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英國東印度公司:靠武力還是靠財力實現(xiàn)南亞擴張

17世紀初,一種新型的歐洲擴張主體,以荷蘭和英國的東印度公司為代表的特許貿易公司或者叫“主權公司”在亞洲出現(xiàn)。

17世紀初,一種新型的歐洲擴張主體,以荷蘭和英國的東印度公司為代表的特許貿易公司或者叫“主權公司”在亞洲出現(xiàn)。主權公司(英國和荷蘭的東印度公司不過是其中兩個)是現(xiàn)代跨國公司的前身,開創(chuàng)了現(xiàn)代資本主義的許多重要制度,比如公司的法人資格、股份所有權、有限責任以及所有權和經營權分離。它們是一心只關注利潤的公司,但也被授予典型的主權特權,而且它們也積極地運用這些權力,主要是發(fā)動戰(zhàn)爭和外交交涉的權力,也包括建立殖民地和要塞、主持刑事和民事司法、鑄幣及行使宗教職能的權力。

如同西班牙君主賜予新大陸的各種征服者團體特許權一樣,英國和尼德蘭聯(lián)省共和國的統(tǒng)治者也渴求海外征服和財富,但沒有手段去實現(xiàn)這些夢想。像西班牙一樣,英國和荷蘭希望通過授權給私人活動者,委派他們在海外擴張來進行嘗試。

大約1665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孟加拉胡格利的中央辦公室

大約1665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在孟加拉胡格利的中央辦公室

英國東印度公司是根據1600年女王伊麗莎白一世頒發(fā)的一份特許狀創(chuàng)建的。盡管創(chuàng)建的時間略早于荷蘭東印度公司,但它花了更長時間才獲得真正的股權制形式和一系列主權特權,這兩點賦予了特許公司獨特的公私混合身份。在前往東方的開拓中,英國東印度公司最初被籠罩在其荷蘭對手的陰影之下,基本上被逐出了香料群島,因此它轉而把精力集中在南亞。英國東印度公司最終成為最為重要的主權公司,在19世紀,它統(tǒng)治的龐大帝國幾乎覆蓋了整個南亞,這里有著全世界差不多五分之一的人口。關于英國東印度公司歷史的著作常常以1757年的普拉西之戰(zhàn)為界,劃分出兩個差異明顯的階段,正是在普拉西之戰(zhàn)中,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孟加拉獲得了第一個實質性的領地。在早期,英國東印度公司修建貿易站和要塞,而且就像葡萄牙人和荷蘭東印度公司一樣,堅持基本的以海洋為主導的戰(zhàn)略。1757年后的幾十年對于本書探討的主要問題來說是極其重要的。在這一時期,歐洲國家領導的軍隊和亞洲人之間爆發(fā)的戰(zhàn)斗,相較于之前的兩個半世紀,持續(xù)的時間要長得多,規(guī)模也大得多。到18世紀末,英國政府開始逐步收回公司的國家性和企業(yè)性特權,將公司與國家更緊密地聯(lián)系起來。1857年的印度大起義,實際上標志著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覆亡。

我將從英國東印度公司與莫臥兒帝國之間的關系開始,講述前者的故事。公司通過外交而非武力獲得了貿易特權,盡管海上戰(zhàn)爭一直是英國東印度公司的重要手段,但17世紀80年代,它對莫臥兒帝國發(fā)起的唯一一次直接挑戰(zhàn)卻以失敗而告終。在本章的剩下部分,我將關注英國東印度公司是如何在18世紀50年代莫臥兒帝國崩潰之后開啟它征服南亞的道路的,要檢驗軍事是西方崛起的基礎這一觀點,這是一個關鍵的時期。我們的評估將首先關注戰(zhàn)場上的技術和戰(zhàn)術,然后是支撐軍事力量和效率的財政和行政基礎。

1750年前的英國東印度公司

與荷蘭東印度公司類似,英國東印度公司是一個試圖通過壟斷來獲得超額利潤的武裝貿易商。因而,在17世紀早期,托馬斯·羅伊爵士(Sir Tomas Roe)被派往莫臥兒王朝,為英國東印度公司尋求貿易許可。他認為,對于當地政權,“最好是一手拿著劍跟它們打交道”。與荷蘭東印度公司一樣,從1612年起,英國東印度公司很快在這一地區(qū)與葡萄牙船只爆發(fā)沖突,而且常常取勝。英國東印度公司早期最為突出的軍事勝利,是在波斯灣口奪取了葡萄牙人建在霍爾木茲海峽的要塞,這是1622年它與波斯軍隊聯(lián)手取得的勝利。葡屬印度控制該要塞超過一個世紀,而且還是用近代的星形堡壘進行防衛(wèi)的。為了回報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奪取要塞過程中提供的海軍支援,薩非王朝皇帝阿拔斯一世(Shah Abbas)向前者提供了貿易許可權、關稅減免和遠征補貼。由5艘船組成的小型英國軍隊成功地驅逐了葡萄牙船只,轟擊了要塞,并且?guī)椭\送了給予葡萄牙人最后一擊的薩非王朝軍隊。然而,盡管在軍事上取得了巨大的成功,英國東印度公司商業(yè)上的結果卻較為復雜,并且顯示出公司不確定的法律地位。由于當時英國與葡萄牙處于和平狀態(tài),英國的海軍大臣威脅要以海盜罪起訴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行為,最終后者給了海軍大臣1萬英鎊的現(xiàn)金才算擺平此事。國王詹姆士一世也趁勢要挾:“我是不是把你們從西班牙人的抗議中救了出來(當時西班牙和葡萄牙合并,建立了伊比利亞聯(lián)盟),而你們都不報答我嗎?”英國東印度公司只好給了詹姆士一世1萬英鎊作為報酬。后來,英國東印度公司覺得波斯人給他們的比他們應得的少得多。

東印度公司工廠

東印度公司工廠

不應該過度夸大英國東印度公司早期的軍事力量,這一點很重要。由于法律和現(xiàn)實原因,它遠遠沒有荷蘭東印度公司控制香料群島時那么好戰(zhàn)。在英國人和他們的荷蘭對手共存的地方,英國東印度公司往往只能屈居第二。在歐洲,詹姆士一世與尼德蘭聯(lián)省議會關系良好,并試圖讓兩個特許公司達成某種妥協(xié),來分割香料貿易的份額。然而,荷蘭東印度公司在東方的官員已經決意維持壟斷地位,于1623年在安汶島處決了10名英國東印度公司的雇員。英國東印度公司與葡屬印度的交涉更為成功,從1635年起雙方達成了長久的和解。

在對南亞進行一系列遠征之后,英國東印度公司意識到需要在該地區(qū)建立一個永久性基地。1619年,英國東印度公司找到第一個立足點——蘇拉特港(Surat),之后的幾個前哨站是用外交手段而非武力從莫臥兒帝國獲得的。對于英國東印度公司與莫臥兒帝國之間的關系,傳統(tǒng)的描述是一種大致的平衡狀態(tài),當地的莫臥兒官員勒索英國東印度公司,而如果這種索取超出了限度,英國東印度公司就會騷擾前往紅海的莫臥兒船只作為反擊,最終回到不穩(wěn)定的原狀。然而,通過對莫臥兒波斯語材料的研究,法哈特·哈桑(Farhat Hasan,任職于印度德里大學歷史系,主要研究近代早期南亞社會文化進程史)認為歷史學家夸大了沖突的程度,并掩蓋了一個事實:雙方的關系總體上是和諧的。與在古吉拉特和后來的孟加拉被當地帝國官員勒索不同,英國東印度公司與帝國在當地的代理人勾結,以逃避向皇帝繳納關稅。莫臥兒政權一般會在地方分享或者授權國家權力,這種可滲透的特質極大地方便了英國東印度公司進入帝國。實際上,這種特質部分地反映了莫臥兒帝國建立的方式,它更多地依賴于與對手合作,使其臣服,而不是摧毀他們。尤其是商人和港口享有很大的自治權,這樣一來,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自治只需遵循既有的先例即可。公司向皇帝宣誓效忠,而皇帝則慷慨地授予包括貿易權在內的某些特權。

英國東印度公司于1639年在馬德拉斯(Madras)建立了第一個不受莫臥兒帝國控制的要塞化前哨站,這一成果的獲得依靠的是與當地統(tǒng)治者的密謀,而非任何軍事優(yōu)勢。建造要塞的主要障礙并非當地統(tǒng)治者,而是倫敦的董事們,前者興致勃勃地承諾要負擔一半的建造費用,后者則擔憂建造成本太高。當本地統(tǒng)治者自食其言,拒絕付錢的時候,董事們的擔憂被證實了,然而到了那個階段一切都為時已晚,要塞已經被建成了。

17世紀,英國東印度公司和莫臥兒帝國之間的唯一一次重要的沖突爆發(fā)于1686年。當時,莫臥兒皇帝奧朗則布(Aurangzeb)急需更多的收入來資助他鎮(zhèn)壓馬拉塔人的反叛行動,所以他的官員嚴厲打擊了英國東印度公司逃避關稅的行為。與此同時,在孟買總督約西亞·蔡爾德爵士(Sir Josiah Child)的影響下,英國東印度公司決定對莫臥兒帝國擺出更具攻擊性的姿態(tài):“商人決定做戰(zhàn)士?!比欢?,英國東印度公司認為莫臥兒帝國已經被削弱,英國人完全可以在陸地上將其擊敗,在這一點上它嚴重失算了。它最初在孟加拉發(fā)起的海陸聯(lián)合進攻宣告失敗,且損失慘重。英國東印度公司還襲擊了滿載前往麥加的朝圣者的船只,此舉激怒了莫臥兒皇帝,他下令將它驅逐。1690年,局勢變得不可收拾,當一支阿比西尼亞艦隊在莫臥兒帝國任命的指揮官指揮下封鎖了孟買,迫使英國東印度公司駐軍投降時,公司失去了除馬德拉斯之外的所有領地。英國東印度公司只能求和。它向皇帝呈遞了“最為謙卑的、悔意最真切”的求和信,并且同意支付巨額賠款,以及引發(fā)戰(zhàn)爭的(此前沒有繳納的)高額稅款,以恢復他們的特權。這段經歷反映出,英國東印度公司不僅在陸地上不敵莫臥兒帝國,它的海上堡壘也非常脆弱。在接下來的20年里,不在公司管轄范圍內的英國“私人”海盜活動成了除不盡的火星,不時引發(fā)沖突。但那時奧朗則布全心投入到對馬拉塔人的長期戰(zhàn)斗中,不愿意分兵去奪取孟買和馬德拉斯。

英國大使會見莫臥兒帝國的皇帝

英國大使會見莫臥兒帝國的皇帝

18世紀的南亞

18世紀是南亞發(fā)生動蕩和巨大變化的時期,最為突出的變化是莫臥兒帝國的衰落和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崛起。許多學者將18世紀印度激烈的軍事競爭,與一兩個世紀前被認為促進了歐洲軍事革命的條件做了對比。1707年,莫臥兒皇帝奧朗則布去世,此后的時代充滿了瘋狂的宮廷陰謀、一連串激烈的皇位爭奪,以及強大的地方統(tǒng)治者的分裂行動,他們口頭上繼續(xù)支持莫臥兒帝國的宗主權,實際上卻越來越多地按照自己認為合適的方式進行統(tǒng)治。用游擊戰(zhàn)術騷擾莫臥兒人的印度馬拉塔聯(lián)盟從17世紀晚期開始日益強大。在1739年對抗波斯統(tǒng)治者納迪爾沙(Nadir Shah,伊朗阿夫沙爾王朝開國君主)時,帝國遭遇了慘痛的失敗,一支龐大的莫臥兒軍隊潰不成軍,德里也慘遭劫掠,甚至皇帝鑲滿寶石的孔雀寶座(花費的金錢是建造泰姬陵的兩倍)也被奪走。值得注意的是,莫臥兒人不是被歐洲人擊敗的,而且盡管內部紛爭是他們失敗的決定性因素,但他們在軍事上最危險的敵人是波斯人和阿富汗人,而非葡萄牙人、荷蘭人或英國人。盡管直到進入19世紀后很久,幾乎所有南亞歷史舞臺上的玩家,包括英國東印度公司,都繼續(xù)承認莫臥兒王朝至高無上的權威,但他們恭順的偽裝也日益敷衍。

隨著莫臥兒帝國的衰落,各方的沖突更加激烈,這不僅體現(xiàn)在繼之而起的本土政權之間,還體現(xiàn)在歐洲人之間,尤其是英國人和法國人之間。到拿破侖戰(zhàn)爭結束時,英國人已經徹底擊敗了它在亞洲的所有歐洲對手。除了在18世紀中葉擊敗法國,并短暫占領馬尼拉,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軍隊還協(xié)助征服了爪哇。只是因為保留獨立自主的尼德蘭作為歐洲的緩沖國是英國戰(zhàn)略的一部分,英國才將荷蘭人在東方的領地歸還給他們。1799年,荷蘭東印度公司宣布破產。然而,很大程度上因為其成功,在征服孟加拉之后,英國東印度公司逐漸隸屬于英國政府。18世紀末之后,由于商業(yè)考慮日益被統(tǒng)治要求所取代,英國東印度公司開始失去它作為混合公司的主權特征。回到我們的主題,要判定軍事革命是否可以解釋歐洲的擴張和帝國的創(chuàng)建,關鍵在于歐洲人和南亞政權之間的力量對比,而非它們各自內部頻發(fā)的戰(zhàn)爭。要做出務實的決定是要付出代價的,承認這一點才是合理的:這會延續(xù)由布萊克和其他人描繪的歐洲中心主義的偏見,在這種偏見中,非歐洲人只有在與歐洲人產生交集時才會有戲份。如此,軍事革命論就得經受住這樣反復的質疑。18世紀,南亞最重大的兩場勝利分別是1739年波斯的納迪爾沙打敗了莫臥兒人和1761年印度-阿富汗聯(lián)軍擊敗了馬拉塔聯(lián)盟,而在這兩場勝利中,歐洲人都是完全缺席的。

阿拉伯人和葡萄牙人在印度孟買附近古吉拉特邦蘇拉特的戰(zhàn)斗

阿拉伯人和葡萄牙人在印度孟買附近古吉拉特邦蘇拉特的戰(zhàn)斗

首先,值得再次強調的是,歐洲人在面對南亞對手時表現(xiàn)出相當大的差異。18世紀,當英國東印度公司開始崛起,法國人首次引入重要的軍事革新如火力齊射時,荷蘭東印度公司和葡萄牙人在與南亞對手的較量中都遭受了慘痛的失敗。荷蘭人在馬拉巴爾海岸[今天印度的喀拉拉邦(Kerala)]被邊緣化,而葡萄牙人在被馬拉塔人擊敗后困于果阿一隅。18世紀唯一取得統(tǒng)治地位的歐洲人是英國人,而其他歐洲國家都被英國東印度公司或南亞當地政權擊敗。

歷史學家特別強調歐洲人(實際上是英國人)在南亞的擴張:首先,在人口和經濟規(guī)模方面,這些領土是工業(yè)革命之前西方國家最為重要的戰(zhàn)利品。僅孟加拉一國,它在1750年的人口就超過了英國。其次,從18世紀中葉開始,歐洲人第一次率領和訓練真正意義上的大型軍隊(盡管大部分部隊依然由當地人組成)長時間持續(xù)對抗亞洲軍隊,而這些形形色色的亞洲軍隊在實力上與它們旗鼓相當。與從孤立的小沖突中推斷總體趨勢相比,這段歷史提供了更好的論據。再次,帕克指出了一些關鍵的戰(zhàn)術進步,尤其是在18世紀40年代,南亞有了使用齊射戰(zhàn)術的訓練有素的步兵,這是這一戰(zhàn)術第一次在歐洲以外的地方出現(xiàn)。

征服者公司:從1750年開始的軍事革命?

18世紀早期,沒有任何明顯的跡象顯示英國東印度公司的軍事實力有了飛躍式的發(fā)展。18世紀20年代,公司依然對莫臥兒帝國權力的式微保持警惕。直到1740年,英國東印度公司在整個南亞也只有2000名士兵。直接改變英國東印度公司軍事實力的并非莫臥兒帝國的崩潰,而是來自歐洲人,即法國東印度公司的挑戰(zhàn)。在大體上模仿英國和荷蘭前輩的同時,法國東印度公司在財政和戰(zhàn)略方向上與王室的關系都更加緊密。實際上,這兩個依賴來源相互鞏固:因為公司依賴國家的認購和援助,它有義務順應政治方向;因為它被作為法國政府的一個分支來運營,它的商業(yè)生存能力一直很弱。但這種壓力并沒有阻止法國人引進創(chuàng)新,用當時歐洲人的戰(zhàn)爭方式訓練當地部隊:步兵使用燧發(fā)槍和刺刀,接受齊射訓練,輔以由歐洲人指揮的野戰(zhàn)炮兵。在談到軍隊的民族構成時,必須強調的是,各方軍隊的主力都是在南亞新招募的當地人,而即使為印度統(tǒng)治者服務的軍隊,有時候也由歐洲雇傭兵指揮。對歐洲軍事技術的引進并不意味著引進歐洲軍隊。

英國人和法國人的很多戰(zhàn)爭都是通過代理人進行的,即資助當地盟友和雇用非常規(guī)部隊來作戰(zhàn)。莫臥兒帝國的瓦解引發(fā)了大量爭奪其遺產的斗爭,而歐洲人則可以介入這些紛爭,以達到他們的目的(當地政權同樣非常樂意挑撥歐洲人之間的關系)。1746年至1763年,在印度南部,英國人和法國人分別從他們位于馬德拉斯和本地治里的基地支持敵對的競爭者。這場斗爭與在歐洲發(fā)生的奧地利王位繼承戰(zhàn)爭還有七年戰(zhàn)爭重疊并最終連為一體。在被視作那個時代最重要的戰(zhàn)役——1757年的普拉西之戰(zhàn)中,羅伯特·克萊武(Robert Clive)率領的英國東印度公司軍隊以寡敵眾,通過戰(zhàn)斗和(更為重要的)賄賂的方式戰(zhàn)勝了法國支持的孟加拉統(tǒng)治者。廣泛的誤解是把這場戰(zhàn)役作為英國東印度公司從商人階段向政府階段轉變的轉折點(其實英國東印度公司在之前和之后都是一個混合體),此役帶來的對孟加拉的征服,再加上1764年在布克薩爾(Buxar)的勝利,使英國東印度公司得以控制南亞最為富庶和人口最多的地區(qū)的稅收。這常常被視作一種自我強化的勝利循環(huán)的開啟,它讓人們回想起蒂利的格言:國家制造戰(zhàn)爭,戰(zhàn)爭制造國家。隨著收入的大幅提高,公司可以負擔規(guī)模更大、能力更強的軍隊,這就可以把更大的區(qū)域和更多的人口置于它的控制之下,收入又會增多,如此循環(huán)下去。

羅伯特·克萊武

羅伯特·克萊武

英國東印度公司在印度西南部的主要對手是邁索爾蘇丹國的擴張勢力。在四場接續(xù)發(fā)生的戰(zhàn)爭中,邁索爾先是在1767-1769年以及1780-1784年的兩場戰(zhàn)爭中與英國東印度公司進行了旗鼓相當的對抗,之后在1790-1792年被由英國東印度公司領導,由敵對印度政權組成的聯(lián)盟完全擊敗,并在1799年被徹底消滅。印度馬拉塔聯(lián)盟在1775-1782年、1803-1805年、1817-1818年的三場戰(zhàn)爭中被擊敗。盡管在整個19世紀,英國東印度公司以及后來的英屬印度依舊在南亞經歷了重要的戰(zhàn)役,尤其是應對生死攸關的1857年印度“兵變”(指1857年以印度士兵為主導的印度民族大起義,英國在當地招募的土著士兵和封建王公積極參與了這次波及全印度的大起義,一度沉重地打擊了英國在印度次大陸的統(tǒng)治),但這些戰(zhàn)役的目的都是實現(xiàn)擴張和維持英國的霸權。人們很容易將最終的勝利視作必然,并且從結果回溯來解釋18世紀軍事趨勢的關鍵作用。然而,需要注意的是,英國東印度公司與邁索爾和馬拉塔的戰(zhàn)爭,在勝利的天平決定性地偏向英國人前,戰(zhàn)爭雙方在大部分時間內都旗鼓相當,并非從頭到尾都是西方高唱凱歌。

解釋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勝利:技術和戰(zhàn)術

如何解讀英國人取得勝利的原因?乍看之下,軍事革命論,即以操練和先進火藥武器為基礎的新式歐洲戰(zhàn)術似乎對這一在19世紀中葉完成的進程提供了有力的解釋。 但很快有人質疑:“歐洲人掌握了更先進的軍事知識這一說法與事實不符:在掌握相同知識的情況下,戰(zhàn)場上的結果卻存在差異。印度政權如此廣泛地雇用歐洲雇傭兵,使得在18世紀下半葉,歐洲和印度在軍事知識方面的差距難以保持。”

歐洲人究竟在多大程度上從火藥武器的優(yōu)勢中獲益?印度賈達珀大學歷史系副教授卡西克·羅伊堅持認為,在18世紀早期,歐洲和亞洲的火炮性能存在代差,但這一代差到1770年就不存在了,也就是說,英國東印度公司的大部分勝利是在它的技術優(yōu)勢消失后取得的。即使是肯尼思·W.切斯,雖然他把先進的火藥武器作為他關于西方崛起的解釋的核心,但也指出南亞“在陸地上,歐洲人的火槍和手槍也在很多情況下比當地武器先進,但直到工業(yè)革命之前,都沒有先進到足以抵消歐洲人在數量上的劣勢”。

即使歐洲人率領的軍隊的確擁有更先進的武器,但這也不太可能是他們取得全面軍事勝利的主要原因。要考慮到其他因素的重要性,例如后勤、外交、財政,以及他們對海洋的控制。

英國東印度公司指揮的軍隊從18世紀40年代起開始穩(wěn)步擴張,到1790年,擁有超過7萬人的軍隊。按照南亞17世紀或者16世紀甚至中世紀的標準,這些軍隊的規(guī)模也都不算特別大。更重要的不在于單純的軍隊規(guī)模問題,而是這一問題連接的支撐軍事革命論的兩大要素:金錢和行政方式。

解釋英國東印度公司的成功:軍事-財政體系

軍事歷史學家羅伯茨和帕克都相信,只有能夠用行政力量抽取必要的金錢和人力的統(tǒng)治者才能組建和維持現(xiàn)代軍隊。

歐洲人和南亞人之間更為重大的差異并不在于人數或技術,而在于組建軍隊的方式。南亞軍隊的組建方式往往受到之前的莫臥兒帝國軍隊的影響,莫臥兒帝國征召了大規(guī)模的騎兵部隊,這反映了帝國職權分割、職責共擔的權力結構。除了規(guī)模相對較小的私人軍隊之外,皇帝還保留了一支由多民族的貴族組成的扈從軍,每個貴族從特定的土地上獲得分配的稅收,而作為回報,他要提供與獎勵的土地大小成比例的一定數量的騎兵。這些總人數在10萬~20萬之間的龐大騎兵部隊,效忠的對象是特定的貴族,而非皇帝或帝國。

后繼的莫臥兒政權這樣組建軍隊:召集軍閥組成的同盟,從當地的軍事雇傭市場中征兵,用歐洲雇傭軍來補充其軍隊。盡管這些方法使得它們可以組建與歐洲人領導的軍隊旗鼓相當、相抗衡的大規(guī)模軍隊,但這些方法背后的財政-軍事安排是十分脆弱的。同盟、軍閥和雇傭兵都可能被收買,或是在戰(zhàn)斗時作壁上觀,或是改換門庭。即使不考慮直接的誘惑,由效忠于不同軍閥的不同人馬組成的軍隊肯定是很難被指揮的,而且如果戰(zhàn)場局勢對他們不利,他們可能會立即散伙。另一個問題是,通過讓渡稅收權來擴大領土和軍隊,這讓中央統(tǒng)治者的金庫日益枯竭,難以持續(xù)給部隊提供供給和向雇傭軍支付費用。這些潛在的弱點在短期內是可以被控制的,然而持續(xù)數十年不間斷的戰(zhàn)爭和接二連三的戰(zhàn)役使這些問題變得更加尖銳了。

英國東印度公司擁有一個關鍵優(yōu)勢,那就是更強的“購買”軍事勝利的能力。無論是通過收買對手這種直接形式,還是通過保證雇傭軍一直能得到報酬并確保其軍隊得到良好的供應這類間接的形式。正因為在支付薪水方面十分可靠,英國東印度公司成了許多雇傭軍偏愛的雇主。雖然英國東印度公司一點兒也不排斥雇用軍閥,而且同樣高度依賴非常備的騎兵,但它還是組建了一支在當地招募、不斷擴大的常備軍,并與士兵們簽訂了長期合同。這些軍隊都是按照歐洲軍隊的模式進行組織的,一般由50名歐洲人率領2000名左右的士兵。除了正常薪水,士兵們還被保證會獲得退休金。這些武裝力量構成了英國東印度公司軍隊中可靠的核心力量,而這恰恰是大部分其他南亞政權所缺乏的。

本文節(jié)選自《脆弱的征服:歐洲擴張與新世界秩序創(chuàng)建的真實故事》,有刪減。

《脆弱的征服:歐洲擴張與新世界秩序創(chuàng)建的真實故事》,【英】杰森·沙曼/著 黃浩/譯,重慶出版社,2022年3月版

《脆弱的征服:歐洲擴張與新世界秩序創(chuàng)建的真實故事》,【英】杰森·沙曼/著 黃浩/譯,重慶出版社,2022年3月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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