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36年9月,為改變各商業(yè)銀行投資農村地區(qū)的無序競爭,國民政府成立專司農村金融業(yè)務之責的機構——農本局,隸屬實業(yè)部管轄。1936-1937年,農本局以“調整農業(yè)產品,流通農業(yè)資金,藉謀全國農村之發(fā)達”為宗旨,開始開展提攜農村金融工作。全面抗戰(zhàn)爆發(fā)伊始,為應付新的形勢變化,農本局職務擴大,農村金融業(yè)務之外,需要涉及糧、棉購銷業(yè)務,穩(wěn)定后方衣食來源。但因業(yè)務不濟,在1940年底與1942年底,其歷經兩次機構改組。第一次改組,農本局糧食、農貸等主干業(yè)務劃歸其他部門管理,專營花紗布購銷、平價業(yè)務;第二次改組,農本局改組為花紗布管制局,行政隸屬關系發(fā)生徹底變化,從經濟部轉向財政部。
關于農本局的研究,學界多集中于全面抗戰(zhàn)初期其開展的農貸金融業(yè)務,對其組織進行整體分析成果不多。在已有研究的基礎上,我們可以對農本局兩次改組的細節(jié)和深層動因提出疑問:在農本局的改組過程中,派系政治與人事糾紛以何種方式發(fā)揮作用?不同派系有何訴求?引發(fā)人事糾葛的內在動因又是什么?
有鑒于此,本文以當事人的日記、呈函、回憶錄為中心,以孔祥熙在農本局中的話語權變動情況為線索,考察戰(zhàn)時特殊環(huán)境下,國民政府高層如翁文灝、孔祥熙、何廉、何浩若、穆藕初等人之間的復雜人際互動對農本局兩次改組的影響,以此窺探影響國民政府戰(zhàn)時機構走向的主觀與客觀因素。
孔祥熙
虛銜理事長:農本局早期運作與業(yè)務擴張
按機構設立之初的制度構想,農本局由實業(yè)部聯合國內各銀行共同組織,運作資金由官、商兩部分合作注入。其中固定資金由政府每年撥付國幣600萬元,分5年付清,合放資金則由各參加銀行投放。每年各參加銀行需合繳600萬投放農本局,同樣分5年撥付。由于農本局的運作需要銀行資金投入,為籠絡人心,國民政府成立包含政府高級官員和金融界頭面人物的理事會,由理事會決定局務政策。從農本局組織規(guī)則上看,理事會職權清晰、事權較大,包含制度制定、人事安排、業(yè)務規(guī)劃、經費預算等。理事會成員共23名,分當然理事和銀行理事,政府簡派的11名官員為當然理事,其余12名為銀行理事??紫槲鯐r任中央銀行總裁,為金融主管長官,在蔣介石建議下擔任農本局理事長。除此之外,農本局設總經理1人,協理2人,分別由實業(yè)部在理事中遴請擔任,負責具體局務的開展。
從整體上來看,為了拉攏銀行界的投資,在組織管理架構方面,國民政府給予銀行理事較大的數量優(yōu)待。在成立之初,農本局銀行理事就比政府理事多1席位。1937年4月,理事會下設5名常務理事,銀行代表常務理事亦比國民政府常務理事多1席位。但銀行理事的權力不如數量方面占據優(yōu)勢,國民政府對其限制頗多,各銀行推舉的理事任職期限以5年為限,而政府當局推出的當然理事則無任職期限要求。且代表政府背景的理事長孔祥熙,在法制規(guī)定上擁有較大權力,除了在會議時擔任主席外,特殊情況下亦可召集臨時會議,表決結果出現同數時還擔任裁決者,統(tǒng)一意見。
細探農本局理事會的內部權力結構,除了銀行界理事“量多權小”外,農本局其他政府理事,如內政部長、財政部長、鐵道部長、交通部長、全國經濟委員會委員長等,因不是農本局直接主管長官,對農本局管理話語權亦較小。按照制度規(guī)定,理事長孔祥熙有決定農本局局務發(fā)展的權力,但實際其乃行政長官兼職虛銜,對農本局局務發(fā)展影響不大。因孔祥熙為中央銀行總裁,負責主管金融,而農本局資金需要各銀行合放挹注,由其擔任理事長可表示政府對此局的重視。其實農本局長期在實業(yè)部的管轄下,由其主導,孔祥熙不便干涉:“惟以該局自成立以來,原系隸屬前實業(yè)部,祥熙奉命承乏理事長,職務不過開會時擔任主席而已,至于實際業(yè)務,過去因隸屬關系,管理權責由吳部長達詮(吳鼎昌)主持?!?/p>
在實業(yè)部管轄下,農本局日常運作由實業(yè)部部長吳鼎昌推薦的總經理負責。農本局第一任總經理為陳振先,在其任內即著手開展以農業(yè)倉庫、合作金庫為主的農村金融業(yè)務,以促進農產供銷。但由于資金和人手不足,其業(yè)務開展較為緩慢。1937年10月,農本局在西遷途中,何廉接替陳振先,擔任農本局總經理一職。何廉是著名經濟學家,南開大學經濟系教授,擅長社會經濟調查,在農村經濟研究領域頗有建樹,與蔣介石倚重的政學系代表人物吳鼎昌、翁文灝關系密切。接任農本局總經理職務不久,同年11月,在蔣介石的任命下,何廉也同時出任農產調整委員會主任。農產調整委員會為搶購戰(zhàn)區(qū)農產物資而設,隸屬軍事委員會管轄。棉產收購一項,因中國棉花產區(qū)分布較廣,農產調整委員會即委托棉業(yè)界規(guī)模較大的中國棉業(yè)公司和金城銀行所辦的通成公司合組成棉業(yè)辦事處,由吳味經擔任處長主持棉花收購。至此,何廉同時身兼兩要職,一方面通過農本局負責運作農村農貸業(yè)務,推動農村金融業(yè)發(fā)展,另一方面通過農產調整委員會搶購戰(zhàn)區(qū)農產物資,以滿足大后方日常社會之需與軍需物資供應。
1938年1月,為應對戰(zhàn)局,國民政府對行政機構進行調整,把疊床架屋的經濟行政主管機構統(tǒng)歸經濟部管轄。實業(yè)部改組為經濟部,農本局亦隨之轉入經濟部下屬。新成立的經濟部由翁文灝擔任部長,何廉擔任經濟部常務次長。因何廉主持農產調整委員會,農產調整委員會改為農業(yè)調整處,并入農本局直屬。經此組織調整,農產調整委員會關于農產運銷的相關業(yè)務轉入農本局,農本局同時得到其3000萬??钯Y金挹注。為了讓農本局同時肩負流通農村資金和農產運銷工作,何廉在其任內對農本局開展大刀闊斧的改革。為適應抗戰(zhàn)需要,便利業(yè)務推進起見,何廉擴大農本局內部組織。他將農本局原有農產、農資兩處改為業(yè)務處,主管金庫、倉庫等業(yè)務,增設農業(yè)調整處,負責原農產調整委員會農產購銷之責。此外,他還將前農產調整委員會的棉業(yè)辦事處改為福生莊,設總莊于重慶,在全國各地設立分莊。為配合物資運輸,還專門設立運輸辦事處,承購銷農產品公路運輸之責。
翁文灝
與此同時,在全面抗戰(zhàn)爆發(fā)后,農本局理事會及理事長對局務管理則完全處于失語狀態(tài)。由各參加銀行共同撥付的合放資金,除第一期外,其后未繼續(xù)撥付,農本局只能依靠每年政府撥付的固定資金開展業(yè)務,且銀行界理事分散在上海和香港,未能到內地參加農本局理事會。理事長孔祥熙在農本局成立未久,即奉國民政府之命赴英參加英王加冕典禮,回國后擔任行政院院長,政務殷煩,對農本局事務亦較少參與。此時期農本局的工作計劃基本按照總經理意志、設想進行,理事會為虛設。為推進農本局工作打算,何廉曾經向各理事遞呈計劃文件,雖然他盡量將規(guī)劃書傳遞到地址清晰的理事,但并沒有得到任何回復,只有遞交給蔣介石的工作計劃得到回復。
1940年,大后方糧價進入猛漲時期,尤因川省1940年秋歉收及糧戶囤積居奇等原因,糧價上漲超過了一般物價上漲的程度。因農產調整委員會在農產購銷方面的經驗,蔣介石責令農本局購銷糧食,承擔大后方的食糧供應責任。至此,受時局的影響,農本局業(yè)務被迫擴大,既要承擔以前的農產信貸工作,還要負責農產購銷,以調節(jié)后方日益高漲的日用品物價水平,穩(wěn)定重慶物資市場。農本局承擔的糧食、棉貨購銷任務繁重,戰(zhàn)時環(huán)境更增其難度,因而農本局處境極為窘迫。1940年底發(fā)生于大后方的“平價大案”,波及經濟部負責平價事宜的相關部門。經濟部相關職員、長官被傳訊審問。農本局因負責糧棉的購銷,成為這次案件中重點稽查的對象。案情發(fā)生后,政學系相關人員協作出面,保全經濟部相關職員。張嘉璈上諫蔣介石對學術官吏需體面,盧作孚、秦汾、何廉、翁文灝亦紛紛向行政院遞交辭呈。
翁文灝認為在處理“平價大案”的過程中,孔祥熙的親信財政部次長、審查委員之一的徐堪有意打壓經濟部各相關職員,他在日記里記錄:“從種種事實來看,徐堪存心與若干人為難,以彼著名污吏乃竟大膽欺凌正人,當局竟受其蒙蔽,可嘆莫過于此?!钡捌絻r大案”發(fā)生后,“翁”“孔”之間關系尚未緩和,翁文灝還向孔祥熙報告此事經過,請其協助。翁向孔論及如果被拘捕的經濟部主管同人不能辦公,則物價管理工作勢必將停頓,希望孔祥熙予以救濟。孔祥熙對翁文灝的辭職行為也多做挽留。但在平價大案發(fā)生后孔祥熙開始逐步介入到農本局的業(yè)務活動中,其虛銜理事長的身份開始務實化。
初步介入:第一次改組與業(yè)務分割
經過政學系的努力,被拘留審問的經濟部職員得以釋放,“平價大案”最終平息,但蔣介石認為農本局衣食平價未有成績,需要修改組織,另行派員接管。在農本局第一次改組的過程中,孔祥熙一反常態(tài),積極以理事長身份介入農本局改組過程,并獲得了初步成功。
當理事長職務為虛銜之時,孔祥熙對農本局發(fā)展甚少過問,采取不支持態(tài)度。1938年5月,孔祥熙在武漢成立農產促進委員會推廣全國農業(yè),直屬行政院管轄,推薦著名紡織實業(yè)家穆藕初擔任總經理。穆藕初深得孔祥熙賞識,兩人關系較為密切。全面抗戰(zhàn)爆發(fā)前,孔祥熙擔任實業(yè)部長時,即推薦穆藕初為中央農業(yè)試驗所主任。何廉認為農產促進委員會屬于孔祥熙私人控制領域,其開展的工作與農本局重復,利用與農本局有合作關系的人員、機構做著與農本局相同的事情,與農本局爭奪資源。何廉自述,在對抗孔祥熙組織農產促進委員會和這個委員會重復經濟部農業(yè)方面的工作過程中,導致他辭去了經濟部次長的職務。除此之外,孔祥熙在撥款事情上常與何廉意見不合。何廉對孔祥熙鉗制農本局的印象深刻:“他對我們的工作漠不關心,甚至加重我們的工作,企圖利用我們的重要人員暗中破壞我們的組織,他支持他的次長徐堪對我們施加壓力,削減對我們的撥款,甚至他自己也提出過相同的建議?!?/p>
在農本局第一次改組過程中,孔祥熙利用時機,以理事長身份與經濟部爭奪農本局管理事權??子写艘?,即在于他認為農本局開展的業(yè)務,不論是收購物資還是推進農貸方面的工作,都與其主管的銀行業(yè)務沖突。1939年3月6日,在全國第二次金融會議開幕演講中,孔祥熙即強調省地方銀行負擔的任務不專屬于一般普通銀行之性質,在非常時期有特殊使命。即包括“如何發(fā)展地方經濟、如何扶助發(fā)展農工商業(yè)、如何推進農貸、如何收購重要物資……”。甚而,1940年元旦,孔祥熙在對中央銀行全體同人講話中,亦明確了中央銀行率金融維持、物資開發(fā)、經濟調劑、軍需供應等職。同樣在對中央信托局職員的訓詞中,孔祥熙諄諄教導他們重振中央信托局事業(yè),以免被人指摘,要求大家在后方物價高漲的環(huán)境中,“多購貨物以應市場需要,平抑物價,自易獲得社會同情……”,而“農本局不能辦者,中信局應能辦,中信局放棄此種機會,此種權利,許多應做之事而不做,交辦之事則仍循舊跡,坐失時機,幾忘現在是抗戰(zhàn)中期矣”。
翁文灝作為農本局直屬領導,對農本局改組事宜早有思忖。農本局職能擴大后,所承擔的工作即因無權無資金的支持,開展極為困難。其中,依靠福生莊在全國完善的購銷網絡,棉業(yè)購銷事宜開展尚未順利,而糧食購銷與農貸開展都較為困難。何廉認為在戰(zhàn)爭和通貨膨脹的條件下,食物控制是一項十分復雜和困難的事,農本局一無資金,二無人手,三無政治權力,承擔此工作較為困難。而自從1939年四聯統(tǒng)籌農貸辦法實行之后,農本局所需資金,未能得到充量供給,各金庫農貸業(yè)務,就已經陷在半停頓的狀態(tài)?!捌絻r大案”后,何廉引咎辭職,翁文灝主動提議將農本局所承擔的糧食業(yè)務交予全國糧食管理局管理,農貸業(yè)務交予中國農業(yè)銀行負責,其改為花紗布管理局,專管花紗布業(yè)務。此項構想,需要取消理事會,把農本局轉變?yōu)閷iT管理棉業(yè)之行政機構。翁文灝甚至建議關于總經理的繼任人選,由農本局原班子人員擔任。但孔祥熙卻不愿意放棄對農本局所擁有的名義上權力,他全力保留理事會,并且插手農本局繼任人選,與翁文灝意見不同。
在農本局擬改組之初,孔祥熙即轉變態(tài)度,對農本局多加關心,重塑理事長權威。1941年1月8日,為慰勉農本局職員在工作中的辛苦付出,孔祥熙在重慶嘉陵賓館招宴農本局協理蔡承新及4名科長,以資激勵他們的工作。1月28日,孔祥熙以行政院副院長身份知會翁文灝,不放棄農本局理事長職務,且將召開理事會討論農本局改組事宜。關于理事會全權決定農本局事宜的消息不脛而走。1月30日,中央日報記者透過有關方面消息,報道“農本局一切決定于理事會,今后一切業(yè)務方針之審定,以及內部機構之調整,將由農本局理事縝密商討?!?月31日,農本局各相關人員專門在孔宅舉行暫停很久的理事會,討論農本局改組相關事宜。經該會決定,同意翁文灝前述將農貸、糧食業(yè)務劃歸出去,農本局業(yè)務縮窄的改組意見。但決定保留理事會,余留商股資金轉入改組后的農本局。
此次理事會召開后,孔祥熙理事長的身份在農本局內影響日益加深,其本人對局務的干預亦更加頻繁。2月2日,他以理事長身份致電農本局職員,慰勉他們在工作中的刻苦耐勞,表達自己對局務發(fā)展的關心。在農本局總經理繼任人選未確定以前,由孔祥熙親信、財政部次長徐堪暫行處理一切局內行政事宜。2月4日,孔祥熙又推薦與自己私交甚好的農產促進委員會主任穆藕初擔任農本局總經理,攬管理農本局之責。這一時期,不是由經濟部指派農本局原協理或經濟部內部人員代管農本局行政事務,而是由徐堪暫行代理,及不同意翁文灝推薦農本局內部人員擔任總經理一職,轉而推薦穆藕初任職,本身即表明孔祥熙作為理事長在農本局內部話語權增強。他對農本局的干預程度逐漸加深,可以左右人事任命。
1941年1月底的理事會并未完全解決農本局改組后的全部問題,后續(xù)理事會擬進一步切割農本局與經濟部的關系。1941年4月初,農本局理事會議召開后,各大報紙紛傳農本局將取消,另組一公司取代之,新組織的公司仍為官商合辦,擬定名為棉麻公司。但新公司在行政歸屬上,卻擬從經濟部改隸財政部貿易委員會。將農本局改組為公司,改隸財政部不了了之,后續(xù)各報又傳理事會擬將農本局下屬組織福生莊改名為棉麻公司。改組福生莊為公司的想法已脫離最初改變農本局“衣食平價未有成績”的想法。因福生莊自經營棉紗布匹棉花業(yè)務以來,“調劑農村,收效甚大”,數年之間僅四川各縣鎮(zhèn)即設有百余分處,無改變組織以增強業(yè)務效能的必要。雖然這一系列改組想法在7月后均已作罷,農本局仍隸屬于經濟部,只是撤銷福生總莊,改為業(yè)務處,各地分莊仍存在,接受農本局管理。但多種改組方案已顯露出孔祥熙主導的理事會試圖將農本局名下業(yè)務、甚至組織本身逐步從經濟部分割出去的意圖。
作為農本局的直屬上司,翁文灝在改組過程中話語權較小,最直接的原因在于孔祥熙的想法得到了蔣介石的支持。但由于翁文灝與孔祥熙對物資統(tǒng)制理念不同,孔祥熙插手農本局第一次改組后,翁文灝仍想利用行政手段,從組織結構改造農本局。翁文灝一直認為金融、交通、經濟建設三者之間,彼此相互聯系,相攜并進,非常重要,因而一直設想通過成立一個最高經濟機構來統(tǒng)籌戰(zhàn)時經濟相關事宜。全面抗戰(zhàn)爆發(fā)前,翁文灝、何廉就曾向當局建議“設立最高經濟委員會,直隸國府,負統(tǒng)籌設計與集中之責,其地位與職權同于軍事委員會”?!捌絻r大案”及農本局改組事,讓翁文灝更覺財政、交通、經濟互相配合對戰(zhàn)時經濟的重要性。為改變現狀,翁文灝嘗試想尋求宋子文的幫助,1941年1月22日,翁文灝電宋子文,“言經濟崩潰,遲恐更甚,最好改良行政機構,如不易即行,戰(zhàn)時經濟組織,中外專家,籌劃改善金融、運輸等項亦有可益,盼設法補救?!?/p>
孔祥熙則認為“金融的運用,與物價的升降,關系綦切”,金融的使命,“即在使資本流入生產部門,一面使物資產量增加,一面使市場投機、囤積的資金減少”,按此操作,則物價自平。物價問題發(fā)生以來,財政部自始即不斷努力,設法調整,“或于金融政策方面,防御于機先,或與有關部署,共求補救之道”,四聯總處已撥付大量資金,用于工農業(yè)貸款及物資內運,為物價平抑做出了貢獻。而且國民政府設立的物價平抑、管制機關,均依賴四行總處的撥款協助才能開展業(yè)務。基于金融手段可以有效控制物價的理念,孔祥熙不想放棄依托財政部對戰(zhàn)時經濟管制干預的權力。國民黨十中全會第九次大會討論設立戰(zhàn)時經濟作戰(zhàn)部,集中管理與經濟有關事宜時,孔祥熙主管的財政部就不愿意把物資事項有關的貿易委員會和專賣局劃出。因此,當翁文灝再次建議以行政手段,從組織歸屬方面商討農本局改組問題時,孔祥熙與其發(fā)生意見分歧。
1941年秋,大后方物價水平波動劇烈,國民政府為應對大后方物價思慮極多,翁文灝借此機會,擬設立專門之物價管理局,事權集中,協調戰(zhàn)時財政、經濟與交通事宜。11月8日,翁文灝向蔣介石呈函,說明物價管理局成立之必要。他認為物價的高漲受運輸、法幣等因素影響較多,為防止物價在戰(zhàn)時特殊環(huán)境下劇烈變動,平價工作應統(tǒng)一管理。為此應設立物價管理局,直隸行政院,以便提高地位,指揮得其靈便。而對于物價管理局的組織,翁文灝建議“后方物資價格,除糧食及指定工礦產品,由糧食、經濟部分別主管外,其有關人生必需之重要物品,由物價管理局統(tǒng)籌供應,平衡價格”。此建議直接表達了翁文灝擬把專管花紗布事業(yè)的農本局歸并至物資管理局,從經濟部分割出去,提高其地位,交由行政院直轄的意圖。11月13日,蔣介石主持行政院經濟會議第四十一次會議,經商討后認為翁文灝所擬設立的物價管理局,“負有主要日用必需品供應及管制責任,為免引起市場波動起見,似可改稱為物資局,仍隸屬于經濟部,將現有主管花紗布燃料及日用必需品平價購銷機構統(tǒng)行歸并該局,以收盱衡全局統(tǒng)籌支配之效”。依照此要求,經濟部的農本局、平價購銷處、燃料管理處亦應歸并到物資局下屬,在物資局主管長官指導下開展具體事務,此事引起了孔祥熙的強烈反對。
翁文灝的設想在這一階段得到蔣介石支持,一定程度上與孔祥熙的疏忽有關。1941年10月末,孔祥熙因為患上瘧疾,休養(yǎng)在家,部院等活動并未出席,對此階段部院會議討論事務沒有及時予以關注。直至1941年11月20日,翁文灝從蔣廷黻處得知,孔祥熙反對設物資局,“必力爭”,或許孔祥熙的爭取發(fā)揮了作用。同日,蔣介石對物資局成立方案另有指示,“(物資)局可設,歸經濟部管轄,局長地位可較高,經濟檢查可歸局長指揮,其他機關可不改組”。即便如此,在物資局成立之初,孔祥熙聽此消息,仍向翁文灝抱怨,農本局領導班子應當辭職、穆藕初應辭去農本局總經理一職、他也可以辭去理事長職務。
徹底接管:第二次改組與改隸財政部
按照政令,農本局雖歸隸于物資局管轄,但并不改組,保持較強的獨立性,這為農本局、物資局爆發(fā)矛盾,再次改組埋下了導火索。1941年12月3日,翁文灝邀行政院經濟會議副秘書長何浩若面商,請其擔任物資局局長。由于物資局所管三機關不改組,人事問題掣肘較多,何浩若起初并不愿意擔任物資局局長一職:“何君言,孔把持農本局,吳聞天(平價購銷處處長)奔走孔門,故三機關中有二機關實不能管,故不愿任局長”。1941年12月30日,行政院會議正式通過物資局成立決議。物資局在人事組織方面,設局長一人,承經濟部長之命,綜理局務,副局長二人,輔助局長,處理局務。行政院經濟會議副秘書長何浩若為局長,農本局總經理穆藕初出任副局長。雖然這一人事任命即有調和物資、農本兩局關系的意圖,但中樞直接要求物資局對所屬三機關不予過多調整,難免給后續(xù)的工作帶來較大隱患。其中尤以農本局與物資局矛盾較大,兩者在收購陜西陳棉事發(fā)生了很大沖突,以此為“導火線”最終引發(fā)了農本局的再改組與物資局的撤銷。
1941年12月,太平洋戰(zhàn)爭爆發(fā),日本加強經濟封鎖,嚴重影響大后方的經濟狀況。依靠外運為主的棉貨業(yè)受時局影響,價格漲幅較大。物資局成立以來,對棉業(yè)問題較為關注,擬頒布《統(tǒng)籌棉紗供銷辦法》,從棉紗入手,再按照蔣介石的命令,逐步統(tǒng)籌棉花、棉布兩項之統(tǒng)制。其中,陜西的關中一帶,是后方各省用棉的主要源產地,物資局督促農本局在1942年收購原棉30萬市擔,農本局分配到陜豫區(qū)24萬市擔。能否控制陜西棉花市場,成為物資局管制花紗布成敗的關鍵。但因農本局、物資局存在較大分歧,陜棉收購事并不順利。
1942年12月2日在蔣官邸召開國家總動員會議第24次常務委員會,在孔祥熙先行退席的情況下,翁文灝于會上報告:“陜西陳棉限于十一月份由農本局按六百元價收購,迄今尚未實行。”蔣于會后手令:“農本局總經理穆湘玥推諉塞責,貽誤重要業(yè)務,應撤職查辦?!睂τ谵r本局穆總經理的是否存在失職情事,孔祥熙、翁文灝意見不同。會后,被撤職查辦后的農本局總經理穆藕初即于當日簽呈蔣介石關于陜西征購屯棉問題經過事實。穆氏認為管理市場、物資登記完全為物資局職責,農本局僅負收購之責,在物資局辦理登記等各項行政工作,未曾辦妥之前,農本局自無從著手收購。且“物資局對于征購陜西陳棉,有延遲未辦的情況,且有違法濫發(fā)運輸許可證,逃避棉花數萬擔之事實”。
1940年的上海
孔祥熙在知曉此事后,即以理事長身份簽復蔣介石,說明農本局收購陜西陳棉過程及總經理穆藕初的立場。同穆藕初簽呈內容觀點一致,孔祥熙亦認為“物資之征購,向有定章,必須物資局依法將登記調查等行政手續(xù)辦妥,始能收購”。農本局奉命收購陜西陳棉后,已經將一切事務籌劃預備,等候物資局各項行政手續(xù)辦好,即可隨時收購。而且農本局收購陳棉并非“未有成績”,根據駐陜物資局專員湯象龍12月4日最新電報內容,收購陜西陳棉進展順利,數日即可完成。最后孔祥熙表明“過去農本局、物資局各執(zhí)一詞,實有誤會”。穆藕初的簽呈加上孔祥熙的解釋,事后蔣介石特別在備忘錄里提及“對穆湘玥查辦事,亦操之過急也?!?/p>
作為物資局、農本局的直屬上司,翁文灝雖看似采取中立態(tài)度,但實則更偏向物資局。他認為收購陳棉確系農本局之職責,物資局駐寶雞職員舞弊案,已經查清,尚不至于對陜棉收購造成重大損失。農本局收購陳棉工作,確已進行,但“該局準備未周,以致工作有欠積極”,且穆藕初對于“該局福生莊在陜辦理情形未充分注意”。陜棉辦理之所以出現稽延,部分原因在于“何穆兩員缺乏合作,致多周折,但對于公務并未存心拖延,亦屬事實”。最后,翁文灝給出結論,穆藕初對待公務難免過重感情,有“推諉責任之嫌”,但“陜西陳棉確已實行收購,此時善為促進,尚不至有過大之貽誤,且該員持躬清廉,并無假公營私之弊,可否伏懇召鑒,免于置議,或改為停職而免于撤職處分”。
以穆藕初“撤職查辦”為“導火索”,關于農本局退還商股,收歸國營進行改組一事,再次被提出來。物資局局長何浩若在此事發(fā)生之前,本擬辭職,此事之后,何浩若打消辭意,擬自兼農本局總經理。此外,他還積極推進農本局改組。何浩若依據物資局成立之初,蔣介石曾指示物資局所轄原有機構不改組,但如有必要,統(tǒng)一管理后,“再行調整可也”的手令,認為物資局已成立將近一年,所轄各機構業(yè)務均有變更,為應用靈活起見,似宜酌予調整,其中農本局“現為官商合辦機構,收有商股五百九十萬元,迄未退去,過去,遂視管制工作為代辦性質,且該局專辦花紗布購銷業(yè)務,原有農貸、農業(yè)合作及糧食購銷均已劃出,仍稱為農本局,既或名實不符,以局轄局,亦難運用靈活,擬請將農本局商股退出,改組為服用品管理處”。
翁文灝雖然支持農本局退還商股的改組意見,但卻擔心孔祥熙會再次不贊同改組意見。他告訴何浩若農本局改組實施的困難,“改組辦法(即農本局第一次改組)早已陳蔣,得其同意,嗣又對孔(祥熙)顧慮,而不實行”,“此次不知如何了結也”。此時,孔祥熙的確在農本局事務內占有絕對的話語權,理事長身份已非昔日“虛銜”,更因其行政院副院長的身份,對農本局改組更有絕對話語權,因蔣孔之密切關系,蔣介石亦尊重其對農本局該組的意見。12月6日,蔣介石在與翁文灝的見面中,重申“物資局、農本部(局)組織宜與孔副院長相商”的意見。
在蔣介石的支持下,孔祥熙再次掌握農本局改組的權力。依前所述,孔祥熙并不同意設立物資局,且反將對農本局改隸物資局。此次事件的善后處理,孔祥熙即把物資局的組織問題納入考量之中。何浩若亦覺察到因孔祥熙的關系,自身處境的困難。12月3日,何浩若對翁文灝談,“孔對彼不滿,難任局長”。12月8日,行政院第591次會議,孔祥熙指定行政院秘書長張厲生、總動員會議秘書長沈鴻烈及翁文灝等人,會同辦理,研究物資局、農本局組織問題。12月9日,孔祥熙向翁文灝傳達了自己對于物資局、農本局的改組意見:“撤銷物資局,農本局專管花紗布,何浩若可改任物資處長?!?/p>
孔祥熙撤銷物資局改物資處的提議讓翁文灝頗為難。在孔祥熙向翁文灝傳達物資局改物資處的意見同日,孔祥熙向受邀參加其午餐宴會的政務要員表達了主攬國家總動員會議的想法。翁文灝在蔣廷黻宅晚餐時,即談“孔有當權之心,對公務并無推進之法”。12月14日,翁文灝與行政院秘書長陳儀面洽關于查辦農本局之意見,陳儀雖未明確給出具體意見,但用孔祥熙曾替陳立夫向蔣介石說情不用關閉工礦銀行事,得蔣同意,才有此交誼;及蔣介石訪問印度期間,孔祥熙在沒有事先取得蔣同意的情況下自代行政院主席主持召開會議,但事后蔣并未怪罪,反而孔常代行政院主席成為慣例,這兩件事來表明蔣、孔關系之密切程度。在這番談話后,翁文灝基本上同意了孔祥熙對農本、物資兩局的改組要求。12月16日,翁文灝函呈蔣,建議將物資局改隸國家總動員會議,或直接改為物資處,仍隸屬國家總動員會議,并特地說明物資局改為物資處征求了孔祥熙之意見。但蔣介石回復翁文灝,認為物資局應取消為宜。蔣決定取消物資局的部分原因在于農本、物資兩局的矛盾為其所知,他言,“決取消物資局,改組農本局為國營事業(yè),以取消平價之內部矛盾”。
物資局撤銷后,農本局遂即改組為專管花紗布的國營機構,隸屬于財政部。12月24日,翁文灝、張厲生、沈鴻烈會呈蔣介石,擬將農本局退去商股,改為花紗布專賣局,歸財政部管轄,此方案意見特別指明已陳請孔祥熙核閱同意。此階段農本局改歸財政部管轄之原因,應與孔祥熙想攬物資管制權有關。根據前述分析可知農本局所從事的收購物資業(yè)務與孔祥熙主管的地方銀行、中央信托局業(yè)務相似,且農本局的資金運作需要由孔祥熙主管的四聯總處撥付,他本人現在也是有實權的農本局理事長,對孔祥熙主管的業(yè)務來說,將農本局劃歸財政部管轄,某種程度上也有“事權統(tǒng)一”之便。這也就不難揣測為什么在此階段孔祥熙不反對農本局退去商股,取消理事會,完全成為國營機構。此時,四聯總處一改之前對陜棉收購資金限制的態(tài)度,在農本局已先借一億元購棉花基礎上,決定“茲加借一億元”。
農本局改組改隸財政部后,權力得以擴充,非僅擔任之前的棉產收購工作,還兼并了物資局對花紗布的管制工作,成為既負責購銷棉貨原料又對花紗布進行管制的專門行政機構。農本局權力的增強,與孔祥熙關系甚大。1942年12月30日,蔣介石根據侍從室第二處第四組組長陳方的意見對農本局改為花紗布專賣局的想法提出質疑,認為在改組的辦法、內容未清晰陳明的情況下,財政部如系像鹽、糖、香煙對花紗布進行專賣,則民間將藏匿棉貨,派員至各地收購,管理成本也將加大,將影響棉價平抑事宜,令財政部對此事詳加考慮。1943年1月6日,孔祥熙依據此要求,首先證明農本局改隸財政部管理,有其合理性:“財政部決定實行對棉花及棉紗征收實物,此項管理花紗布之機構,自以隸屬財政部為宜?!逼浯螀^(qū)別于其他物資的專賣性質,財政部擬將擴大農本局權力,使其成為棉業(yè)管制機關。令農本局著手接管物資局在四川主管的與花紗布管制相聯的機關,在此前物資局駐專員辦公處的地方增設辦事處,主管花紗布管制業(yè)務。
為了進一步擴大花紗布管制局的權力,1943年2月4日,孔祥熙向蔣介石呈函,力陳當前棉業(yè)管制工作進行的困難,請蔣介石給予幫助指示。在呈文中,孔祥熙述及農本局曾經在其幫助下,“幸能漸上軌道”,于穆藕初任內扭轉前任陳振先、何廉的虧損。而現時情況下,大后方花紗布需要量巨大,后方生產缺乏,軍需、民用恐供應不足,且因軍需統(tǒng)制給民營廠商價格過低,已致數十萬工人停工。蔣介石對此批復:“花紗布增加生產、限制消費,調劑供需、平衡價格,似應由財政部負責督查該局(花紗布管制局)負責研究,并囑只求辦法合理,并掃除弊端,即可放手做去,不必顧慮?!笨紫槲醯玫酱朔e極回復后,即著手擬定改組后花紗布管制局的工作要端,并再次得到蔣介石的積極批復:“所擬結束農本局辦法及花紗布管制局工作計劃,似均妥善。擬復花紗布管制局著從速成立,努力增加花紗布之產量,以供應軍民需要。
結語
整體來看,農本局的業(yè)務經歷了一個“先擴大,后分割”的動態(tài)過程,即從單純的農村金融機關演變?yōu)榻鹑跈C關兼重要農產物資調劑機關,再到專司花紗布管理的行政機關。在此間,雖然不能排除戰(zhàn)爭的進程及國民政府統(tǒng)制經濟的變化等客觀因素對其改組的影響,但在此之外,關于“人”的因素對機構組織演變也不應該忽視。在當時人的回憶錄中,可以看到政府高層之間對農本局改組的分歧并非單純的利益之爭,但結合不同人物的教育背景及公開著述,可發(fā)現孔祥熙不斷侵奪農本局事權,及翁文灝一再同妥協背后或許與兩人物價管制理念之別有關,當然領袖意志也在不同程度地影響著機構改組的走向。具體來看,筆者認為,關于農本局改組過程,還可以反映以下幾點問題:
第一,財政部與孔祥熙在經濟部機構改組過程中角色極為重要。農本局的職權分割,在某種程度上可以視為經濟部及翁文灝的管制事權不斷轉向財政部及孔祥熙的過程。農本局第一次改組后,糧食購銷完全與農本局脫離關系,獨立為糧食部,首任部長則由財政部政務次長徐堪接任。徐堪“追隨”孔祥熙時間極長,擅長利用財政手段管理經濟事務。如糧食部成立初始,財政部即設立“整理田賦籌備委員會”,與糧食部合作推動糧食征實。農貸業(yè)務也極為相似,由農本局劃出后,交由四聯總處統(tǒng)籌,進而因其金融流通屬性而受命于財政部。第二次改組后,農本局僅留業(yè)務——花紗布管制,亦轉入財政部統(tǒng)轄,隨后開始施行棉田征實等舉措。
第二,縱觀農本局的改組過程,人事占據了很大因素。在農本局的兩次改組過程中,可以清晰看出作為理事長的孔祥熙所掌握的話語權要遠高于農本局直系上級——經濟部及翁文灝。究其緣由,一方面因蔣介石授意“農本局改組事,與孔協商”,翁文灝不得不妥協,遵照孔意辦理。另一方面也與翁文灝個人性格有關。如何廉認為翁文灝是個“好人”,但不是一個“堅強”的人,“容易屈服于政治壓力”。除了翁文灝性格方面的因素外,也與孔祥熙在財政方面的絕對權力有關。據錢昌照回憶,由翁文灝控制的資源委員會與孔祥熙的關系是對立的,“孔祥熙想抓鎢、銻的控制權,沒有達到目的,懷恨在心”。因而,全面抗戰(zhàn)初期資源委員會在一段時間內財政撥款受阻。由于翁文灝依托資源委員會已經掌握了工業(yè)方面的絕對權力,為了財政支持的便利,當孔祥熙與其相爭日用品物資管制方面的權力,其妥協程度就較大。
第三,農本局的改組背后,呈現出人事糾葛與理念分歧互為表里的深層動因。在農本局改組過程中,除了時人視野中的“派系奪權”因素外,我們可以清晰看到,在面對戰(zhàn)時經濟或者物價問題時,國民政府內部存在的不同理念分歧。翁文灝著力于“行政手段”,始終嘗試從行政機構調整、優(yōu)化工作效率、精簡人員等方面實現“事權清晰,權責明確”的效果,進而有效控制物價??紫槲鮿t聚焦于“財政手段”,希望將農本局歸入財政部統(tǒng)籌,實現“金融—物價”的整體管制。以后見之明觀之,這兩種手段并無優(yōu)劣之分,恰是實現經濟統(tǒng)制或物價管制的兩個重要方面,應努力實現兩者配合,而不應該僅偏重其一。
(本文摘自《中國國家博物館館刊》2024年第1期,作者張祥梅[廣東省社會科學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