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牛津英國史》,[英] 肯尼思·O. 摩根著,方光榮譯,人民日報出版社2021年3月出版,688頁,138.8元
英國學者摩根(Kenneth O. Morgan)主編的《牛津英國史》(The Oxford Illustrated History of Britain),面世已經(jīng)三十五年了,其間多次重印,2000年和2009年又曾修訂、擴充?!杜=蛴贰芳嬗胁鍒D版和無插圖版,市面上前者居多。另外,牛津大學出版社的通識叢書(Very Short Introduction Books)中的英國斷代史系列,大多分冊出自這本《牛津英國史》里的相關章節(jié),比如《中世紀英國》分冊就是《牛津英國史》第三和第四章合并而成的,《19世紀英國》分冊則是由《牛津英國史》的第八和第九章連綴起來的。
1993年商務印書館出版了這本書在國內(nèi)第一個中文譯本,最初書名為《牛津英國通史》。中國讀者得感謝愛丁堡大學的狄金思教授的推薦,更要感謝南京大學八位學者的聯(lián)袂翻譯。這些學者多是英國史方向的專家,譯文比較準確,雖然各章的翻譯水平參差不齊。2007年,外研社又推出一個添加注釋但不帶插圖的英文版《牛津英國史》。似乎這些還不能滿足中國讀者的需求,稍后外研社策劃的“英漢雙語百科書系”,又大量引入了上面提到的牛津“通識叢書”中的英國斷代史系列,目前已經(jīng)譯出其中五個歷史時期的分冊。外研社的各分冊譯本,英漢前后對照,讀者用來更趁手。幾位譯者大多專攻英國文學,可見文史不分家。有的譯本添加了大量注釋,個別地方,還指出了英文作者的筆誤。
考慮到《牛津英國史》是一部重要的學術(shù)著作,這些投入是必要的。而且,外研社譯本的確彌補了商務版遺留下的“歷史”問題。舉一個例子,《18世紀英國》分冊,某章節(jié)的英文標題是The Making of Middle England,商務版譯為“中部英格蘭的形成”,外研社的則是“英國中產(chǎn)階級的形成”,顯然后者更符合原意。當然,也有一些疏忽,兩書都沒有糾正過來。比如,十八世紀英國部分的另一標題,Industry and Idleness,商務版譯為“工業(yè)和失業(yè)”,外研社是“工業(yè)和賦閑”,措辭略有變化。其實,作者朗福德(Paul Langford)在這里借用了當時英國著名畫家霍加斯的作品標題,可以翻譯成“勤勉與懶散”。這一部分先列舉水陸交通、城鄉(xiāng)等各方面的“改良”(improvements),再來論述貧窮、犯罪等問題以及政府和教會的應對舉措,實在和“工業(yè)”沒太有關系。朗福德后來將《牛津英國史》的相關部分(也就是第七章),拓展成了八百多頁的著作《溫文爾雅的經(jīng)商之民》(1989),這本書的第四章再次使用“勤勉與懶散”這個標題,還為此配了一幅漫畫版的霍加斯原作:織機旁站著兩個學徒,一個兢兢業(yè)業(yè),另一個無所事事。
舊錯未糾,新錯又增
近來得知,摩根主編的《牛津英國史》又有新譯本面世(人民日報出版社2021年版,譯者為方光榮,以下提及的具體頁碼,均出自這個版本,簡稱方譯本)。趕緊購得一冊,對照原著,驗證自己的理解??吹健肮I(yè)與閑暇”的標題,不免有些失望。接著再挑幾個標題,大吃一驚,不僅沒有進一步“糾錯”,反倒生出不少新的謬誤。方譯《牛津英國史》第341頁的標題,“知更鳥統(tǒng)治的興起”,英文是The Rise of Robinocracy,商務版和外研社版的翻譯均準確,并且添加了相關注釋。Robin是當時首相的昵稱,全名叫羅伯特·沃波爾(Robert Walpole),Robin之于Robert,猶如Will之于William。順手再指出幾處錯誤。方譯本第238頁的標題,“王室少數(shù)”,原文是Royal Minority,意思是“君主年幼”,指愛德華六世沖齡即位。方譯本第275頁,討論伊麗莎白時代的諸種問題,其中所謂“法院貪腐的橫行”,此處“法院”的英文是 court,應譯作“宮廷”。方譯本第109頁,Bastard Feudalism被翻譯成“可惡的封建主義”。這是一個學術(shù)用語,外研社的譯文是“亞封建主義”,并給了注釋,處理恰當。這個詞指中世紀晚期的封建主義,它不再是基于土地分封的封君封臣制度,而是轉(zhuǎn)變?yōu)橐灾Ц冬F(xiàn)金為條件的扈從制。不妨直譯為“變種的封建主義”。
在方譯《牛津英國史》中,同一個詞,有的地方翻譯正確,換了一處,卻譯錯了。比如第324和325頁,譯者用了“鄉(xiāng)村黨派”和“鄉(xiāng)村意識形態(tài)”等說法;“鄉(xiāng)村”的原文是country,理解無誤,但是到了第341頁,卻成了“國家輝格黨人”。Court和前面提到的Country,都是英國十七世紀歷史的重要詞匯。宮廷黨和中央政府相涉,鄉(xiāng)村黨和地方權(quán)力精英牽連,“宮廷”和“鄉(xiāng)村”,“在朝”和“在野”,逐漸成為政治、心理和道德上的對立物。再來看一個例子,方譯本第339頁提到“《結(jié)社法案》”,到第349頁變成了“《公司法》”,譯者似乎沒有意識到,這兩個法令是同一個英文詞組,Corporation Act。查理二世復辟后頒布《市政法》,其目的是要求市鎮(zhèn)政府機關的供職人員必須采用國教的圣餐儀式。
還有一類失誤,順便提一下。方譯本第315頁第一段和第二段之間,譯者漏掉了原書的小標題,“君主制的復辟”。更有甚者,方譯《牛津英國史》472頁的第一段和第二段之間,莫名其妙地插入了三行文字:
我們在非洲大地奮力前行一步步頑強行進
邁前腿跟后腿
戰(zhàn)場上絕不后退(這段詩沒頭沒腦)
不知道譯者采用了何種版本。筆者手頭的,是2009年的插圖修訂版,此處配搭了一幅布爾戰(zhàn)爭時英軍安營扎寨的照片,照片下方,有上面的三行詩句,算是對照片的說明。編者摩根在前言中曾說,“這些插圖不是孤立的裝飾品,也是對關鍵歷史事件進行解釋的重要資料”。想必譯者沒將它和正文分開,一并翻譯進來了??杉幢氵@樣,括號里的“這段詩沒頭沒腦”,究竟來自何處?
從中世紀英國到斯圖亞特王朝
我沒有通讀這個新譯本,錯誤應該遠遠不止這些。下面以幾個英文版《牛津英國史》為基礎,選取其中幾章來談談自己的理解。一部英國史,十個作者撰寫,處理手法,迥然有別。中世紀英國由兩位作者撰寫。中世紀早期部分(1066-1290年),寫法較為傳統(tǒng),從征服者威廉到愛德華一世,先按順序逐個介紹。而中世紀晚期部分(1290-1485年),作者格利菲斯(Ralph A. Griffiths)以“戰(zhàn)爭”為主線,將龐雜的內(nèi)容貫穿起來。這部分總共分為四節(jié),第一節(jié)標題是:“英格蘭的戰(zhàn)爭,1290-1390年”,第三節(jié),“繼續(xù)戰(zhàn)爭,1390-1490年”。如是觀之,從《理查二世》到《理查三世》的莎劇,儼然就是一部“戰(zhàn)爭史”。作者在導論中解釋:盡管這段時期充滿動蕩,但研究者不必總是按著時人的看法和感受來評價歷史,“戰(zhàn)爭也具有創(chuàng)造性的一面,……它賦予了英國人一種敏銳的民族身份感”。果然,最后一節(jié)的標題就是,“走向民族統(tǒng)一”。
在2000年的“修訂版”《牛津英國史》中,蓋伊(John Guy)的都鐸王朝部分改動最大。作者添加了六七個章節(jié)標題,將“宗教改革”和“反宗教改革”的主題,很自然地融入君主敘事中;另外,伊麗莎白時期原來是一節(jié),現(xiàn)在分三個章節(jié)論述,層次更清晰。蓋伊以為,歷來史家評論瑪麗女王,往往有欠公允。他提供了一個細節(jié),通觀瑪麗和伊麗莎白兩朝,火刑受害者的人數(shù),實際不相上下。瑪麗也曾試圖建立一個“共識的政府”,當時未見政治和意識形態(tài)的分化,王位也算穩(wěn)定?,旣悶楹问∧兀?984年版中提到的兩個原因,作者已經(jīng)刪改,“修訂版”更強調(diào)議會的作用。起初,女王試圖回歸天主教的舉措,并未遇到多大阻礙。議會中的世俗地主,對宗教信仰不太關心,完全取消了亨利八世和愛德華六世時期的宗教立法,并重新頒布了宗教異端法。當然,他們唯一的條件是:決不歸還1536年以后被沒收的教會土地。瑪麗女王甚至自掏腰包,為教會贖回了一部分地產(chǎn)。最終的沖突,也是由于大多數(shù)議員拒絕罰沒八百多名外逃新教徒的地產(chǎn)。作者在這里強調(diào)“解散修道院”(方譯本為“解散教會”,不夠嚴謹)帶來的深遠影響。這一事件被某些史學家稱為“大掠奪”(the great plunder)。很快,這些財富就被亨利八世散盡了,除了龐大的軍事開支,主要分給了世俗地主。大宗地產(chǎn)的轉(zhuǎn)移和重新分配,舊土地貴族的衰落和新鄉(xiāng)紳階層的興起,這些因素最終引發(fā)了下一個世紀的內(nèi)戰(zhàn)。
第五章都鐸王朝部分的結(jié)尾,專門添加了兩個醒目的標題,“【這是】黃金時代么?”,“一個時代的終結(jié)”。作者從內(nèi)政和外交等方面,指出了伊麗莎白時期的弊端:寥寥無幾的歲入,混亂的地方政府,腐敗的宮廷(如賣官鬻爵,出賣專賣權(quán)和壟斷權(quán)等)。最嚴重的是稅收制度的衰落,大臣偷漏稅甚為猖獗。王室的土地,分封拍賣殆盡,這就迫使后來者不得不積極改革稅收制度,否則無法應對任何戰(zhàn)爭。作者最后說,這些弊病也許只有等到內(nèi)戰(zhàn)和共和國時期才能得以糾正,顯然是為下一章做了鋪墊。
接下來的斯圖亞特王朝部分,就要來回答英國革命的成因問題。通過閱讀莫里爾(John Morrill)的分析,中國讀者可以體味一下二十世紀七十年代中期以后興起的“修正派史學”,他可是個重要的代表人物。這一派斥責輝格派憲政闡釋的目的論,同時也抨擊社會經(jīng)濟解釋的機械決定論。斯通(Lawrence Stone)曾言,解釋英國革命的學者,不外乎兩類,一類相信它背后有或大或小的原因,另一類則認為,這純粹是一次“交通事故”。盡管認為“交通事故”的比喻不太恰當,莫里爾還是解釋道,“英國內(nèi)戰(zhàn)更多地是由于駕駛員的過錯,而不是機械失修而造成的”。作者認為,對這次“大叛亂”的回溯,不必早于查理一世即位的1625年。至1637年,查理一世的權(quán)力達到頂峰,預算收支尚可維持平衡,社會政策也行之有效,“臣民對國王的忠順程度,前所未有”。此后,國王犯了一系列的決策錯誤,比如,“本應該避免投入一場沒有必要的戰(zhàn)爭”,卻在1639-1640年兩次籌劃入侵蘇格蘭。1640-1642年,某些議員激進地解釋憲法,莫里爾認為,憲政爭論是極為有限的,多數(shù)人并不關心,而且由于皮姆的過激行為,有些議員已經(jīng)轉(zhuǎn)向支持國王的立場。也就是說,在1642年的英國社會,占主導地位的,依然是和平立場,或是中立態(tài)度。莫里爾認為:宗教是內(nèi)戰(zhàn)的根本原因,“正當大多數(shù)人惶惶不安地謀求妥協(xié)時,少數(shù)人卻在熱情地為了宗教而進行武裝戰(zhàn)爭”。有興趣的讀者可以參看他的《英國內(nèi)戰(zhàn)的宗教背景》。
視線放短,轉(zhuǎn)向?qū)m廷內(nèi)部斗爭、政府職能以及外部戰(zhàn)爭等,這無可厚非。但必須承認,別的視角,也自有道理。十七世紀的親歷者們已經(jīng)開始多角度地研究內(nèi)戰(zhàn)了??死瓊惗夭粽J為,“大叛亂”是短期、偶然性因素導致的,霍布斯則從思想意識角度來解釋,而哈林頓斷言,內(nèi)戰(zhàn)源于政治結(jié)構(gòu)未能適應新的經(jīng)濟現(xiàn)實。眼下,印刷品、手稿、文獻資源的數(shù)字化和網(wǎng)絡化,大大拓寬了我們對歷史的認識,哪怕舊話題,也可以在新語境和新方法中加以重新討論。
十八世紀、十九世紀部分的特色與遺憾
十八世紀的英國歷史,非常復雜,朗福德的點評,精準到位。不妨舉兩個例子。喬治三世和首相布特,對前朝的輝格黨家族懷有“個人仇恨”,故將紐卡斯爾等驅(qū)逐出政府??蛇@位來自蘇格蘭的首相,面對勁敵的反攻,居然匆匆退居幕后,結(jié)果授人以柄,造成此后二十年復雜多變的政治模式。這些分析,依稀可見納米爾(Sir Lewis Namier)的影子,但朗福德又能放寬視野、更進一步。關于“威爾克斯事件”的歷史意義,他指出,老輝格黨人不惜動用一切手段來報復喬治三世,包括煽引以中產(chǎn)階級為主體的“群眾運動”,但是“如果沒有統(tǒng)治階級中極有名望人物的配合,與威爾克斯有關的民眾動亂,就不會顯得那么重要了”。
十八世紀部分,如果由兩個學者撰寫,將會更加精彩。克拉克(J. C. D. Clark)在《英國社會:1660-1832》一書中指出,漫長的十八世紀,英國依然是一個傳統(tǒng)保守的農(nóng)業(yè)社會,保王思想占優(yōu)勢,國教占主導地位,一群享有特權(quán)的土地貴族,牢牢地把持著國家的政治、經(jīng)濟、軍事等命脈。此時的英國,同其他歐洲大陸的國家無甚區(qū)別,都處在“舊制度”的統(tǒng)治下。以朗福德為首的歷史學家則指出,盡管英國社會由貴族、國王和教會來把控,畢竟“光榮革命”后的格局已經(jīng)發(fā)生了變化。英國的君主立憲制,在歐洲是獨一無二的,英國國教的地位,也絕非不可撼動,至少它要同各種各樣不從國教的思潮抗爭和對話。商業(yè)、金融和工業(yè)的蓬勃發(fā)展,創(chuàng)造了巨額的財富,這些必然要改變原來的等級制度,社會的流動性變大,中產(chǎn)階級的作用也越來越突出。
克拉克代表了當下學界對“世俗化進程”的挑戰(zhàn)?!芭f制度”本來專指大革命前的法國。寬泛地加以解釋,它既指日益衰落的中世紀封建制度的殘余,也包括近代以來不斷強化的中央集權(quán)制。這樣看,它和朗福德筆下的“中產(chǎn)階級的崛起”也不沖突。其實兩者的結(jié)合,已經(jīng)融入貝利(C.A. Bayly)的《現(xiàn)代世界的形成,1780-1914》(2004)中。貝利在第一部分論述“舊制度”向“現(xiàn)代性”的過渡,同時也分析“世界范圍內(nèi)的溫文爾雅的經(jīng)商之民”。當下有關十八和十九世紀的研究,民族史、帝國史和全球史之間的界限,變得越來越模糊。
在《牛津英國史》各章中,寫作最為枝蔓的,要算十九世紀的上半部分,也就是,第八章:“革命與法治,1789-1851年”。作者哈維(Christopher Harvie)先來了一番史論:“法治”這樣的傳統(tǒng),可以消解工業(yè)革命引發(fā)的后果,尤其化解那些創(chuàng)建新政治制度的企圖;它還能“收編”或者“融合”各類社會團體(“融合”是最后一節(jié)的標題)。此處的“法治”,主要指一套創(chuàng)建高效政府的思想體系,它原產(chǎn)于蘇格蘭。如果作者能夠比較緊密地扣住這個線索,全文就會更緊湊連貫。畢竟,政府改革是十九世紀的重頭戲。1834年成立中央濟貧法委員會;1839年組建樞密院教育委員會;1849年,管理消費稅、印花稅和賦稅的三個委員會,被并入國內(nèi)稅務委員會;更不必說那個還要對出生、死亡和婚姻等進行調(diào)查的內(nèi)務部,甚至作者開篇提及的“國家地形測量局”,這些機構(gòu)統(tǒng)統(tǒng)屬于近來史學家所關注的“政府管理的科學”。細心的讀者會發(fā)現(xiàn),在十九世紀的后半部分(也就是第九章:“自由的年代,1851-1914年”),作者馬修(H. C. G. Matthew)依然是在政府革新的框架下來撰寫的。他所用的章節(jié)標題十分醒目,“新的國家觀念”(“國家”的原文是state,也可以譯作“政府”),“新舊自由主義”、“關稅改革”等等。
結(jié)語
在1984年的序言中,摩根對英國民眾“濃厚的愛國主義”信心滿滿。在后來的修訂版中,他不得不承認,英國民族特性的某些重要組成部分,已經(jīng)變得相當脆弱?!白呦蚯ъ辍币还?jié)寫道,“從某種意義上講,布萊爾代替了戴安娜王妃的位置”。布萊爾曾三次出任首相,在工黨歷史上絕無僅有。不過,2009年版的“跋”中,已有讖音:工黨的第三次大選“雖勝,卻猶如失敗”。2010年大選,工黨丟掉了議會多數(shù)。
借助對歷史的記憶來傳承民族精神,這是《牛津英國史》舊序和新跋的期盼。布萊爾的接班人布朗,不僅是能干的理財家,還是個歷史學博士,摩根殷切希望,他的領導將有助于加強民族團結(jié)。其實,那個“不太循規(guī)蹈矩”(maverick)的保守黨人約翰遜,也曾是歷史專業(yè)的學生,2008年當選倫敦市市長,摩根為之嘆息不已。眼下,約翰遜已經(jīng)領導英國“脫歐”,摩根一定不愿意看到,蘇格蘭因此而再來一次“脫英”公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