究竟如何,鑒于這一事件所造成的深刻影響,也有必要進行客觀、公正的評估;蔡京的所謂“紹述”與王安石變法之間究竟有何種聯(lián)系,這也不是不可以理智地進行探討的。然而,這些評估、探討和批判應(yīng)該不帶偏見,公允、執(zhí)中,這才有利于北宋王朝的統(tǒng)治。何況,當時“事勢迫急,夷狄寇邊,日有變故,乃宗社安危之秋”(李綱語),歷史留給北宋王朝的時間已經(jīng)屈指可數(shù)了。真正明智的有識之士,只能集中精力扶大廈于將傾,將既往的是是非非留待他日厘清。如果有人當此危亡之秋,漫無邊際地濫加枝蔓,激于義憤而不顧事實地附會穿鑿,并試圖再一次誘發(fā)紛紜聚訟,其政治后果是不言而喻的。顯然,楊時等人不合時宜的言行不利于此時的北宋王朝。

宋徽宗


學術(shù)之辨

這里的所謂“學術(shù)”,與現(xiàn)代意義上的“學術(shù)”在內(nèi)涵和外延上均有所不同,它被當時的官僚士大夫們更多地賦予了強烈的政治色彩,因而所謂“學術(shù)之辨”也并非單純的辨章學術(shù)。自王安石變法始,政治與學術(shù)實際上互為表里、密不可分,如神宗熙豐時期推行的變法,其指導思想便是王安石創(chuàng)立的“三經(jīng)新義”。因而李樸在徽宗即位之初曾說:“熙寧、元豐以來,政體屢變,始出一二大臣所學不同,后乃更執(zhí)圓方,互相排擊?!崩顦阋呀?jīng)指出了當時政治與學術(shù)之間的密切關(guān)系。

在北宋王朝危如累卵的靖康年間,學術(shù)之辨與國事之爭也是同步展開的。靖康元年(1126)五月,左諫議大夫馮澥上疏云:

國家自崇、觀以來,行貢試之法,而鄉(xiāng)舉里選徒蹈虛文,自是士失所守。而太學教養(yǎng)之法,一切不振,士不自重,務(wù)為輕浮,博士先生狃于黨與,各自為說,無后至當,煽以成風。附王氏之學則丑詆元祐之文,附元祐之學則譏誚王氏之學,風流至今,頹敝莫回,茲今日之大患也。

撇開政治傾向不論,馮澥所云也大抵符合歷史事實。欽宗即位之后,從表面上看,所謂“學術(shù)之辨”是朝野士大夫圍繞王氏新學與元祐學術(shù)的功過是非問題展開的一場爭論,但其政治上的指向則關(guān)系到政局的再次演變。

從有關(guān)材料可以看出,這場紛爭是有人上疏談及科舉取士問題時引發(fā)出來的。靖康之初,有臣僚上言:

科舉取士,要當質(zhì)以史學,詢以時政。今之策問,虛無不根,古今治亂,悉所不曉。詩賦設(shè)科,所得名臣不可勝紀,專試經(jīng)義亦已五紀。救之之術(shù),莫若遵用祖宗成憲。王安石解經(jīng),有不背圣人旨意,亦許采用。至于老、莊之書及《字說》,并應(yīng)禁止。

這篇奏疏中雖然有禁王安石《字說》的建議,但其主要意圖,則是救弊與調(diào)和。但當上述所有建議下禮部詳議時,則馬上引來了激烈反應(yīng),時為諫議大夫兼祭酒的楊時,仍是這次爭辯中的核心人物。

《宋史》卷428《楊時傳》:

謹按(王)安石挾管、商之術(shù),飾六藝以文奸言,變亂祖宗法度。當時司馬光已言,其為害當見于數(shù)十年之后。今日之事,若合符契。其著為邪說以涂學者耳目,而敗壞其心術(shù)者,不可縷數(shù)。

該疏中,楊時還特舉兩例,說明蔡京啟人主之侈心,“以侈糜為事”,應(yīng)奉局、花石綱之出現(xiàn),是王安石直接導致的,因此,他要求欽宗“追奪(王安石)王爵,明詔中外,毀去配享之像,使邪說淫辭不為學者之惑”。

前揭楊時為程門四大弟子之一,兩宋之際理學的重要傳人。而他的老師程頤則名列“元祐奸黨”,晚年著述、講學均受到嚴密的監(jiān)視與控制,楊時當然也多少受到了政治上的牽連和學術(shù)上的壓抑,故在其奏疏中,對王氏之學表現(xiàn)出強烈的仇恨心理。尤其值得注意的是,上引“臣僚上言”已經(jīng)明確提出要禁《字說》,對《三經(jīng)新義》,也只是采用其“不背圣人旨意”者,楊時卻堅持將王氏之學斥為“邪說淫辭”,全盤予以否定,這種極端和偏頗的態(tài)度,表明楊時已經(jīng)喪失了學者應(yīng)有的理性與寬容,也同樣是有害而不足取的。

《宋史·楊時傳》稱,楊時上疏之后,“諫官馮澥力主王氏,上疏詆時”,馮澥如何“力主王氏”而“詆時”,《宋史》未詳載,而《靖康要錄》卷5靖康元年五月十日記事中則備錄馮澥所云,茲引如下:

臣又聞臣僚上言乞罷安石配享,而謂安石之說為“邪說”。朝廷從言者請,罷安石配享而列于從祀,此固公議所在,其誰以為不然?若言者以安石之說為“邪說”,則過矣!安石之釋經(jīng)固不能無失也,夫《孟子》所謂息邪說者,謂楊朱、墨翟之言,若以安石之說便同楊、墨之言為“邪說”,則復(fù)當禁之,此所以起學者之謗而致為紛紛也?!荚副菹旅髟t有司,訓敕中外,凡學校、科舉考校去取,不得專主元祐之學,亦不得專主王氏之學,或傳注,或己說,惟其說之當理而已。

從內(nèi)容上看,這里馮澥所指“上言”的“臣僚”,顯然就是楊時無疑,以上所引的文字,大概也就是《宋史》所說的馮澥詆毀楊時的那篇奏疏。我們可以看到,該疏議論平實、中肯,不帶偏見,語氣、措辭也頗溫和,完全是著眼于宋王朝的大局來立論,根本談不上甚么“力主王氏”,也沒有什么“詆時”的內(nèi)容。然而馮澥的這些中肯意見,卻為楊時及其同僚所不能容忍,更被《宋史》隨意歪曲。

當時站在楊時一邊的官員,還有崔鶠、李光等人。崔鶠回顧了數(shù)十年間蔡京培植黨羽、“更持政柄,互秉鈞軸”的歷史,然后斷章取義,對馮澥進行似是而非、牽強附會的攻擊,最后他說:“觀澥之意,不過欲以熙寧、元豐之法為治,元澥乃熙、豐人材”。且不論崔鶠這里所使用的邏輯是何等荒謬,其議論是何等悖于義理和事實,讓我們先看看馮澥是否為“熙豐人材”。

馮澥之父馮山,熙寧末年,為秘書丞、通判梓州,后鄧綰薦其為臺官,不就。退居20年后,由范祖禹薦于朝。對于馮澥本人靖康以前的仕宦生涯,《宋史》只用了十余字一筆帶過,最后載以“澥為文師蘇軾,論西事與蔡京忤”;元祐黨人張庭堅去世后,“澥力振其家”云云。如果硬要按崔鶠的做法,一定要在政治上定性,將同僚再次劃歸熙豐或者元祐,那么,說馮澥為“元祐人材”恐怕更為允當。而崔鶠僅因為馮澥說了幾句公道話,便將其打入所謂“熙豐人材”之列。

其實,當此北宋王朝舉步維艱之時,即便真有所謂“熙豐人材”出來以理性公正的方式解決當時北宋王朝所面臨的一些實際問題,也是無可厚非的,無奈崔鶠等人的志趣并不在此。非常清楚,其目的不過是為進一步挑起紛爭張本。

由《靖康要錄》同卷所載,當時的御史李光,亦曾附和論奏過“馮澥推尊王安石之學,鼓惑眾心”,也許宋欽宗也認識到馮澥所論的價值,非但沒有對楊時、崔鶠、李光所云予以重視,反而還擢馮澥為吏部侍郎。對此,崔鶠則再次上疏進行了論奏:

臣伏聞前諫官馮澥曾上章疏,乞榜朝堂,朝廷以為是,施行之;御史李光以為非,繳駁之。及光之繳駁也,馮澥不敢以自直,大臣不敢以為辯,置李光而不用,遷馮澥而不詰,政刑如此,士論紛然。且以澥之言為是,則光可罪;以光之言為是,則澥可斥。當斥而返遷,是謂賞奸……澥之意,不過欲次補近官,漸當揆路,以行其邪說,以固其黨與,為萬世自安之計。此賊臣蔡京之術(shù),行之至今,天下破壞,茲亦極矣!陛下尚忍使京之余黨再破壞耶?

在這篇彈章中,崔鶠極盡誣枉羅織、牽強附會之能事,以致將馮澥說成了蔡京之余黨。

事實上,當崔鶠這類詭激沽譽的彈章拋出之前,宋廷確曾將楊時斷然廢黜“王氏之學”的主張采納并試圖施行過,其結(jié)果則是在太學出現(xiàn)了“學官相詬于上,諸生相毆于下”的情形:“學正馮楫、楊言以為是,博士雷觀痛詆以為非,喧爭糾訐,甚于街童巷婦之相詈辱者?!薄爸率怪T生集眾直造祭酒(楊時時為此官)位次,欲見而詆之。時若不自引避,必致生事。又有時中齋生姓葉者,黨王氏之學;止善齋生姓沈者,黨蘇氏之學,至相毆擊,其人稍眾?!睏顣r、崔鶠等人的偏激行為,直接在北宋王朝垂危之際導致了新的軒然大波。御史中丞陳過庭對此亦發(fā)表過意見,他說:

五經(jīng)之訓,義理淵微,后人所見不同,或是或否,諸家所不能免也。是者必指為正論,否者必指為邪說,此乃近世一偏之辭,違萬世之通論。自蔡京擅政,專尚王氏之學,凡蘇氏之學,悉以為邪說而禁之。近罷此禁,通用蘇氏之學,各取所長而去所短也。祭酒楊時矯枉太過,復(fù)論王氏之學為“邪說”,此又非也。

鑒于楊時自以為是、擅作主張而引起的混亂,陳過庭建議道:“臣伏望圣慈裁酌,如祭酒楊時偏見曲說,德不足以服眾;學正馮楫、博士雷觀輕浮爭競,大失生儒之體,欲乞指揮并行斥責?!标愡^庭并非什么“熙豐人材”,欽宗即位后,他與楊時曾一起上疏“乞改正宣仁皇后謗史”,對蔡京的胡作非為亦深惡痛絕。為防止楊時的“偏見曲說”在最高統(tǒng)治集團內(nèi)部產(chǎn)生更大的混亂,陳過庭的看法與建議顯然都是合情合理的。

迫于已經(jīng)出現(xiàn)騷亂的壓力,宋廷罷免了楊時和其他學官,由楊時而引發(fā)的這場學術(shù)之辨不了了之。但直到靖康元年九月,侍御史李光仍固守偏見,以“公肆誕謾,無復(fù)忌憚”之類的言辭彈擊與之持異議者,要求宋廷以元祐之學為是,以王氏新學為非;以司馬光為優(yōu),以王安石為劣。據(jù)他說,不然,則會“鼓惑民聽,人心一失,不可復(fù)收,非朝廷之福也”,這種不識時務(wù)的胡攪蠻纏顯然是不可能有結(jié)果的?!皶挛#暸e不及行矣。”這場爭辯,宋廷難以平息,只好由金軍的鐵蹄來平息。

就在楊時、李光等人喋喋不休辯說元祐之學與王氏之學孰優(yōu)孰劣的同月,再次大舉南下的金兵攻陷了太原府,北宋王朝的末日已經(jīng)迫近了!

用人之爭

宋徽宗“內(nèi)禪”之后,宋欽宗所接管的,基本上是一個由貪官污吏構(gòu)成的官僚集團。徐處仁對當時的官僚隊伍作過下列說明:

昔蔡京用事之初,惡元祐臣僚之不右己也,首為黨論以禁錮之,既而京與鄭居中、王黼相繼當國,各立說以相傾,凡二十年??N紳士大夫除托附童貫、梁師成、李彥、朱勔及諸近習、道士之外,未有不經(jīng)此三人除用者。

由以上這段史料可以推知,從總體上說,整個統(tǒng)治集團已是十分腐敗。但有一點可以肯定,即便是經(jīng)蔡京、鄭居中、王黼此三人所除用者,其中一定還有些或具有應(yīng)務(wù)之才,或在德行上略有可稱的官員,因為這不僅是宋徽宗-蔡京集團裝點門面的需要,也是這一集團保證長久享樂的政治需要。宋欽宗即位之后,要除舊布新,設(shè)法躲避日益迫近的亡國之災(zāi),就得放棄此前數(shù)十年非“新”即“舊”、非“舊”即“新”的取舍標準,甄別、任用一批真正有補于國事的官員,這是當時宋廷所面臨的重大問題。

為了跳出蔡京、鄭居中、王黼“織”成的黨羽圈子,宋廷當時也著實費盡心機。欽宗即位之后,在倉促之際重新起用了一批崇、觀以來落魄在外的官員,又依楊時等人的建議,宋欽宗令吏部、刑部開具出元祐黨人的職位、姓名,對去世者進行褒崇,對生者予以牽復(fù),對其子孫,也盡可能予以起用。正如宋欽宗對呂好問所云:“卿元祐子孫,朕特用卿,令天下知聯(lián)所向?!彼螝J宗的用意,乃在于通過這種方式在政治上收攬人心,增強趙宋統(tǒng)治的向心力,同時也借此收羅一批統(tǒng)治人才。

然而,宋廷要應(yīng)付當時的危局,僅靠以上的方式顯然難以滿足統(tǒng)治需要。一則是不可能在倉促之間找到足夠數(shù)量的官僚士大夫,重建整個統(tǒng)治集團;二則是重新起用的官員或錄用的元祐黨人子孫并非全是經(jīng)邦治國之才;三則是因為宋欽宗在政治上傾向于“元祐黨人”,勢必又會在政治舞臺上出現(xiàn)翻云覆雨的鬧劇。像楊時、崔鶠、李光之類徒善節(jié)外生枝的官員,雖曰“忠讜可嘉”,實則也是成事不足、敗事有余的。所以,宋欽宗在錄用所謂“元祐子孫”的同時,也曾有過“不欲專崇元祐”的想法。

那么,是否可以從現(xiàn)有官僚隊伍中選用一些有用之才呢?當此國事倉皇之際,這本是一個非常簡單明了的問題,然而,宋廷又馬上因此陷入重重的矛盾沖突之中。蔡京、鄭居中、王黼先后被貶責之后,徐處仁痛切地指出了蔡京等三人結(jié)黨營私,“致朝廷不綱,金兵內(nèi)侮”的事實,他希望“各所引用之人,自當革心易意,勿懷私恩,勿仇私忿,實效赤心,盡忠朝廷”,同赴國難,同時也對宋欽宗提出了如下的建議:

陛下開公正之路,塞私邪之門,實用人才,無有適莫,刑賞所加,視其功罪,而無容心于其間,使朋黨之論消于未形,則朝廷有安靜之理,天下有太平之期,是亦縉紳之福也。

徐處仁希望宋廷在國事維艱的情況下,建立新的價值準則,刑有罪而賞有功,逐漸消除非此即彼、黨同伐異的陋習。但事實上,此類的正確意見基本上沒有被采納。

最為典型的事例,是宋廷對李綱的態(tài)度。李綱是兩宋之際一位極為重要的人物,不但具有崇高的民族氣節(jié),而且具有遠大的政治抱負和光明磊落的人品,靖康元年(1126)正月曾為東京留守和親征行營使,組織過開封保衛(wèi)戰(zhàn),三月間,除知樞密院事?!端问贰肥沁@樣評價他的:

以李綱之賢,使得畢力殫慮于靖康、建炎間,莫或擾之,二帝何至于北行,而宋豈至為南渡之偏安哉?

這些評價顯然有溢美、夸大之辭,但至少也可說明,李綱在兩宋之交確為一位不可多得的人才。然而,卻有言者一再對李綱予以彈奏,稱他“專主用兵之議,而元無成算奇畫”“冒內(nèi)禪之功以自名”“假爵錄以市私恩”等,“乞行黜責”。后來李綱又被彈奏“卵翼于蔡氏之門,傾心死黨”,結(jié)果被貶為保靜軍節(jié)度副使、建昌軍安置。李綱被罷免,有宋欽宗認為他“得士民心”、功高震主的因素,但他曾為蔡京所薦引,當然也成為彈奏者的重要口實。

不僅僅是李綱,幾乎所有為蔡京、鄭居中、王黼所引薦過的官員也都遭到了排斥,如前文所說,這些官員雖然在宗徽宗統(tǒng)治的荒唐歲月進入官僚隊伍,但并非都與蔡京等人為一丘之貉,相反,其中不少人是頗有才行和政聲的。對這種無視歷史原因的極端做法,起居郎胡安國有過長篇的諷諫,茲引如下:

臣僚上言龍圖閣直學士、應(yīng)天尹葉夢得,初為蔡京所知,亟躋鼇禁;后為吳敏所用,除應(yīng)天尹……等事,奉圣旨:葉夢得落職宮祠?!敯磯舻米陨倌陼r,不自慎重,為蔡京所知,躐居要官,誠為可罪。然其人頃由謫籍,起守蔡州,郡事甚理;既移潁昌,政聲尤著,許潁間士民至今思之。日者南都不治,自葉著、陳迪、宋昭年等,相繼留守,軍儲闕乏,不能彈壓,各生變故,幾至危亂。及夢得下車,才終數(shù)月,府事嚴肅,糧餉充溢,其治狀不可得而掩也。今虜寇日深,所在州郡,人情震駭,設(shè)或變生倉卒,而材具優(yōu)裕,必可捍御外盜,保守一州,擁衛(wèi)王室,如夢得者少矣!此乃棄瑕責效之時,乃以蔡氏所引,而棄諸閑散,良可惜也!

今河北宣撫副使(按姓名原闕),昨在越州,方臘寇境,設(shè)計謀卒保越城,臘以破走;后在真定,亦著聲跡,而乃不幸為童貫之所引也,可以為貫黨,廢其才而不用乎?

湖南安撫使郭三益,前在洪府,值運司調(diào)發(fā)戍卒,不支錢糧,幾至叛亂。三益發(fā)言裁處,戍卒遂帖。而三益乃王黼之所引也,可以三益為黼黨,廢其才而不用乎?

胡安國所列舉的葉夢得等三人,也只是原有官僚隊伍中的代表,而此類官員亦必還有不少。宋廷對這部分人不加區(qū)別,一概棄而不用,這實際上是動搖其統(tǒng)治根基的一種方式。

用人之爭枝蔓開來,又導致了統(tǒng)治集團內(nèi)部的其他混亂。如靖康元年七月,徐處仁在街市印賣的文字中發(fā)現(xiàn)了一些反映統(tǒng)治集團內(nèi)部矛盾沖突的奏章,其中有太學正吳若所上一書,書中言及徐處仁“嘗以十事留蔡京”。據(jù)此,徐處仁“長疏辨誣,且力言朋黨事”,并將所有吳學正書隨札子進呈,“乞下有司詰問”,稱“茍有其實,不敢逃罪;若吳學正造為此言,以相侵誣,亦乞略加究辦,以警觀望附會、妄言希進之人。若鬻書者托其姓名,妄行印造,則亦乞治其罪”。為防嫌止謗,徐處仁亦不得不請求“解罷機務(wù),守本官致仕,以全晚節(jié)”。又據(jù)《宋宰輔編年錄校補》卷13靖康元年九月甲戌載,唐恪作宰相后,首言“蔡京、王黼、童貫之徒,其黨甚眾,不宜深治失人心”,論者亦以其“為三賊之黨”,如此等等,不一而足。

據(jù)余應(yīng)求統(tǒng)計,在宋欽宗即位后的頭三個月內(nèi),“凡用四宰相,九執(zhí)政,列侍從者十余人”,他將其原因歸結(jié)為“用人太易”。殊不知,這實際上也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宋欽宗及其統(tǒng)治集團在用人問題上的矛盾和斗爭。更重要的是,這些矛盾和斗爭所造成的頻繁人事變動,反過來又嚴重地影響了最高統(tǒng)治集團對軍國大計的決策。吏部侍郎程振對此有云:“柄臣不和,議論多駁,詔令輕改,失于事幾。金人交兵半歲,而至今不解者,以和戰(zhàn)之說未一故也?!袢找蝗搜灾?,以為是而行;明日一人言之,以為非而止?!碑敃r北宋王朝出現(xiàn)的這種局面是令人痛惜的,但明了以上所述的情形之后,也并不令人感到意外。

國是、學術(shù)、用人之爭辯,貫穿了宋欽宗剛好一年的實際在位時間。其間,立足于北宋王朝所面臨的危局,持論平實公允的官員所起的作用并不大,而像楊時那些懷有“偏見曲學”、熱衷于激烈言行的論者卻有著較大的影響力,甚而連宋欽宗也對其無可奈何。據(jù)《靖康要錄箋注》載,靖康元年七年七月,宋欽宗曾就濫賞舊黨及其子孫導致聚訟紛紜頒下一詔,略云:

朕即位以來,廣辟言路,臺章交至,多至濫賞,因欲澄革,以除蠹弊,然歲月既久,干涉者眾,真?zhèn)位煜?,難以究治?!瓫r今邊方驛騷,兵革未息,朕欲用楚子之言,安民和眾以修武德,豈不美哉?

其中即可見宋欽宗在大敵當前欲“安民和眾以修武德”而不能的無奈心態(tài)。那些極力為舊黨正名的官僚士大夫,其主要觀點也許是著眼于宋王朝的長久統(tǒng)治來立論的,也許力圖通過他們的言行來改變士風、恢復(fù)正氣。他們的活動,特別是揭露、批駁宋徽宗集團不當之事的活動,確也不無積極意義,但在北宋王朝生死存亡的緊要關(guān)頭,這些人“積二十年抑郁不平之氣,而伸眉吐舌發(fā)舒于一日之間”,全然置滅種亡國的空前政權(quán)危機而不顧,始終沉溺在慷慨激昂的坐而論道當中,實在是令人不可思議!

楊時等人那些看似忠君愛國、實則大謬不然的舉動在當時也曾受到過辛辣的譏刺:

靖康初,罷舒王王安石配享宣圣,復(fù)置《春秋》博士,又禁銷金。時皇弟肅王使虜,為其拘留未歸,種師道欲擊虜,而議和即定,縱其去,遂不講防御之備。太學輕薄子為之語曰:“不救肅王廢舒王,不御大金禁銷金,不議防秋治《春秋》?!?/p>

能以如此精辟、生動、切中要害的語言對當時的朝政進行概括者,決非什么“輕薄子”,而乃悲憤交加的真正有識之士;而那些慷慨激昂的極端論者,則是遠不及這些“輕薄子”的。

直到金完顏亮貞元三年(1155),當身陷金國的北宋遺臣憶及宋欽宗靖康元年的朝政時,仍悲嘆不已:

蓋自靖康虜退之后,猶有宣和之遺風。君臣上下,專事佞諛,惡聞忠讜,寇至而不罷郊祀,恐疑推恩;寇至而不告中外,恐妨恭謝;寇迫而不撤綵山,恐妨行樂,此宣和之覆轍可戒也!奈何斡離不退師之后,廟堂方爭立黨論,略無遠謀。不爭邊境之虛實,方爭立法之新舊;不辨軍實之強弱,而辨黨之正邪。

《宣和遺事》的作者,是將上述情形與“二圣之所以蒙塵于沙漠,九廟之所以滄辱于腥膻”作為因果來考慮的,足見當時的黨論對北宋王朝的覆滅有何等重大的影響!其實,降至宣和,北宋王朝已經(jīng)完全腐朽糜爛,宋欽宗繼位后無力回天已在意料之中,即使沒有金軍的南下,北宋王朝的崩潰也已是指日可待。但是,靖康間的嚴重內(nèi)耗毫無疑問也加速了北宋王朝的覆滅。楊時、崔鶠、李光等人不顧大體,發(fā)于非時、發(fā)非所宜的的詭激言論,絕不能給予肯定的評價。

(本文摘自羅家祥著《朋黨之爭與北宋政治》,廣西師范大學出版社,2024年9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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