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儒 戶

劍橋中國遼西夏金元史 作者:


  一些知識精英在括戶中被劃為“儒戶”,這是為他們的命運做出的新安排,被劃為這一類的人的社會責任就是“研習以備任用”。元代社會制度的這種特殊現(xiàn)象值得進一步探討。[1] “儒戶”這個詞在元代律令中具有特定的意義,表示劃入那類戶口的人有希望作為中間等級而成為吏員,也就是這一世襲職業(yè)的成員有義務世世代代提供這種特殊的服務。

  “儒戶”這樣一種概念,以前是沒有聽說過的。在蒙古人統(tǒng)治北部中國最初的幾十年,與這一劃分類似的特殊的戶籍,還規(guī)定有以佛教、道教、聶思脫里派、答失蠻(穆斯林)以及陰陽先生、術士、薩滿教和其他宗教信仰確定的戶籍。蒙古人以優(yōu)待、獎賞和免稅來鼓勵所有的宗教專職人員。當某一派得到什么好處時,其他的派別也競相提出要求,往往就可以得到同等的待遇。但是儒士并不認為自己是一個宗教派別的成員,常常鄙視專業(yè)的宗教人士。可是,宗教在那時的漢語中稱作教,猶如孔教。

  對于蒙古人來說這種類推無疑是夠準確的了,所以在非常特殊的條件下,根據(jù)向大汗窩闊臺的建議,儒士們被賜予了這種職業(yè)上的劃分。隨著蒙古人在13世紀30年代完成了平定金朝的戰(zhàn)爭,一種殘酷的命運降臨到老百姓頭上。如我們已經(jīng)看到的那樣,在戰(zhàn)場上得勝的將領們可以搶掠財產(chǎn)、牲畜和人口,把人變?yōu)樗麄兊呐`或家奴,一點也不考慮這些人原來的身份。耶律楚材[2] 是窩闊臺朝廷的一位高度漢化的契丹人謀士,他目睹蒙古人不能更有目的地利用人才而給社會造成的損失,于1238年建議在戶計制度中加上“儒戶”這一項。在這之前他就為儒士爭取到了免除賦役的規(guī)定,同樣是以佛教徒和道士所受優(yōu)待作的類推。這個新的戶籍類別劃分確實是給了他們好處,在當時是一個重要的策略上的巧妙考慮。直到130年后元朝滅亡,這一規(guī)定一直在起作用。

  戶籍類別劃分起初使文人們在如此巨大不幸的年代中得到了一些保護,以后又成為元朝制度的一個固定部分。耶律楚材的意圖是利用這個特殊的戶籍分類作為起步,然后系統(tǒng)地以這些受到保護的文人來充實整個政府的行政管理機構。在實現(xiàn)這個較大的目標方面他沒有成功。他在朝廷的影響下降了,而1243年他死之后的一段時間里,沒有一個具有較大影響的、在政府中有地位的人同情儒士并為他們說話。

  在大汗蒙哥(1251—1259年在位)統(tǒng)治時期,忽必烈——蒙哥的弟弟,未來的大汗,蒙哥在漢地的代理人——擔負著統(tǒng)治北部中國的責任。在這件事上他接納了儒士們的意見。50年代初,他公布了保護儒戶的規(guī)定,然后努力尋找那些在蒙古征服金朝過程中淪為奴隸的文人并解放他們。政府答應免除儒戶的主要稅務并給予其他優(yōu)待,這使得申請儒戶地位的人猛增。配不上這一地位的富戶就向當?shù)毓賳T們行賄,由此引起蒙古官員的指責,導致了考試的實行。通過考試,1276年在中國北部有將近4000戶得到儒戶的資格。

  到1275—1279年征服南宋的時候,對儒家文人的態(tài)度比四十多年前在北部時好多了。明文規(guī)定軍事將領不得在戰(zhàn)場上抓捕和奴役儒士。地方官府受命評定哪些戶有資格成為儒戶,軍事機構要聽從這些決定。此后十多年中對儒戶又作了進一步的補充規(guī)定,這也是將南宋漢族人口納入統(tǒng)治范圍的一部分。最后,又宣布1290年括戶時登記為儒戶的將永遠保持這一世襲身份。粗略的估計表明,在南方有10萬儒戶,加上北方的4000戶,合起來還不到總登記戶數(shù)的1%。以上是元朝早期這個制度發(fā)展的大致情況。

  儒戶登記出現(xiàn)了很多異常情況。傳統(tǒng)上,儒士們以屬于“書香世家”為驕傲。所以,他們能夠接受世襲服務這樣的觀念,但是在孔子學說中他們找不到這樣的說法:保護那些本身不夠資格卻又側身其間的人,或排斥那些本人有天才卻沒出生在這樣家庭的人。此外,在國家看來,他們與和尚、陰陽先生們是差不多的,被認為是一個有組織的宗教派別的教士,這種聯(lián)系使他們感到身份被降低了。

  在儒士們眼里,這一制度的最大缺點是沒有使他們成為保證通向高官的一個優(yōu)越階層。雖然這一制度能夠保證對經(jīng)書有一定研修的某些個人在需要時在政府中任職,但它不能提供這樣的條件,即那些學術上杰出的人應當自動地在政府中任職。簡言之,它不能取代廢除了的科舉制度。那是因為有元一代,重要的官職大都留給了蒙古人和色目人,或者世襲,或者在任命時受到優(yōu)待。政府需要大批熟悉行政機構中傳統(tǒng)公文程序的漢人,但是在這些職位上的漢人的高升機會卻是極其有限的。那些出身于經(jīng)過特別劃分的儒戶并受過教育的子弟還不得不低聲下氣地在當?shù)卣墓賳T手下充當書吏,或充當官職很低的地方教官,這兩種情況都使提升的前景暗淡。

  另一方面,儒戶這一身份帶來了一定的經(jīng)濟利益,盡管津貼的數(shù)量、免除賦役的種類很不相同。那些有限的優(yōu)遇與宋、金時代做官所帶來的經(jīng)濟上的保障當然是不能相比的。儒戶比社會階梯的底層要高得多,但他們比起頂層來卻又低得多了。他們對經(jīng)濟上的利益遠遠不能滿意,給予他們的自尊、尊敬以及心理上的滿足是相當可憐的。這些就是他們感到苦澀的根源。

  1315年終于恢復了科舉考試(1313年詔行科舉后),不論是否屬于儒戶的文人們都十分興奮。對于他們,這是一條出路,他們終于有了正當?shù)某雎?。但是在元朝余下的年代里,?315年到1366年,科舉考試每三年一次,共舉行了16次,只取了1139名進士(雖然每年100個名額,可以取1600名)。根據(jù)規(guī)定,其中一半名額分配給了蒙古人與色目人,他們參加的考試要容易一些,判分標準也低一些。把這些蒙古人、色目人也算進來,平均每年也只有23名新進士,僅為宋、金時期平均數(shù)的一小部分。而且,元代的科舉被作弊和欺詐行為嚴重敗壞,以致那些自尊的學者有回避的傾向。簡言之,無論科舉的恢復對把那些有雄心的外族人引入中國文化模式是多么重要,它都沒有在實質(zhì)上改變?nèi)寮覍W者沮喪的前途,盡管它開始時曾帶給漢族文人以喜悅,使他們感到文明勝利的希望。所以毫不奇怪,許多在文學和學術上有天才的人到別的地方去尋找他們的事業(yè),常常追求某些在其他時代最不正常的生活方式。

  [1] 下文的敘述引自[854]蕭啟慶:《元代的儒戶》。

 ?。?] 耶律楚材先服務于成吉思汗,但在窩闊臺在位時影響更大,見[399]羅依果:《耶律楚材(1189—1243年):佛教徒和治國儒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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