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從太平軍在湖北首次遭到挫折直至1868年的十四年中,人們不但看到了王朝幸存下來,還看到了清朝政體的主要特征也恢復原狀。由于一位現(xiàn)代史學家的才能,“中興”一詞取得了適合這一時期的更確鑿的意義。芮瑪麗在論及“中興”時說:“不但一個王朝,而且一個文明看來已經(jīng)崩潰了,但由于十九世紀六十年代的一些杰出人物的非凡努力,它們終于死里求生,再延續(xù)了六十年。這就是同治中興?!保?]
今天一些對舊中國不很同情的學者可能沒有芮瑪麗的那種熱情,或者可能提問:這些政治家究竟杰出在哪里?但是作為時代驕子的曾國藩、李鴻章及其同僚等前人確實成功地鎮(zhèn)壓了叛亂,恢復了王朝的地位,甚至重新振興了王朝的治國精神,這可以說是事實俱在。他們建立起來的勇營肯定不屬于清朝的舊軍制,這時卻可以與旗兵和綠營軍相匹敵。但勇營仍是清帝批準建立的,同樣忠君,并且這時成了王朝安全的屏障。在這一實力基礎上,清帝仍繼續(xù)利用由于長期公認的正統(tǒng)地位而產(chǎn)生的有利條件:即他是文化和道德方面的仲裁人,有權封賜功名,批準獎賞,敕建紀念碑和祠廟;他也是任命下至知縣一級官僚的唯一權威。盡管作了某些必要的調整,固有的制度仍繼續(xù)存在。
宋代的理學繼續(xù)得到慈禧太后的支持,原因之一是把它作為抗衡實用主義的恭親王力量的手段,另一個原因是用它來延續(xù)國家與文化的實質,這種實質正是清朝統(tǒng)治階級領導成就的標志。從太平天國叛亂的爆發(fā)直至捻軍戰(zhàn)爭終結的十八年中,北京的會試及鄉(xiāng)試一次也沒有停辦過。此外,有三年在全國范圍安排了恩科會試和鄉(xiāng)試。在叛亂盛行地區(qū)的鄉(xiāng)試當然被迫中斷了,只有在山西省,這些名義上三年一次的考試才未受影響。湖北省推遲過一次,四川、河南和山東推遲過兩次,江西、浙江、福建、廣東和陜西三次,湖南和江南四次,廣西五次,貴州和云南六次。但一有可能,就計劃和舉行專門的補考。在湖南,早在1857年初就舉行補考。按規(guī)定應在南京舉行的江蘇、安徽兩省補考于1859年在杭州舉辦,那時帝國的勝利還相當渺茫。[2] 由于鄉(xiāng)試功名最后能使人獲得官職,這些及時舉辦的補考使士子們?yōu)榱俗约旱那俺潭瓜蚯宄?。不但考試盡可能按期進行,到1870年幾乎所有中斷的考試都已補齊。
可是在此期間,大部分官員的質量下降了。清王朝沿用前幾代皇帝的舊例,不但照常捐賣監(jiān)生功名和一些官銜職稱,而且捐賣實授官職,甚至也賣知縣職位。巡撫們僅就“軍功”也已經(jīng)在推薦候補人了。在全帝國將近1,290個縣中約有512個縣的地方志材料表明,1850年以后,捐納的知縣大致增加了一倍,其數(shù)相當可觀。[3]
實際上,許多成為知縣的低級生員,如果功名資格不與捐納相結合,無疑是當不成的;當然,有些甚至沒有生員功名而有才能的文人也是通過捐官發(fā)跡的。但大部分捐納知縣的候選人被認為是城市商人,他們企圖通過浮收和其他盤剝形式來撈錢。[4] 這樣的弊病由于所有知縣的任期越來越短而更加嚴重了,他們的任期甚至比知府和其他高級官員的任期更短。
知縣的任期短暫只能意味著地方政府的進一步腐化。因為同治時期所恢復的制度中,有一項就是恢復基層官僚機器的決定性作用。1868至1870年任江蘇巡撫和為人非常謹慎的丁日昌認為,衙門胥吏的權力正在擴大。胥吏的人數(shù)不但比知縣及其私人幕僚和仆役要多,而且更了解條例和地方情況;他們之所以有權主要是任期比其上級更長。他說縣令任期最多四、五年,短則二、三年,而胥吏的子孫則是世操此業(yè)。丁日昌在1868年的奏折中說,江蘇的胥吏“空缺”可由在職者出售,代價高達一萬兩,此數(shù)比捐納知縣的代價更高。[5] 洪亮吉(1746—1809年)曾經(jīng)估計,在十八世紀一個縣有胥吏二百至一千名,人數(shù)視縣之大小而定。而1862年的進士、山東人游百川御史估計,捻軍以后的時期,大縣有胥吏二、三千名,小縣至少三、四百名。此外,胥吏與差役相勾結,后者走鄉(xiāng)串村與地保(地方)聯(lián)系。十九世紀初,浙江省的一些縣已有差役一千五、六百名,而山東的一個大縣至少有一千名。1851年,咸豐帝在一名御史的奏折上批注道:“直隸、河南等省白役,一州一縣何至盈千累百之多?”1870年以后時期的材料說明,一個村的一件殺人案要出動一、二百名差役去陪同進行調查的胥吏。還必須招待就餐和致酬。[6] 大部分知縣不得不依靠這批下屬取得收支平衡和在一兩年內積累一筆資產(chǎn)。這樣,成為這一世紀中期叛亂主要原因的地方政府陋習,顯然在這場大破壞中被保存了下來。
縣以下的事務,仍然是不學無術的吏役為了攫取權勢而與地方的名門大族不是勾結,就是傾軋。但北京的確設法使省一級的官員主要由取得高級功名的文人來擔任,因為這些人對王朝的支持更為堅定?,F(xiàn)有的最完整的統(tǒng)計材料表明,[7] 在同治時期,65.9%的知府取得高級功名——貢生或貢生以上;此外,任期三年以上的知府的這種百分比要比知縣的百分比大。
在督撫一級的領導層,清帝已經(jīng)表現(xiàn)了靈活性。一般說來,清帝同意吏部的意見,即有“軍功”的人如擔任高級省職,仍需要相應的學術資格。但到十九世紀六十年代為止,北京除了允許破格外,別無其他選擇。典型的巡撫是一名文官,他能成功地駕馭軍人和征收厘金稅,此外,他通過某種考試還可能擔任過省內的按察使或布政使,這通常是擔任巡撫之職的墊腳石。[8] 湘軍將領成為巡撫的人中有左宗棠、唐訓方(都是舉人);劉長佑、曾國荃和李瀚章(都通過考試成為貢生);劉蓉和劉坤一(都只是生員)。太平軍戰(zhàn)敗后,勇營將領擔任高級文官的人較少?;窜妼㈩I中有少數(shù)功名獲得者,其中只有三人在十九世紀六十年代成為按察使或布政使,他們是劉秉璋(進士和翰林)、潘鼎新(舉人)和張樹聲(生員)。隨著剿捻戰(zhàn)爭的結束,北京停止有“軍功”的候選人可以擔任布政使或按察使的做法,除非他們有正規(guī)的高級功名,或者符合文官條例規(guī)定的資歷。[9]
清廷收斂了滿族的種族傲慢氣焰,同時堅信通過正途上升的士大夫可以培養(yǎng)成更可靠的省一級官員,它希望這樣做足以確保它的官僚機器的忠誠。但清帝也有辦法迫使省巡撫和勇營將領放棄戰(zhàn)爭年代的那種松弛習慣。其中的關鍵在于清帝具有任命官僚的絕對權威,以及他有抽取各省財政資源的新辦法。對最近因剿捻戰(zhàn)爭而受破壞的地區(qū),田賦豁免到同治六年(1868年1月24日結束)。[10] 但根據(jù)北京的指令,各省官員必須負責每年從這些地區(qū)的其他土地賦稅和厘金中抽出不同名目的款項上繳北京和解交其他省份,這種指令一反舊制。隨著許多省份的田賦和漕糧稅制的中斷,戶部在十九世紀五十年代已經(jīng)感到要估計每省掌握的多余資金是越來越困難了。按照慣例,各省對多余資金的估計能使戶部逐年比較切合實際地估算出每省未來應負擔的任務,這種制度稱為“春秋撥”。在對次年田賦的“冬估”(它由每省隨同本省開支的報告上送)中,已經(jīng)決定了“撥”往北京或其他省份的總數(shù)。這個制度在太平軍叛亂爆發(fā)后不再可靠,于是清廷在十九世紀五十年代決定寧可單憑主觀的估計,估計是根據(jù)戶部本身對每省財政狀況的粗略計算作出的。在對太平軍和捻軍戰(zhàn)爭的整個時期,清廷已從某些省份的特定財源中抽款作為“協(xié)餉”,撥給其他有軍事開支的省份。為了滿足北京自身開支的需要,清廷這時還采用了攤派辦法。它在1863年開始施行,那時有幾個省被分攤每年的固定份額作為它們上繳的傳統(tǒng)京餉(在此以前由每省逐年作出估算)。1868年后不久,所有省份和大部分新海關都已攤派了京餉的款額,一年按期可以征得總數(shù)八百萬兩。不久,又規(guī)定在各省開征其他??睿詰煹奶厥庑枰?。[11]
北京怎么才能夠保證這些估算的收入能迅速地和大部分上繳呢?從這里可以看到清帝具有任命官員這一無容置疑的特權的重要性了。因為督、撫的任期從來不固定。除了象李鴻章和左宗棠那些與為王朝效忠的軍隊有特殊關系的人以外,其他各省巡撫的主要職責就是維持秩序,以及為清帝或帝國在各省的軍費開支籌措經(jīng)費。[12] 研究這一時期的歷史學家們常常忽視這個事實:如果省一級長官不能上繳他分難的收入,北京能夠不費力地撤換他。在咸豐和同治時期,總督和巡撫的平均任期非常短。咸豐時期約87.5%的巡撫和同治時期60.4%的巡撫的任期不到三年。咸豐時期73%的總督和同治時期52%的總督任期也不到三年。[13] 清帝在決定撤換或調動督、撫時,解繳稅收的能力是主要的考慮標準。1866年命令開征“固本京餉”新??畹纳现I嚴厲地警告說:“自奉文日起,或一月一解,或兩、三月一解,總須按期趕到,不得稍有拖延。如該督撫等任意遲逾三月不解,總由戶部指名嚴參,照貽誤京餉例議處?!弊罱鼘⒗ひ粨谓餮矒嶂殻?865—1874年)的研究指出,他之所以贏得恩眷,主要是因為他注意上解國家的收入。[14]
由于這些壓力的結果,厘金稅收和關稅——新商業(yè)稅——收入都牢牢地置于清帝控制之下。各商埠關稅的實際數(shù)字由赫德定期上報,該項收入的處理由清帝直接監(jiān)管。當然,在實際征收的厘金稅中,只有一部分落到各省高級官員之手。[15] 但這部分稅收也處于清帝廣泛的權力范圍以內,因為畢竟只有北京才能任命有大量厘金收入的省的督撫。到1869年,上報清帝的全國厘金收入為一千四百六十萬兩,此數(shù)仍超過全部關稅(包括通行稅共一千萬兩)。
由于清帝能決定兩江總督、湖廣總督以及江蘇和湖北兩省巡撫等職的人選,所以對財源的間接控制還能使李鴻章的淮軍也置于清帝掌握之中。1870至1871年的淮軍軍費每年達七百萬兩,其中38%來自江蘇省的厘金稅收入,29%來自上海和漢口的海關,15%來自其他省份的“協(xié)餉”,所余主要由江蘇和湖北省庫撥付,[16] 這與剿捻戰(zhàn)爭的最后幾年相似。清帝為了繼續(xù)表示全力支持李鴻章,1868年初任命李鴻章之友丁日昌為江蘇省巡撫。1868年9月,當支持李、丁二人的曾國藩調任直隸總督時,李鴻章的同科進士閩浙總督馬新貽(1821—1870年)被任命為兩江總督。清帝顯然極為倚畀李鴻章,視之為最有用的心腹臣工。
1867年當剿捻戰(zhàn)爭快結束時,李鴻章已被任命為駐湖廣總督,他在1869年1月才來到武昌,但在11月又奉召去四川調查吳棠總督被參劾貪污的案件。李鴻章在四川時,還負責處理川、貴兩省爆發(fā)的反基督教案件。1870年2月,他奉命去貴州負責征剿那里的叛亂者。但在3月中旬正當李鴻章在準備他的西南遠征時,他又奉召去陜西與回民作戰(zhàn),那時左宗棠在全力對付甘肅省的叛亂者。李鴻章于5月到達陜西;他似乎命里注定要協(xié)助鎮(zhèn)壓第三次大叛亂了。但是在6月,所謂的天津教案增加了與法國作戰(zhàn)的可能性(見第十章),于是他又奉命率領其大部分軍隊立即返回直隸省。8月29日他被任命為直隸總督,接替在患病的曾國藩。清帝對李鴻章的恩寵與日俱增,他也多次為國效勞和用其他方式來報答這種恩遇。芮瑪麗指出:“李鴻章終其身的那個時代,更象是太平軍以前欽差大臣奉命來回奔波的時代,而不象是民國初年軍閥割據(jù)的時代?!保?7]
那么,十九世紀七十年代的中國是否很象太平天國前幾十年的中國呢?當然,不能夠忽視范圍更廣的外部世界,即李鴻章要全力對付的那個“民族力量日益擴張的兇惡的新世界”。對他在這方面的表現(xiàn)不管你想怎么說,他本人以及他開始懂得與華爾和戈登一起去爭取的西方武裝確實給保衛(wèi)北京本身的那個省帶來了安寧——或者毋寧說,有力地制止了混亂。李鴻章也不是用武力強行維持國內秩序的唯一官員。在山東和河南,新勇營已在不斷發(fā)展,同時又象直隸省那樣,兩省還獨立地大力把綠營軍重新訓練成所謂的練軍。巡撫丁寶楨效法直隸的曾國藩,在1869年10月得到清帝批準,改組有一萬四千名士兵的山東綠營軍,遣散了大批疲而弱者,并對較精悍的進行訓練。1872年河南巡撫上奏說,他已向由地方官或派往該地的將領監(jiān)督的綠營軍“營汛”灌輸了力量,從而能找出潛藏的奸盜。[18] 與日益注意到中國國際關系的李鴻章不同,這些巡撫更關心維持國內秩序和籌集財源等重大任務。
當然,巡撫和總督還有提高學術、移風易俗和整飭吏治的任務。這些都是咸豐和同治時期的上諭中三令五申的理學要務。但事實上,注重八股文的科舉制度形成了自己的力量。官紳在府縣所辦的書院除了培養(yǎng)少數(shù)擅長寫華麗空洞的韻文的優(yōu)秀學者外,很少有其他成績。為了鼓勵紳商平民為戰(zhàn)爭捐款,清帝自1853年起就批準了長期增加各省地方上生員的名額。到1871年當不能再聽任長期增加生員名額時,在每年的府學考試中生員的全國限額已增加了20%——從1850年的25,089人增加到30,113人。但在省一級每三年的鄉(xiāng)試中,錄取士子的全國限額保持在1851年的1,770人這一數(shù)字以下——1881年下降至1,254人,但到十九世紀八十年代中期又恢復到正常的1,500人左右。(例如,在1881年,江蘇和安徽二省舉人的名額只有114人,山東省60人,廣東省72人。)[19] 為了幫助有前途的考生(包括那些已有低級功名但準備參加高級考試的人),認為有必要增設書院?,F(xiàn)有的研究材料說明,在同治時期,直隸省成立了二十九所這樣的書院(它們或是新設,或是在廢棄舊書院基礎之上成立的),而在道光時期成立了三十七所,咸豐時期成立了十所。在廣東省,道光、咸豐和同治在位時成立的新書院分別為四十六所、二十八所和三十一所。[20] 這樣,另一個戰(zhàn)前的制度得到了恢復。但是,生員名額增加20%一事,意味著新書院甚至不得不更加注意練習寫八股文,可是學生甚至對從中挑選片言只語作為文章題目的《四書》的意義也不很了解。每個書院通常只能收十至十五名學生,超過百名的極少,這就進一步限制了它們的作用。
道光年間各省高級官員不時籌措捐款,在省會或其他大城市興辦從事真正學術研究的書院。這種專門書院通過杰出的學者來領導,對學術空氣能產(chǎn)生相當大的影響。1840年后的十六年,陳澧(1810—1882年)擔任了廣州學海堂的山長(見第六章)。1858年,當英軍占領廣州迫使陳澧逃離時,他已經(jīng)出版了在以后幾十年中有著深遠影響的《漢儒通義》。他雖然長期住在廣州,但很少談到當時城內外國人的挑戰(zhàn),不過他在1858年寫的文章確實提到了國內施政不當?shù)膯栴},例如他說過:“政治由于人才,人才由于學術”。陳澧是學海堂創(chuàng)辦人阮元(1764—1849年)所創(chuàng)漢學派的一位學者,他認為,務必不要以為重視訓詁考據(jù)就是忽視“義理”,這比阮元走得更遠。雖然不應放棄實證的訓詁學,但也應研究經(jīng)學內包含的道德倫理意義;但陳澧又認為,漢、唐、宋歷代大學者已對經(jīng)學作了權威而透徹的解釋。他雖然給予程朱理學以應有的尊重,但斷言宋代哲學家本身的哲學理論卻不如他們的注疏那樣有價值。盡管陳澧非常愛好訓詁考據(jù),卻仍持通常的見解,認為漢代甚至唐代學者早已掌握了儒家經(jīng)籍中的真諦。因此,與經(jīng)學本身及宋代的注疏一樣,他們的各種注疏對學者也有幫助。事實上對大部分學者來說,集中研究某一種經(jīng)書,再輔以標準的注疏,要比瀏覽許多古典經(jīng)籍更為可取。使人感到矛盾的是,陳澧就這樣把自己嚴謹?shù)挠栐b考據(jù)與古代經(jīng)學中近乎神秘的信仰結合起來了。[21] 在整個同治時期,當陳澧繼續(xù)在重建的學海堂任教并主管了一個從事高級學術的新書院(1867年廣州鹽政使創(chuàng)辦的菊坡精舍)時,他的影響迅速擴大。他提出關于只習一經(jīng)而再輔以注疏的主張,本質上就是1863年的進士和1873至1876年的四川學政張之洞這個年輕人,應用于他在四川省創(chuàng)辦的一所新書院的宗旨。[22]
同治時期的學術界中,在1864年被李鴻章任命為蘇州正誼書院山長的馮桂芬(1809—1874年)代表了另一種傾向。當1863年他在江蘇推行田賦改革時,事實上他已有了一項較全面而激進的改革計劃。他在1840年成為翰林前曾當過江蘇省某些官員的幕友達七年之久,他最初只是一名知縣的幕友。他主張研究經(jīng)世治國之道,推崇顧炎武的論述地方吏治和社會問題的文章。到1861年末,他完成了四十篇文章并匯編成集,名為《校邠廬抗議》。[23] 他所提出的具體改革要比魏源激進得多(見第三章)。他對西方國家的力量和制度的贊賞更甚于魏源。魏源對旨在使國家富強的行政和軍事效能似乎已有一種準法家式的酷嗜心理,而馮桂芬應付西方侵略挑戰(zhàn)的心情雖然與魏源同樣迫切,但他還關心著人民的福利,特別是小自耕農的福利,因為他認為這些人是社會的支柱。他的論文無情地抨擊了造成嚴重弊端的頑固的清代制度:如微薄的官俸、官場上驚人的繁文縟節(jié)、受人蔑視但能發(fā)財致富的衙門吏役、捐納官職現(xiàn)象的大量存在以及不公平的賦稅等。他的激進建議中有這樣一條:以稱為“幕職”的文人(選自在鄉(xiāng)試中不幸落第的生員)來代替全部衙門胥吏。為了激勵這類屬員能有良好的表現(xiàn)和行為,他們在職九年后應有機會升入仁宦正途。馮桂芬還進一步提議,縣以下基層機構中那些甚至沒有小紳士地位的“董”,應由村民用片楮選出?!皾M百家公舉一副董,滿千家公舉一正董?!边@類民選官員支領月俸,每人任期三年,并有權在土神祠中會同農村耆紳審斷爭端。這一級的基層政府再以巡檢來充實。巡檢從獲得低級功名并當過縣級幕職的人中選出,有權受理五千多戶的上訴和作出較輕的懲處。[24] 馮桂芬這 些引人注目的建議如被采納,就可減輕知縣個人的工作重擔,延長他們的任期,清除衙役的許多積弊。
陳澧的漢學觀點在同治時期風靡一時,在蘇州書院的馮桂芬卻只能無可奈何地眼看著他設法要清除的積弊仍在盛行。1862年馮桂芬送給曾國藩一份手稿,要求曾國藩作序以示贊同。曾國藩看了十幾篇文章后發(fā)現(xiàn)他的主張實難付諸實施,所以直到1864年收復南京以后才答復。但曾國藩確實把馮桂芬全部(或幾篇)文章的副本送給他的朋友、博學的軍機大臣李棠階。李棠階給軍機處同僚的一份帖子只提到了馮桂芬建議中的一個問題,即以有功名的人取代京畿各部胥吏的可取性。但他指出,“然非朝廷徹底盤算,握定主意,不為浮議所淆奪,則必不能行”。[25] 實際上馮桂芬很謹慎,未發(fā)表他的《校邠廬抗議》,他在此后的有生之年除了在書院講授經(jīng)史外,主要對語文學和西方數(shù)學(根據(jù)當時能得到的中文譯文)進行了專心致志的研究。只是在他1874年去世以后,他的幾個兒子才決定將《抗議》一書中比較不招物議的一半連同他的其他著作一起付印。《抗議》的全文到1885年才發(fā)表,但是即使在那時,他的較重要的建議也未被最講經(jīng)世致用的學者們予以認真采納。[26]
當馮桂芬和陳澧在他們主要關心的問題方面發(fā)生分歧時,活到十九世紀七十年代的曾國藩卻信奉另一學術重點。甚至在忠君之士中,他晚年也看到過丑惡,還被迫作出過許多妥協(xié)來獲取來之不易的勝利,他又恢復了原來的觀點:即不道德的社會歸根到底一定要由有德之士來糾正;樹立正確的道德準則和態(tài)度必須成為首要的目標。經(jīng)世致用之術不管多么重要,必須處于從屬地位。1869年8月他任直隸總督時,發(fā)表了他的著名文章《勸學篇,示直隸士子》,開列了當時最講中庸之道的學者們公認的四門學問:一、經(jīng)過自我修養(yǎng)而獲得的“義理”;二、考據(jù);三、辭章;四、經(jīng)世致用之學(經(jīng)濟)。但曾國藩著重指出,一定要把個人以全部才能獻身于維護“倫紀”的行動看得比處理實際事務的知識更重要,而這種獻身行為只有通過立志和居敬,通過履行程朱的修身之道才能做到。他說:“茍通義理之學,而經(jīng)濟該乎其中矣。”陳澧主張通過漢、唐、宋代的注疏研究經(jīng)學;曾國藩則不同,他寧取朱熹的注疏以及這位圣人自己的哲學著作。但他不反對那些服膺朱熹學說的人去搞考據(jù)或辭章,也不反對為此目的而去研究馬端臨的《文獻通考》和秦蕙田的《五禮通考》:他認為這兩書合起來能提供經(jīng)世致用之學的詳盡無遺的明確知識。[27] 曾國藩與馮桂芬不同,他的戰(zhàn)時經(jīng)驗使他深感在固有制度范圍內進行調整有著局限性。因為這個制度實在根深蒂固,以致它有了禮的神圣性質。但另一方面,由于有了清帝的支持,清政府的措施畢竟全力以赴地使湘軍和淮軍取得了勝利。曾國藩只有贊助把原來的政體全部保存下來的一途。
根據(jù)這種情況,芮瑪麗的卓見仍會有助于說明這一時期的歷史。因為正是她最終論定,清代的中興體現(xiàn)了“重新強調中國傳統(tǒng)制度有效性的最后一次巨大努力……這個時代的偉人們看到了正在擴大的陰影中的勝利”。[28] 早在十九世紀七十年代初,舊秩序在江蘇、山東和直隸等省已經(jīng)明顯地恢復。蘇松太地區(qū)的“大戶”繼續(xù)逃稅;衙役們又活躍于山東,又在包攬稅收和中飽浮收;連直隸省在內的小紳士都感到進一步獲取舉人功名無望,就充當包稅人或搬弄是非的訟棍或訟師,與衙役或相勾結,或相傾軋。新的大規(guī)模叛亂沒有再爆發(fā),這在很大程度上必須歸功于已經(jīng)擁有西方武器的許多省的勇營,甚至重新受訓練的綠營軍。[29] 同時,由于王朝加緊對官員人事的控制,總督和巡撫曾因設法改進吏治而擴大自己在任命地方官員的作用方面的靈活性越來越受到限制。大半輩子搜羅“人才”的曾國藩在1872年去世之前哀嘆,隨著大部分地方恢復了和平,日子比較好過了,可是能夠激勵真才實學的挑戰(zhàn)也不常見了。他說:“而在上者亦不欲屢屢破格,以開幸門。仍需援資按序,各循常調。”[30] 雖然仍須把曾國藩的一生視為中國士大夫統(tǒng)治階級經(jīng)世致用之學的勝利,但他的成就實際上是由于清帝在戰(zhàn)時給予的支持和靈活性才取得的。由于傳統(tǒng)價值標準的影響,忠君的士大夫在任何特定時期都不得不滿足于清帝所給的回旋余地。這一事實對馮桂芬等人所提改革根本制度的建議產(chǎn)生了不利的影響。少數(shù)人雖然把注意力轉向國際關系和設法獲得他們所認為的那種西方強國的秘密,但是他們也面臨著同樣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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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芮瑪麗:《同治中興》,(1966年版序言)第7頁和18頁。
[2] 商衍鎏:《清代科舉考試述錄》,第97—100、151—152頁。
?。?] 李國祁、周天生和許弘義:《中國地方志研究:清代基層地方官人事嬗遞現(xiàn)象之量化分析》,第1冊第212—213頁。總的說來,這一大規(guī)模研究的發(fā)現(xiàn),可以與張仲禮、瞿同祖、梅茨格和華特等人(見參考書目章)的統(tǒng)計(即抽選不同的年份和地點對地方官的資格和任期所作的統(tǒng)計)相印證。何炳棣發(fā)現(xiàn),在1871年七品至四品的地方官中有51.2%是捐的官,在1840年僅為29.3%(見《中華帝國晉升的階梯》,第48—49頁)。
?。?] 許大齡:《清代捐納制度》,第146—149頁。參閱李國祁等編:《中國地方志研究》,第1冊第384—387頁。
?。?] 丁日昌:《丁中丞政書》,卷5第19—20頁。
?。?] 瞿同祖:《清代中國的地方政府》,第39、59頁。盛康編:《皇朝經(jīng)世文續(xù)編》,卷28第46頁?!洞笄迨ビ枴は特S朝》,卷7第4頁。葛士浚編:《皇朝經(jīng)世文續(xù)編》,卷22第6頁。
?。?] 根據(jù)中國本土全部一百八十個府中的七十個府的材料。李國祁等編:《中國地方志研究》,第1冊第206—207、374—377頁。
?。?] 魏秀梅:《從量的觀察探討清季布政使的人事嬗遞現(xiàn)象》,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71年6月,第525、529—530、533頁。又見她關于按察使的論文,第487、491—492頁。
?。?] 盛康:《皇朝經(jīng)世文續(xù)編》,卷21第20、31頁。
[10] 《剿平捻匪方略》,卷320第7—8頁。
?。?1] 彭雨新:《清末中央與各省財政關系》,載《社會科學雜志》,卷9第1期(1947年),第83—91頁。劉錦藻編:《清朝續(xù)文獻通考》,卷69第8261頁。
?。?2] 見阿謝德:《光緒時期四川的總督》,載《遠東史論文集》,第4集(1971年),第41—52頁。劉廣京:《對清末地方權力范圍的再估計》,載《清華學報》,卷10第2期(1974年7月),第219—223頁。
?。?3] 魏秀梅:《從量的觀察探討清季督撫的人事嬗遞》,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卷第1期(1973年5月),第259—292頁;見表,第276—281頁。
?。?4] 上諭引自劉坤一:《劉忠誠公遺集·奏疏》,卷3第40頁。李國祁:《同治中興時期劉坤一在江西巡撫任內的表現(xiàn)》,載《國立師范大學歷史學報》,第1期(1972年),第260頁。
?。?5] 見劉廣京:《對清末地方權限的再估計》,第195頁注2。
[16] 王爾敏:《淮軍志》,第276頁。
?。?7] 芮瑪麗:《同治中興》,序言第7頁。
?。?8] 《丁文誠公遺集》,卷7第23—24、37頁。錢鼎銘的奏折,引自羅爾綱的《綠營兵志》,第204頁。
?。?9] 張仲禮:《中國的紳士》,第87—88、124頁。
?。?0] 王蘭蔭:《河北省書院志初稿》,載《師大月刊》,第25期(1936年2月),第1—63頁;第29期(1936年9月),第1—105頁。劉伯驥:《廣東書院制度沿革》,第67—74、314頁。
?。?1] 汪宗衍:《陳東塾先生年譜》,第67—69、90、97頁。陳澧:《東塾集》,卷2第14、28—30頁。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第2冊第602、607、614頁。
[22] 張之洞:《張文襄公全集》,卷204經(jīng)13—15頁;卷213第21—22、24頁。艾爾斯:《張之洞與中國的教育改革》,第50—54頁。
[23] 記述馮桂芬傳記的最佳著作依然是百瀨弘的《論馮桂芬及其著述》,載《東亞論叢》第2期(1940年)。關于《校邠廬抗議》書名的意義,見馮桂芬的自序,1898年版第4頁。
[24] 同上,特別是卷1第13—4、16頁。
?。?5] 曾國藩:《曾文正公手寫日記》,卷3第1428頁,1862年11月8日條。《曾文正公全集·書札》,卷13第7頁。李棠階:《李文清公遺書》,卷5第17—18頁。
?。?6] 但熟識馮桂芬的丁日昌在1868年曾奏請專門開科考試法律,以征召新胥吏,并應準許有功名者應試;丁日昌:《丁中丞政書》,卷5第20頁。
?。?7] 《曾文正公全集·雜著》,卷2第57—58頁;《書札》,卷32第29—32頁。
[28] 芮瑪麗:《同治中興》,1966年版序言第9頁。
[29] 洛日烏斯基:《1863年蘇松太減賦問題及其后果》,第245—248頁?!洞笄宓伦趯嶄洝?,卷12第6頁。《山東通志》,卷81第2565頁。李文治:《中國近代農業(yè)史資料》,第3冊第342頁。參閱《曾文正公全集·雜著》,卷2第68頁。錢鼎銘:《錢敏肅公奏疏》,卷4第1—2、22頁;卷6第23、26頁。
?。?0] 引文載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第2冊第583頁。
今天一些對舊中國不很同情的學者可能沒有芮瑪麗的那種熱情,或者可能提問:這些政治家究竟杰出在哪里?但是作為時代驕子的曾國藩、李鴻章及其同僚等前人確實成功地鎮(zhèn)壓了叛亂,恢復了王朝的地位,甚至重新振興了王朝的治國精神,這可以說是事實俱在。他們建立起來的勇營肯定不屬于清朝的舊軍制,這時卻可以與旗兵和綠營軍相匹敵。但勇營仍是清帝批準建立的,同樣忠君,并且這時成了王朝安全的屏障。在這一實力基礎上,清帝仍繼續(xù)利用由于長期公認的正統(tǒng)地位而產(chǎn)生的有利條件:即他是文化和道德方面的仲裁人,有權封賜功名,批準獎賞,敕建紀念碑和祠廟;他也是任命下至知縣一級官僚的唯一權威。盡管作了某些必要的調整,固有的制度仍繼續(xù)存在。
宋代的理學繼續(xù)得到慈禧太后的支持,原因之一是把它作為抗衡實用主義的恭親王力量的手段,另一個原因是用它來延續(xù)國家與文化的實質,這種實質正是清朝統(tǒng)治階級領導成就的標志。從太平天國叛亂的爆發(fā)直至捻軍戰(zhàn)爭終結的十八年中,北京的會試及鄉(xiāng)試一次也沒有停辦過。此外,有三年在全國范圍安排了恩科會試和鄉(xiāng)試。在叛亂盛行地區(qū)的鄉(xiāng)試當然被迫中斷了,只有在山西省,這些名義上三年一次的考試才未受影響。湖北省推遲過一次,四川、河南和山東推遲過兩次,江西、浙江、福建、廣東和陜西三次,湖南和江南四次,廣西五次,貴州和云南六次。但一有可能,就計劃和舉行專門的補考。在湖南,早在1857年初就舉行補考。按規(guī)定應在南京舉行的江蘇、安徽兩省補考于1859年在杭州舉辦,那時帝國的勝利還相當渺茫。[2] 由于鄉(xiāng)試功名最后能使人獲得官職,這些及時舉辦的補考使士子們?yōu)榱俗约旱那俺潭瓜蚯宄?。不但考試盡可能按期進行,到1870年幾乎所有中斷的考試都已補齊。
可是在此期間,大部分官員的質量下降了。清王朝沿用前幾代皇帝的舊例,不但照常捐賣監(jiān)生功名和一些官銜職稱,而且捐賣實授官職,甚至也賣知縣職位。巡撫們僅就“軍功”也已經(jīng)在推薦候補人了。在全帝國將近1,290個縣中約有512個縣的地方志材料表明,1850年以后,捐納的知縣大致增加了一倍,其數(shù)相當可觀。[3]
實際上,許多成為知縣的低級生員,如果功名資格不與捐納相結合,無疑是當不成的;當然,有些甚至沒有生員功名而有才能的文人也是通過捐官發(fā)跡的。但大部分捐納知縣的候選人被認為是城市商人,他們企圖通過浮收和其他盤剝形式來撈錢。[4] 這樣的弊病由于所有知縣的任期越來越短而更加嚴重了,他們的任期甚至比知府和其他高級官員的任期更短。
知縣的任期短暫只能意味著地方政府的進一步腐化。因為同治時期所恢復的制度中,有一項就是恢復基層官僚機器的決定性作用。1868至1870年任江蘇巡撫和為人非常謹慎的丁日昌認為,衙門胥吏的權力正在擴大。胥吏的人數(shù)不但比知縣及其私人幕僚和仆役要多,而且更了解條例和地方情況;他們之所以有權主要是任期比其上級更長。他說縣令任期最多四、五年,短則二、三年,而胥吏的子孫則是世操此業(yè)。丁日昌在1868年的奏折中說,江蘇的胥吏“空缺”可由在職者出售,代價高達一萬兩,此數(shù)比捐納知縣的代價更高。[5] 洪亮吉(1746—1809年)曾經(jīng)估計,在十八世紀一個縣有胥吏二百至一千名,人數(shù)視縣之大小而定。而1862年的進士、山東人游百川御史估計,捻軍以后的時期,大縣有胥吏二、三千名,小縣至少三、四百名。此外,胥吏與差役相勾結,后者走鄉(xiāng)串村與地保(地方)聯(lián)系。十九世紀初,浙江省的一些縣已有差役一千五、六百名,而山東的一個大縣至少有一千名。1851年,咸豐帝在一名御史的奏折上批注道:“直隸、河南等省白役,一州一縣何至盈千累百之多?”1870年以后時期的材料說明,一個村的一件殺人案要出動一、二百名差役去陪同進行調查的胥吏。還必須招待就餐和致酬。[6] 大部分知縣不得不依靠這批下屬取得收支平衡和在一兩年內積累一筆資產(chǎn)。這樣,成為這一世紀中期叛亂主要原因的地方政府陋習,顯然在這場大破壞中被保存了下來。
縣以下的事務,仍然是不學無術的吏役為了攫取權勢而與地方的名門大族不是勾結,就是傾軋。但北京的確設法使省一級的官員主要由取得高級功名的文人來擔任,因為這些人對王朝的支持更為堅定?,F(xiàn)有的最完整的統(tǒng)計材料表明,[7] 在同治時期,65.9%的知府取得高級功名——貢生或貢生以上;此外,任期三年以上的知府的這種百分比要比知縣的百分比大。
在督撫一級的領導層,清帝已經(jīng)表現(xiàn)了靈活性。一般說來,清帝同意吏部的意見,即有“軍功”的人如擔任高級省職,仍需要相應的學術資格。但到十九世紀六十年代為止,北京除了允許破格外,別無其他選擇。典型的巡撫是一名文官,他能成功地駕馭軍人和征收厘金稅,此外,他通過某種考試還可能擔任過省內的按察使或布政使,這通常是擔任巡撫之職的墊腳石。[8] 湘軍將領成為巡撫的人中有左宗棠、唐訓方(都是舉人);劉長佑、曾國荃和李瀚章(都通過考試成為貢生);劉蓉和劉坤一(都只是生員)。太平軍戰(zhàn)敗后,勇營將領擔任高級文官的人較少?;窜妼㈩I中有少數(shù)功名獲得者,其中只有三人在十九世紀六十年代成為按察使或布政使,他們是劉秉璋(進士和翰林)、潘鼎新(舉人)和張樹聲(生員)。隨著剿捻戰(zhàn)爭的結束,北京停止有“軍功”的候選人可以擔任布政使或按察使的做法,除非他們有正規(guī)的高級功名,或者符合文官條例規(guī)定的資歷。[9]
清廷收斂了滿族的種族傲慢氣焰,同時堅信通過正途上升的士大夫可以培養(yǎng)成更可靠的省一級官員,它希望這樣做足以確保它的官僚機器的忠誠。但清帝也有辦法迫使省巡撫和勇營將領放棄戰(zhàn)爭年代的那種松弛習慣。其中的關鍵在于清帝具有任命官僚的絕對權威,以及他有抽取各省財政資源的新辦法。對最近因剿捻戰(zhàn)爭而受破壞的地區(qū),田賦豁免到同治六年(1868年1月24日結束)。[10] 但根據(jù)北京的指令,各省官員必須負責每年從這些地區(qū)的其他土地賦稅和厘金中抽出不同名目的款項上繳北京和解交其他省份,這種指令一反舊制。隨著許多省份的田賦和漕糧稅制的中斷,戶部在十九世紀五十年代已經(jīng)感到要估計每省掌握的多余資金是越來越困難了。按照慣例,各省對多余資金的估計能使戶部逐年比較切合實際地估算出每省未來應負擔的任務,這種制度稱為“春秋撥”。在對次年田賦的“冬估”(它由每省隨同本省開支的報告上送)中,已經(jīng)決定了“撥”往北京或其他省份的總數(shù)。這個制度在太平軍叛亂爆發(fā)后不再可靠,于是清廷在十九世紀五十年代決定寧可單憑主觀的估計,估計是根據(jù)戶部本身對每省財政狀況的粗略計算作出的。在對太平軍和捻軍戰(zhàn)爭的整個時期,清廷已從某些省份的特定財源中抽款作為“協(xié)餉”,撥給其他有軍事開支的省份。為了滿足北京自身開支的需要,清廷這時還采用了攤派辦法。它在1863年開始施行,那時有幾個省被分攤每年的固定份額作為它們上繳的傳統(tǒng)京餉(在此以前由每省逐年作出估算)。1868年后不久,所有省份和大部分新海關都已攤派了京餉的款額,一年按期可以征得總數(shù)八百萬兩。不久,又規(guī)定在各省開征其他??睿詰煹奶厥庑枰?。[11]
北京怎么才能夠保證這些估算的收入能迅速地和大部分上繳呢?從這里可以看到清帝具有任命官員這一無容置疑的特權的重要性了。因為督、撫的任期從來不固定。除了象李鴻章和左宗棠那些與為王朝效忠的軍隊有特殊關系的人以外,其他各省巡撫的主要職責就是維持秩序,以及為清帝或帝國在各省的軍費開支籌措經(jīng)費。[12] 研究這一時期的歷史學家們常常忽視這個事實:如果省一級長官不能上繳他分難的收入,北京能夠不費力地撤換他。在咸豐和同治時期,總督和巡撫的平均任期非常短。咸豐時期約87.5%的巡撫和同治時期60.4%的巡撫的任期不到三年。咸豐時期73%的總督和同治時期52%的總督任期也不到三年。[13] 清帝在決定撤換或調動督、撫時,解繳稅收的能力是主要的考慮標準。1866年命令開征“固本京餉”新??畹纳现I嚴厲地警告說:“自奉文日起,或一月一解,或兩、三月一解,總須按期趕到,不得稍有拖延。如該督撫等任意遲逾三月不解,總由戶部指名嚴參,照貽誤京餉例議處?!弊罱鼘⒗ひ粨谓餮矒嶂殻?865—1874年)的研究指出,他之所以贏得恩眷,主要是因為他注意上解國家的收入。[14]
由于這些壓力的結果,厘金稅收和關稅——新商業(yè)稅——收入都牢牢地置于清帝控制之下。各商埠關稅的實際數(shù)字由赫德定期上報,該項收入的處理由清帝直接監(jiān)管。當然,在實際征收的厘金稅中,只有一部分落到各省高級官員之手。[15] 但這部分稅收也處于清帝廣泛的權力范圍以內,因為畢竟只有北京才能任命有大量厘金收入的省的督撫。到1869年,上報清帝的全國厘金收入為一千四百六十萬兩,此數(shù)仍超過全部關稅(包括通行稅共一千萬兩)。
由于清帝能決定兩江總督、湖廣總督以及江蘇和湖北兩省巡撫等職的人選,所以對財源的間接控制還能使李鴻章的淮軍也置于清帝掌握之中。1870至1871年的淮軍軍費每年達七百萬兩,其中38%來自江蘇省的厘金稅收入,29%來自上海和漢口的海關,15%來自其他省份的“協(xié)餉”,所余主要由江蘇和湖北省庫撥付,[16] 這與剿捻戰(zhàn)爭的最后幾年相似。清帝為了繼續(xù)表示全力支持李鴻章,1868年初任命李鴻章之友丁日昌為江蘇省巡撫。1868年9月,當支持李、丁二人的曾國藩調任直隸總督時,李鴻章的同科進士閩浙總督馬新貽(1821—1870年)被任命為兩江總督。清帝顯然極為倚畀李鴻章,視之為最有用的心腹臣工。
1867年當剿捻戰(zhàn)爭快結束時,李鴻章已被任命為駐湖廣總督,他在1869年1月才來到武昌,但在11月又奉召去四川調查吳棠總督被參劾貪污的案件。李鴻章在四川時,還負責處理川、貴兩省爆發(fā)的反基督教案件。1870年2月,他奉命去貴州負責征剿那里的叛亂者。但在3月中旬正當李鴻章在準備他的西南遠征時,他又奉召去陜西與回民作戰(zhàn),那時左宗棠在全力對付甘肅省的叛亂者。李鴻章于5月到達陜西;他似乎命里注定要協(xié)助鎮(zhèn)壓第三次大叛亂了。但是在6月,所謂的天津教案增加了與法國作戰(zhàn)的可能性(見第十章),于是他又奉命率領其大部分軍隊立即返回直隸省。8月29日他被任命為直隸總督,接替在患病的曾國藩。清帝對李鴻章的恩寵與日俱增,他也多次為國效勞和用其他方式來報答這種恩遇。芮瑪麗指出:“李鴻章終其身的那個時代,更象是太平軍以前欽差大臣奉命來回奔波的時代,而不象是民國初年軍閥割據(jù)的時代?!保?7]
那么,十九世紀七十年代的中國是否很象太平天國前幾十年的中國呢?當然,不能夠忽視范圍更廣的外部世界,即李鴻章要全力對付的那個“民族力量日益擴張的兇惡的新世界”。對他在這方面的表現(xiàn)不管你想怎么說,他本人以及他開始懂得與華爾和戈登一起去爭取的西方武裝確實給保衛(wèi)北京本身的那個省帶來了安寧——或者毋寧說,有力地制止了混亂。李鴻章也不是用武力強行維持國內秩序的唯一官員。在山東和河南,新勇營已在不斷發(fā)展,同時又象直隸省那樣,兩省還獨立地大力把綠營軍重新訓練成所謂的練軍。巡撫丁寶楨效法直隸的曾國藩,在1869年10月得到清帝批準,改組有一萬四千名士兵的山東綠營軍,遣散了大批疲而弱者,并對較精悍的進行訓練。1872年河南巡撫上奏說,他已向由地方官或派往該地的將領監(jiān)督的綠營軍“營汛”灌輸了力量,從而能找出潛藏的奸盜。[18] 與日益注意到中國國際關系的李鴻章不同,這些巡撫更關心維持國內秩序和籌集財源等重大任務。
當然,巡撫和總督還有提高學術、移風易俗和整飭吏治的任務。這些都是咸豐和同治時期的上諭中三令五申的理學要務。但事實上,注重八股文的科舉制度形成了自己的力量。官紳在府縣所辦的書院除了培養(yǎng)少數(shù)擅長寫華麗空洞的韻文的優(yōu)秀學者外,很少有其他成績。為了鼓勵紳商平民為戰(zhàn)爭捐款,清帝自1853年起就批準了長期增加各省地方上生員的名額。到1871年當不能再聽任長期增加生員名額時,在每年的府學考試中生員的全國限額已增加了20%——從1850年的25,089人增加到30,113人。但在省一級每三年的鄉(xiāng)試中,錄取士子的全國限額保持在1851年的1,770人這一數(shù)字以下——1881年下降至1,254人,但到十九世紀八十年代中期又恢復到正常的1,500人左右。(例如,在1881年,江蘇和安徽二省舉人的名額只有114人,山東省60人,廣東省72人。)[19] 為了幫助有前途的考生(包括那些已有低級功名但準備參加高級考試的人),認為有必要增設書院?,F(xiàn)有的研究材料說明,在同治時期,直隸省成立了二十九所這樣的書院(它們或是新設,或是在廢棄舊書院基礎之上成立的),而在道光時期成立了三十七所,咸豐時期成立了十所。在廣東省,道光、咸豐和同治在位時成立的新書院分別為四十六所、二十八所和三十一所。[20] 這樣,另一個戰(zhàn)前的制度得到了恢復。但是,生員名額增加20%一事,意味著新書院甚至不得不更加注意練習寫八股文,可是學生甚至對從中挑選片言只語作為文章題目的《四書》的意義也不很了解。每個書院通常只能收十至十五名學生,超過百名的極少,這就進一步限制了它們的作用。
道光年間各省高級官員不時籌措捐款,在省會或其他大城市興辦從事真正學術研究的書院。這種專門書院通過杰出的學者來領導,對學術空氣能產(chǎn)生相當大的影響。1840年后的十六年,陳澧(1810—1882年)擔任了廣州學海堂的山長(見第六章)。1858年,當英軍占領廣州迫使陳澧逃離時,他已經(jīng)出版了在以后幾十年中有著深遠影響的《漢儒通義》。他雖然長期住在廣州,但很少談到當時城內外國人的挑戰(zhàn),不過他在1858年寫的文章確實提到了國內施政不當?shù)膯栴},例如他說過:“政治由于人才,人才由于學術”。陳澧是學海堂創(chuàng)辦人阮元(1764—1849年)所創(chuàng)漢學派的一位學者,他認為,務必不要以為重視訓詁考據(jù)就是忽視“義理”,這比阮元走得更遠。雖然不應放棄實證的訓詁學,但也應研究經(jīng)學內包含的道德倫理意義;但陳澧又認為,漢、唐、宋歷代大學者已對經(jīng)學作了權威而透徹的解釋。他雖然給予程朱理學以應有的尊重,但斷言宋代哲學家本身的哲學理論卻不如他們的注疏那樣有價值。盡管陳澧非常愛好訓詁考據(jù),卻仍持通常的見解,認為漢代甚至唐代學者早已掌握了儒家經(jīng)籍中的真諦。因此,與經(jīng)學本身及宋代的注疏一樣,他們的各種注疏對學者也有幫助。事實上對大部分學者來說,集中研究某一種經(jīng)書,再輔以標準的注疏,要比瀏覽許多古典經(jīng)籍更為可取。使人感到矛盾的是,陳澧就這樣把自己嚴謹?shù)挠栐b考據(jù)與古代經(jīng)學中近乎神秘的信仰結合起來了。[21] 在整個同治時期,當陳澧繼續(xù)在重建的學海堂任教并主管了一個從事高級學術的新書院(1867年廣州鹽政使創(chuàng)辦的菊坡精舍)時,他的影響迅速擴大。他提出關于只習一經(jīng)而再輔以注疏的主張,本質上就是1863年的進士和1873至1876年的四川學政張之洞這個年輕人,應用于他在四川省創(chuàng)辦的一所新書院的宗旨。[22]
同治時期的學術界中,在1864年被李鴻章任命為蘇州正誼書院山長的馮桂芬(1809—1874年)代表了另一種傾向。當1863年他在江蘇推行田賦改革時,事實上他已有了一項較全面而激進的改革計劃。他在1840年成為翰林前曾當過江蘇省某些官員的幕友達七年之久,他最初只是一名知縣的幕友。他主張研究經(jīng)世治國之道,推崇顧炎武的論述地方吏治和社會問題的文章。到1861年末,他完成了四十篇文章并匯編成集,名為《校邠廬抗議》。[23] 他所提出的具體改革要比魏源激進得多(見第三章)。他對西方國家的力量和制度的贊賞更甚于魏源。魏源對旨在使國家富強的行政和軍事效能似乎已有一種準法家式的酷嗜心理,而馮桂芬應付西方侵略挑戰(zhàn)的心情雖然與魏源同樣迫切,但他還關心著人民的福利,特別是小自耕農的福利,因為他認為這些人是社會的支柱。他的論文無情地抨擊了造成嚴重弊端的頑固的清代制度:如微薄的官俸、官場上驚人的繁文縟節(jié)、受人蔑視但能發(fā)財致富的衙門吏役、捐納官職現(xiàn)象的大量存在以及不公平的賦稅等。他的激進建議中有這樣一條:以稱為“幕職”的文人(選自在鄉(xiāng)試中不幸落第的生員)來代替全部衙門胥吏。為了激勵這類屬員能有良好的表現(xiàn)和行為,他們在職九年后應有機會升入仁宦正途。馮桂芬還進一步提議,縣以下基層機構中那些甚至沒有小紳士地位的“董”,應由村民用片楮選出?!皾M百家公舉一副董,滿千家公舉一正董?!边@類民選官員支領月俸,每人任期三年,并有權在土神祠中會同農村耆紳審斷爭端。這一級的基層政府再以巡檢來充實。巡檢從獲得低級功名并當過縣級幕職的人中選出,有權受理五千多戶的上訴和作出較輕的懲處。[24] 馮桂芬這 些引人注目的建議如被采納,就可減輕知縣個人的工作重擔,延長他們的任期,清除衙役的許多積弊。
陳澧的漢學觀點在同治時期風靡一時,在蘇州書院的馮桂芬卻只能無可奈何地眼看著他設法要清除的積弊仍在盛行。1862年馮桂芬送給曾國藩一份手稿,要求曾國藩作序以示贊同。曾國藩看了十幾篇文章后發(fā)現(xiàn)他的主張實難付諸實施,所以直到1864年收復南京以后才答復。但曾國藩確實把馮桂芬全部(或幾篇)文章的副本送給他的朋友、博學的軍機大臣李棠階。李棠階給軍機處同僚的一份帖子只提到了馮桂芬建議中的一個問題,即以有功名的人取代京畿各部胥吏的可取性。但他指出,“然非朝廷徹底盤算,握定主意,不為浮議所淆奪,則必不能行”。[25] 實際上馮桂芬很謹慎,未發(fā)表他的《校邠廬抗議》,他在此后的有生之年除了在書院講授經(jīng)史外,主要對語文學和西方數(shù)學(根據(jù)當時能得到的中文譯文)進行了專心致志的研究。只是在他1874年去世以后,他的幾個兒子才決定將《抗議》一書中比較不招物議的一半連同他的其他著作一起付印。《抗議》的全文到1885年才發(fā)表,但是即使在那時,他的較重要的建議也未被最講經(jīng)世致用的學者們予以認真采納。[26]
當馮桂芬和陳澧在他們主要關心的問題方面發(fā)生分歧時,活到十九世紀七十年代的曾國藩卻信奉另一學術重點。甚至在忠君之士中,他晚年也看到過丑惡,還被迫作出過許多妥協(xié)來獲取來之不易的勝利,他又恢復了原來的觀點:即不道德的社會歸根到底一定要由有德之士來糾正;樹立正確的道德準則和態(tài)度必須成為首要的目標。經(jīng)世致用之術不管多么重要,必須處于從屬地位。1869年8月他任直隸總督時,發(fā)表了他的著名文章《勸學篇,示直隸士子》,開列了當時最講中庸之道的學者們公認的四門學問:一、經(jīng)過自我修養(yǎng)而獲得的“義理”;二、考據(jù);三、辭章;四、經(jīng)世致用之學(經(jīng)濟)。但曾國藩著重指出,一定要把個人以全部才能獻身于維護“倫紀”的行動看得比處理實際事務的知識更重要,而這種獻身行為只有通過立志和居敬,通過履行程朱的修身之道才能做到。他說:“茍通義理之學,而經(jīng)濟該乎其中矣。”陳澧主張通過漢、唐、宋代的注疏研究經(jīng)學;曾國藩則不同,他寧取朱熹的注疏以及這位圣人自己的哲學著作。但他不反對那些服膺朱熹學說的人去搞考據(jù)或辭章,也不反對為此目的而去研究馬端臨的《文獻通考》和秦蕙田的《五禮通考》:他認為這兩書合起來能提供經(jīng)世致用之學的詳盡無遺的明確知識。[27] 曾國藩與馮桂芬不同,他的戰(zhàn)時經(jīng)驗使他深感在固有制度范圍內進行調整有著局限性。因為這個制度實在根深蒂固,以致它有了禮的神圣性質。但另一方面,由于有了清帝的支持,清政府的措施畢竟全力以赴地使湘軍和淮軍取得了勝利。曾國藩只有贊助把原來的政體全部保存下來的一途。
根據(jù)這種情況,芮瑪麗的卓見仍會有助于說明這一時期的歷史。因為正是她最終論定,清代的中興體現(xiàn)了“重新強調中國傳統(tǒng)制度有效性的最后一次巨大努力……這個時代的偉人們看到了正在擴大的陰影中的勝利”。[28] 早在十九世紀七十年代初,舊秩序在江蘇、山東和直隸等省已經(jīng)明顯地恢復。蘇松太地區(qū)的“大戶”繼續(xù)逃稅;衙役們又活躍于山東,又在包攬稅收和中飽浮收;連直隸省在內的小紳士都感到進一步獲取舉人功名無望,就充當包稅人或搬弄是非的訟棍或訟師,與衙役或相勾結,或相傾軋。新的大規(guī)模叛亂沒有再爆發(fā),這在很大程度上必須歸功于已經(jīng)擁有西方武器的許多省的勇營,甚至重新受訓練的綠營軍。[29] 同時,由于王朝加緊對官員人事的控制,總督和巡撫曾因設法改進吏治而擴大自己在任命地方官員的作用方面的靈活性越來越受到限制。大半輩子搜羅“人才”的曾國藩在1872年去世之前哀嘆,隨著大部分地方恢復了和平,日子比較好過了,可是能夠激勵真才實學的挑戰(zhàn)也不常見了。他說:“而在上者亦不欲屢屢破格,以開幸門。仍需援資按序,各循常調。”[30] 雖然仍須把曾國藩的一生視為中國士大夫統(tǒng)治階級經(jīng)世致用之學的勝利,但他的成就實際上是由于清帝在戰(zhàn)時給予的支持和靈活性才取得的。由于傳統(tǒng)價值標準的影響,忠君的士大夫在任何特定時期都不得不滿足于清帝所給的回旋余地。這一事實對馮桂芬等人所提改革根本制度的建議產(chǎn)生了不利的影響。少數(shù)人雖然把注意力轉向國際關系和設法獲得他們所認為的那種西方強國的秘密,但是他們也面臨著同樣的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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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芮瑪麗:《同治中興》,(1966年版序言)第7頁和18頁。
[2] 商衍鎏:《清代科舉考試述錄》,第97—100、151—152頁。
?。?] 李國祁、周天生和許弘義:《中國地方志研究:清代基層地方官人事嬗遞現(xiàn)象之量化分析》,第1冊第212—213頁。總的說來,這一大規(guī)模研究的發(fā)現(xiàn),可以與張仲禮、瞿同祖、梅茨格和華特等人(見參考書目章)的統(tǒng)計(即抽選不同的年份和地點對地方官的資格和任期所作的統(tǒng)計)相印證。何炳棣發(fā)現(xiàn),在1871年七品至四品的地方官中有51.2%是捐的官,在1840年僅為29.3%(見《中華帝國晉升的階梯》,第48—49頁)。
?。?] 許大齡:《清代捐納制度》,第146—149頁。參閱李國祁等編:《中國地方志研究》,第1冊第384—387頁。
?。?] 丁日昌:《丁中丞政書》,卷5第19—20頁。
?。?] 瞿同祖:《清代中國的地方政府》,第39、59頁。盛康編:《皇朝經(jīng)世文續(xù)編》,卷28第46頁?!洞笄迨ビ枴は特S朝》,卷7第4頁。葛士浚編:《皇朝經(jīng)世文續(xù)編》,卷22第6頁。
?。?] 根據(jù)中國本土全部一百八十個府中的七十個府的材料。李國祁等編:《中國地方志研究》,第1冊第206—207、374—377頁。
?。?] 魏秀梅:《從量的觀察探討清季布政使的人事嬗遞現(xiàn)象》,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1971年6月,第525、529—530、533頁。又見她關于按察使的論文,第487、491—492頁。
?。?] 盛康:《皇朝經(jīng)世文續(xù)編》,卷21第20、31頁。
[10] 《剿平捻匪方略》,卷320第7—8頁。
?。?1] 彭雨新:《清末中央與各省財政關系》,載《社會科學雜志》,卷9第1期(1947年),第83—91頁。劉錦藻編:《清朝續(xù)文獻通考》,卷69第8261頁。
?。?2] 見阿謝德:《光緒時期四川的總督》,載《遠東史論文集》,第4集(1971年),第41—52頁。劉廣京:《對清末地方權力范圍的再估計》,載《清華學報》,卷10第2期(1974年7月),第219—223頁。
?。?3] 魏秀梅:《從量的觀察探討清季督撫的人事嬗遞》,載《中央研究院近代史研究所集刊》,第4卷第1期(1973年5月),第259—292頁;見表,第276—281頁。
?。?4] 上諭引自劉坤一:《劉忠誠公遺集·奏疏》,卷3第40頁。李國祁:《同治中興時期劉坤一在江西巡撫任內的表現(xiàn)》,載《國立師范大學歷史學報》,第1期(1972年),第260頁。
?。?5] 見劉廣京:《對清末地方權限的再估計》,第195頁注2。
[16] 王爾敏:《淮軍志》,第276頁。
?。?7] 芮瑪麗:《同治中興》,序言第7頁。
?。?8] 《丁文誠公遺集》,卷7第23—24、37頁。錢鼎銘的奏折,引自羅爾綱的《綠營兵志》,第204頁。
?。?9] 張仲禮:《中國的紳士》,第87—88、124頁。
?。?0] 王蘭蔭:《河北省書院志初稿》,載《師大月刊》,第25期(1936年2月),第1—63頁;第29期(1936年9月),第1—105頁。劉伯驥:《廣東書院制度沿革》,第67—74、314頁。
?。?1] 汪宗衍:《陳東塾先生年譜》,第67—69、90、97頁。陳澧:《東塾集》,卷2第14、28—30頁。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第2冊第602、607、614頁。
[22] 張之洞:《張文襄公全集》,卷204經(jīng)13—15頁;卷213第21—22、24頁。艾爾斯:《張之洞與中國的教育改革》,第50—54頁。
[23] 記述馮桂芬傳記的最佳著作依然是百瀨弘的《論馮桂芬及其著述》,載《東亞論叢》第2期(1940年)。關于《校邠廬抗議》書名的意義,見馮桂芬的自序,1898年版第4頁。
[24] 同上,特別是卷1第13—4、16頁。
?。?5] 曾國藩:《曾文正公手寫日記》,卷3第1428頁,1862年11月8日條。《曾文正公全集·書札》,卷13第7頁。李棠階:《李文清公遺書》,卷5第17—18頁。
?。?6] 但熟識馮桂芬的丁日昌在1868年曾奏請專門開科考試法律,以征召新胥吏,并應準許有功名者應試;丁日昌:《丁中丞政書》,卷5第20頁。
?。?7] 《曾文正公全集·雜著》,卷2第57—58頁;《書札》,卷32第29—32頁。
[28] 芮瑪麗:《同治中興》,1966年版序言第9頁。
[29] 洛日烏斯基:《1863年蘇松太減賦問題及其后果》,第245—248頁?!洞笄宓伦趯嶄洝?,卷12第6頁。《山東通志》,卷81第2565頁。李文治:《中國近代農業(yè)史資料》,第3冊第342頁。參閱《曾文正公全集·雜著》,卷2第68頁。錢鼎銘:《錢敏肅公奏疏》,卷4第1—2、22頁;卷6第23、26頁。
?。?0] 引文載錢穆:《中國近三百年學術史》,第2冊第583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