元中期政治
概 述
“元中期”指的是1294—1333年,即元朝的建立者忽必烈(世祖,1260—1294年在位)去世和元朝的最后一個皇帝妥歡貼睦爾(順帝,1333—1368年在位)即位之間的時期。在這39年中,帝位快速轉換,有9個人即位,由此造成了官員的不斷變換和國家政策的經常變化。這是一個政治風云變幻無常的時期,在這一時期發(fā)生的事件逐漸削弱了忽必烈留下的強大帝國,并為在妥歡貼睦爾統(tǒng)治下王朝的衰亡鋪設了道路。
元中期的皇帝不僅繼承了忽必烈的大帝國,也承接了各種各樣的問題。[1] 忽必烈成功地將原來以草原為根基的“大蒙古兀魯思”或“大蒙古國”的重心轉到了中原,并使元朝成為第一個統(tǒng)治全中國和內亞草原的征服王朝。他還為龐大的多種族、多文化帝國提供了一個綜合漢制和內亞制度的可行的制度構架,并從蒙古、中國和佛教源流中緣飾以正統(tǒng)的標記。[2] 正因為如此,忽必烈后來被他的繼承者視為最尊崇的王朝創(chuàng)建者和祖先,并且精心保護他的衣缽。至于忽必烈留給后人的各種問題,則是與帝國本身一樣巨大和復雜。
從基礎上講,元在中國和更為廣闊的蒙古帝國中的地位需要認真地重新考慮和界定,并據此做出更多的調整。中原是帝國的最重要構成部分和統(tǒng)治重心所在,還是它只是蒙古世界帝國的一部分,而應獻出全中國的資源來維系帝國?如何滿意地回答這些疑問,總是擺在元統(tǒng)治者面前的嚴肅并影響深遠的問題。一方面,忽必烈雖宣稱自己是全體蒙古人的大汗卻難以落實,并且從一開始就受到來自內亞的宗族的嚴重挑戰(zhàn);到忽必烈去世時,元與窩闊臺汗國、察合臺汗國的戰(zhàn)爭還在繼續(xù)。另一方面,草原傳統(tǒng)勢力迫使忽必烈無法將他的王朝全然置于傳統(tǒng)的中原政府模式之上,并且在中原的根基越扎越深,使得元朝內部的文化適應過程趨于舒緩,給忽必烈的繼承者留下了一些重要的問題。
從政治方面講,忽必烈建立的政府制度是蒙古家產封建制和中原傳統(tǒng)官僚專制的混合產物。在早先的蒙古制度下,皇親和皇帝家族的有功侍臣都享有世襲的政治、經濟和軍事特權。雖然忽必烈曾試圖削弱這些貴族的特權,但是他沒有在這個方面走得太遠,因為害怕違反蒙古國的一個基本原則:帝國是所有成吉思汗子孫的共同財產。結果是貴族們在公共生活的各個方面繼續(xù)起著重大作用并享有許多利益,在他的繼承人統(tǒng)治時期,巨大財政壓力和政治上的不安定,恰證明了這一點。與此同時,忽必烈強化中央集權和官僚體制的措施,盡管不夠完善,卻使官員獲得比前忽必烈時期官員大得多的權力。在后忽必烈時期,官員已成為一個重要的權力中心,經常超越宗王而與皇帝爭奪權力。
從文化和社會方面講,在蒙古、色目(西亞和中亞人)精英與他們的漢人臣民之間有巨大的鴻溝需要彌合。這個鴻溝的存在部分是因為一般漢人在種族制度下遭受著政治歧視和社會歧視。在受過教育的漢人精英中,對這種歧視感受尤深,因為孔子的學說和儒士沒有得到在以前漢人王朝下所得到的尊重。元朝政府甄用統(tǒng)治精英靠的是出身而不是成就。因此,蒙古人和色目人所受研習漢學的激勵不大。由此產生的結果是,既然傳統(tǒng)的漢人精英(儒士)未能分享權力,在一定意義的范圍內,蒙古和色目精英仍然是漢文化傳統(tǒng)的門外漢并且在社會上被隔離于當地居民之外。這種分隔使元王朝具有很強的“殖民”色彩。
從外交和軍事方面講,在忽必烈統(tǒng)治下的元的對外政策,與以前的蒙古大汗一樣,是“帝國主義”的,總是準備動員統(tǒng)治區(qū)內的所有人力和物力為擴大帝國進行持續(xù)不斷的戰(zhàn)爭。[3] 但是,到忽必烈朝后期,對外征服的報酬率已經明顯地減少,因為帝國已經達到它的最大的地理極限,此時應該是集中全力加強內部團結而不是對外擴張的時機。
最后,由于過度的軍事征伐、龐大的賞賜和其他宮廷消費,元朝政府自始即面臨長期的財政問題,不得不依靠色目理財能手用聚斂方法來開辟財源。由此產生的結果是,這些聚斂者與孔子思想捍衛(wèi)者之間沖突不斷,后者主張節(jié)省政府開支和減輕百姓賦稅負擔。從財政上講大幅度削減開支當然是人們所期盼的,但是政治上很難實行,因為它將直接影響蒙古國家在中國的基礎。
綜上所述,忽必烈的成就雖然偉大,但是他的遺產并不完全是積極的。元代中期的后繼者所面臨的挑戰(zhàn),不僅是保存他的政府體系的問題,還要創(chuàng)造性地解決他所留下的多種問題,亦要解決忽必烈去世后出現的各種新問題。這就要求按照傳統(tǒng)的中原路線進行更多的改革和改變一些殖民特征,把王朝的根在中原扎得更深,但是,同時還要保證王朝的安全和征服集團精英的利益。
?。?] 下文中關于忽必烈作用和遺產的評價,主要根據以下論著:[833]姚從吾:《元世祖忽必烈汗:他的家世、他的時代與他在位期間重要措施》;[810]周良霄:《忽必烈》(長春,1986年版);[561]周良霄:《論忽必烈》;[722]白鋼:《關于忽必烈附會漢法的歷史考察》;[366]愛宕松男:《忽必烈汗》(東京,1941年版);[426]莫里斯·羅沙比:《忽必烈汗:他的生活和時代》(伯克利、洛杉磯,1988年版)。
?。?] [126]傅海波:《從部落領袖到至高無上的皇帝:元代的正統(tǒng)觀念》(慕尼黑,1978年版)。
[3] [9]托馬斯·T.愛爾森:《蒙古帝國主義:蒙哥汗對中國、俄羅斯和伊斯蘭地區(qū)的政策,1251—1259年》,第7頁。
概 述
“元中期”指的是1294—1333年,即元朝的建立者忽必烈(世祖,1260—1294年在位)去世和元朝的最后一個皇帝妥歡貼睦爾(順帝,1333—1368年在位)即位之間的時期。在這39年中,帝位快速轉換,有9個人即位,由此造成了官員的不斷變換和國家政策的經常變化。這是一個政治風云變幻無常的時期,在這一時期發(fā)生的事件逐漸削弱了忽必烈留下的強大帝國,并為在妥歡貼睦爾統(tǒng)治下王朝的衰亡鋪設了道路。
元中期的皇帝不僅繼承了忽必烈的大帝國,也承接了各種各樣的問題。[1] 忽必烈成功地將原來以草原為根基的“大蒙古兀魯思”或“大蒙古國”的重心轉到了中原,并使元朝成為第一個統(tǒng)治全中國和內亞草原的征服王朝。他還為龐大的多種族、多文化帝國提供了一個綜合漢制和內亞制度的可行的制度構架,并從蒙古、中國和佛教源流中緣飾以正統(tǒng)的標記。[2] 正因為如此,忽必烈后來被他的繼承者視為最尊崇的王朝創(chuàng)建者和祖先,并且精心保護他的衣缽。至于忽必烈留給后人的各種問題,則是與帝國本身一樣巨大和復雜。
從基礎上講,元在中國和更為廣闊的蒙古帝國中的地位需要認真地重新考慮和界定,并據此做出更多的調整。中原是帝國的最重要構成部分和統(tǒng)治重心所在,還是它只是蒙古世界帝國的一部分,而應獻出全中國的資源來維系帝國?如何滿意地回答這些疑問,總是擺在元統(tǒng)治者面前的嚴肅并影響深遠的問題。一方面,忽必烈雖宣稱自己是全體蒙古人的大汗卻難以落實,并且從一開始就受到來自內亞的宗族的嚴重挑戰(zhàn);到忽必烈去世時,元與窩闊臺汗國、察合臺汗國的戰(zhàn)爭還在繼續(xù)。另一方面,草原傳統(tǒng)勢力迫使忽必烈無法將他的王朝全然置于傳統(tǒng)的中原政府模式之上,并且在中原的根基越扎越深,使得元朝內部的文化適應過程趨于舒緩,給忽必烈的繼承者留下了一些重要的問題。
從政治方面講,忽必烈建立的政府制度是蒙古家產封建制和中原傳統(tǒng)官僚專制的混合產物。在早先的蒙古制度下,皇親和皇帝家族的有功侍臣都享有世襲的政治、經濟和軍事特權。雖然忽必烈曾試圖削弱這些貴族的特權,但是他沒有在這個方面走得太遠,因為害怕違反蒙古國的一個基本原則:帝國是所有成吉思汗子孫的共同財產。結果是貴族們在公共生活的各個方面繼續(xù)起著重大作用并享有許多利益,在他的繼承人統(tǒng)治時期,巨大財政壓力和政治上的不安定,恰證明了這一點。與此同時,忽必烈強化中央集權和官僚體制的措施,盡管不夠完善,卻使官員獲得比前忽必烈時期官員大得多的權力。在后忽必烈時期,官員已成為一個重要的權力中心,經常超越宗王而與皇帝爭奪權力。
從文化和社會方面講,在蒙古、色目(西亞和中亞人)精英與他們的漢人臣民之間有巨大的鴻溝需要彌合。這個鴻溝的存在部分是因為一般漢人在種族制度下遭受著政治歧視和社會歧視。在受過教育的漢人精英中,對這種歧視感受尤深,因為孔子的學說和儒士沒有得到在以前漢人王朝下所得到的尊重。元朝政府甄用統(tǒng)治精英靠的是出身而不是成就。因此,蒙古人和色目人所受研習漢學的激勵不大。由此產生的結果是,既然傳統(tǒng)的漢人精英(儒士)未能分享權力,在一定意義的范圍內,蒙古和色目精英仍然是漢文化傳統(tǒng)的門外漢并且在社會上被隔離于當地居民之外。這種分隔使元王朝具有很強的“殖民”色彩。
從外交和軍事方面講,在忽必烈統(tǒng)治下的元的對外政策,與以前的蒙古大汗一樣,是“帝國主義”的,總是準備動員統(tǒng)治區(qū)內的所有人力和物力為擴大帝國進行持續(xù)不斷的戰(zhàn)爭。[3] 但是,到忽必烈朝后期,對外征服的報酬率已經明顯地減少,因為帝國已經達到它的最大的地理極限,此時應該是集中全力加強內部團結而不是對外擴張的時機。
最后,由于過度的軍事征伐、龐大的賞賜和其他宮廷消費,元朝政府自始即面臨長期的財政問題,不得不依靠色目理財能手用聚斂方法來開辟財源。由此產生的結果是,這些聚斂者與孔子思想捍衛(wèi)者之間沖突不斷,后者主張節(jié)省政府開支和減輕百姓賦稅負擔。從財政上講大幅度削減開支當然是人們所期盼的,但是政治上很難實行,因為它將直接影響蒙古國家在中國的基礎。
綜上所述,忽必烈的成就雖然偉大,但是他的遺產并不完全是積極的。元代中期的后繼者所面臨的挑戰(zhàn),不僅是保存他的政府體系的問題,還要創(chuàng)造性地解決他所留下的多種問題,亦要解決忽必烈去世后出現的各種新問題。這就要求按照傳統(tǒng)的中原路線進行更多的改革和改變一些殖民特征,把王朝的根在中原扎得更深,但是,同時還要保證王朝的安全和征服集團精英的利益。
?。?] 下文中關于忽必烈作用和遺產的評價,主要根據以下論著:[833]姚從吾:《元世祖忽必烈汗:他的家世、他的時代與他在位期間重要措施》;[810]周良霄:《忽必烈》(長春,1986年版);[561]周良霄:《論忽必烈》;[722]白鋼:《關于忽必烈附會漢法的歷史考察》;[366]愛宕松男:《忽必烈汗》(東京,1941年版);[426]莫里斯·羅沙比:《忽必烈汗:他的生活和時代》(伯克利、洛杉磯,1988年版)。
?。?] [126]傅海波:《從部落領袖到至高無上的皇帝:元代的正統(tǒng)觀念》(慕尼黑,1978年版)。
[3] [9]托馬斯·T.愛爾森:《蒙古帝國主義:蒙哥汗對中國、俄羅斯和伊斯蘭地區(qū)的政策,1251—1259年》,第7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