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五代史》宋·歐陽修 撰
《新五代史》原名《五代史記》,后世為區(qū)別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稱為新五代史。全書共七十四卷,本紀十二卷、列傳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譜十一卷、四夷附錄三卷。記載了自后梁開平元年(907年)至后周顯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歷史。《新五代史》撰寫時,增加了《舊五代史》所未能見到的史料,如《五代會要》、《五代史補》等,因此內容更加翔實。但《新五代史》對舊“志”部分大加繁削,則不足為訓,故史料價值比《舊五代史》要略遜一籌。
歐陽修在編撰新五代史時,寫給尹師魯的信中說“史者國家之典法也”,史書記載“君臣善惡,與其百事之廢置”,目的在于“垂勸戒,示后世”。在他看來,舊五代史還沒有完全做到這一點,有“繁猥失實”的地方,沒有起到它應起的作用。所以他把“褒貶義例”放在新五代史的首要地位,并以孔子編撰春秋的“義例”,作為自己立論的原則,用“春秋筆法”對五代歷史進行褒貶。
五代是一個封建分裂割據的時代,中原有后梁、后唐、后晉、后漢、后周五個小王朝的相繼更替;中原以外的地區(qū)分裂為吳、南唐、前蜀、后蜀、吳越、楚、閩、南漢、南平、北漢等十國。各個王朝統治的時間都比較短促,用歐陽修的話來說,“于此之時,天下大亂,中國之禍,篡弒相尋”(《新五代史卷六十一吳世家》),五代“五十三年之間,易五姓十三君,而亡國被弒者八,長者不過十馀嵗,甚者三、四嵗而亡”(《歐陽文忠全集卷五九本論》),出現“置君猶易吏,變國若傳舍”(《新五代史·序》)。這種局面之所以出現,是由于唐“安史之亂”以后中央集權制度被破壞,地方藩鎮(zhèn)在大地主豪強勢力支持下,擁兵割據,獨霸一方。唐末黃巢農民大起義的革命威力摧毀了唐王朝,沉重打擊了舊的藩鎮(zhèn)割據勢力。但是,黃巢起義最后遭到了失敗。一批在鎮(zhèn)壓起義中形成的軍閥成了新的割據勢力。唐朝滅亡后,他們繼續(xù)霸占一方,互相篡奪攻擊,造成了我國歷史上五代十國的短暫分裂局面。新五代史的作者封于這種分裂割據現象采取了否定的態(tài)度。但是,他把分裂割據的根本原因,歸結為封建道德的敗壞。
《新五代史》,原名《五代史記》,是唐代設館修史以后唯一的私修正史。撰者歐陽修(公元1007—1072年),大約于景祐三年(公元1036年)至皇祐五年(公元1053年)的十八年間編成此書。
歐陽修,字永叔,號醉翁、六一居士,是北宋古文運動的領袖,唐宋八大家之一,也是著名的史學家,奉命和宋祁領銜編撰《新唐書》。崇儒復古是他的政治主張,也是他修史的指導思想。他意稟承孔子的《春秋》筆法、“褒貶”義例,對《舊五代史》改編重修。在編排體例上,推翻《舊五代史》一朝一史的基本格局,取法《南史》、《北史》,打破朝代界線,把五朝的人事綜合統編在一起,按時間順序排列。
《新五代史》全書七十四卷,包括本紀十二卷、列傳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世家年譜十一卷、四夷附錄四卷。其中的列傳,最有特色。它采用類傳的形式,設立《家人傳》、《臣傳》、《死節(jié)傳》、《死事傳》、《一行傳》、《唐六臣傳》、《義兒傳》、《伶官傳》、《宦者傳》、《雜傳》等名目。每類傳目,內寓特定涵義,用以貫徹作者的“褒貶”義例。臂如將相大臣,凡專事一朝的在《臣傳》,歷事幾朝的則列《雜傳》。又如根據死者忠的不同程度,分為兩等,頭等的進《死節(jié)傳》,次等的入《死事傳》。
一般史書的“志”,《新五代史》稱作“考”,僅有《司天考》、《職方考》,分別相當于《舊五代史》的《天文志》、《郡縣志》。作者認為五代是個名分綱常顛倒的亂世,其典章制度一無可取,所以將《舊五代史》的“志”刪除。這也是為了體現以“禮”修史的原則。
本書的世家及世家年譜,大致相當于《舊五代史》的《世襲列傳》和《僭偽列傳》,明確將中原以外的割據政權分為吳、南唐、前蜀、后蜀、南漢、楚、吳越、閩、南平、東漢等十國。各小國的劃分編排,條理清晰,首尾完具,顯然勝于舊史?!端囊母戒洝废喈斢谂f史的《外國列傳》。
就整體而論,《新五代史》的史料價值比《舊五代史》要略遜一籌,這是歐陽修在刪繁就簡時,將不少具體資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對舊“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為訓。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實錄以外的筆記、小說等多種材料,在刪削的同時也新增了一些史料,尤其對十國部分的補充 。由于《舊五代史》已非原帙,殘缺不全,《新五代史》特有的價值就更不應低估。再從其它角度來著眼,歐陽修撰史,渾然一體,結構嚴謹,選材講究,文字凝煉;思想上不像舊史那樣大肆渲染“天命”而注重人事;創(chuàng)《職方考》,獨樹一幟,提綱挈領,眉清目秀,頗受稱道,都是它的長處。平心而論,兩部《五代史》各有短長,可以互為補充,不應偏廢。
《新五代史》問世后,即有徐無黨注。但徐注旨在解釋《春秋》筆法、闡述微言大意,對讀者并無多少裨益。
卷一 ··梁本紀第一
卷二 ··梁本紀第二
卷三 ··梁本紀第三
卷四 ··唐本紀第四
卷五 ··唐本紀第五
卷六 ··唐本紀第六
卷七 ··唐本紀第七
卷八 ··晉本紀第八
卷九 ··晉本紀第九
卷十 ··漢本紀第十
卷十一 ··周本紀第十一
卷十二 ··周本紀第十二
卷十三 ··梁家人傳第一
卷十四 ··唐家人傳第二
卷十五 ··唐明宗家人傳第三
卷十六 ··唐廢帝家人傳第四
卷十七 ··晉家人傳第五
卷十八 ··漢家人傳第六
卷十九 ··周家人傳第七
卷二十 ··周家人傳第八
卷二十一··梁臣傳第九
卷二十二··梁臣傳第十
卷二十三··梁臣傳第十一
卷二十四··唐臣傳第十二
卷二十五··唐臣傳第十三
卷二十六··唐臣傳第十四
卷二十七··唐臣傳第十五
卷二十八··唐臣傳第十六
卷二十九··晉臣傳第十七
卷三十 ··漢臣傳第十八
卷三十一··周臣傳第十九
卷三十二··死節(jié)傳第二十
卷三十三··死事傳第二十一
卷三十四··一行傳第二十二
卷三十五··唐六臣傳第二十三
卷三十六··義兒傳第二十四
卷三十七··伶官傳第二十五
卷三十八··宦者傳第二十六
卷三十九··雜傳第二十七
卷四十 ··雜傳第二十八
卷四十一··雜傳第二十九
卷四十二··雜傳第三十
卷四十三··雜傳第三十一
卷四十四··雜傳第三十二
卷四十五··雜傳第三十三
卷四十六··雜傳第三十四
卷四十七··雜傳第三十五
卷四十八··雜傳第三十六
卷四十九··雜傳第三十七
卷五十 ··雜傳第三十八
卷五十一··雜傳第三十九
卷五十二··雜傳第四十
卷五十三··雜傳第四十一
卷五十四··雜傳第四十二
卷五十五··雜傳第四十三
卷五十六··雜傳第四十四
卷五十七··雜傳第四十五
卷五十八··新五代史考
卷五十九··司天考第二
卷六十 ··職方考第三
卷六十一··吳世家第一
卷六十二··南唐世家第二
卷六十三··前蜀世家第三
卷六十四··后蜀世家第四
卷六十五··南漢世家第五
卷六十六··楚世家第六
卷六十七··吳越世家第七
卷六十八··閩世家第八
卷六十九··南平世家第九
卷七十 ··東漢世家第十
卷七十一··十國世家年譜第十一
卷七十二··四夷附錄第一
卷七十三··四夷附錄第二
卷七十四··四夷附錄第三
卷七十五··五代史記序
《新五代史》原名《五代史記》,后世為區(qū)別于薛居正等官修的五代史,稱為新五代史。全書共七十四卷,本紀十二卷、列傳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年譜十一卷、四夷附錄三卷。記載了自后梁開平元年(907年)至后周顯德七年(960年)共五十三年的歷史。《新五代史》撰寫時,增加了《舊五代史》所未能見到的史料,如《五代會要》、《五代史補》等,因此內容更加翔實。但《新五代史》對舊“志”部分大加繁削,則不足為訓,故史料價值比《舊五代史》要略遜一籌。
歐陽修在編撰新五代史時,寫給尹師魯的信中說“史者國家之典法也”,史書記載“君臣善惡,與其百事之廢置”,目的在于“垂勸戒,示后世”。在他看來,舊五代史還沒有完全做到這一點,有“繁猥失實”的地方,沒有起到它應起的作用。所以他把“褒貶義例”放在新五代史的首要地位,并以孔子編撰春秋的“義例”,作為自己立論的原則,用“春秋筆法”對五代歷史進行褒貶。
五代是一個封建分裂割據的時代,中原有后梁、后唐、后晉、后漢、后周五個小王朝的相繼更替;中原以外的地區(qū)分裂為吳、南唐、前蜀、后蜀、吳越、楚、閩、南漢、南平、北漢等十國。各個王朝統治的時間都比較短促,用歐陽修的話來說,“于此之時,天下大亂,中國之禍,篡弒相尋”(《新五代史卷六十一吳世家》),五代“五十三年之間,易五姓十三君,而亡國被弒者八,長者不過十馀嵗,甚者三、四嵗而亡”(《歐陽文忠全集卷五九本論》),出現“置君猶易吏,變國若傳舍”(《新五代史·序》)。這種局面之所以出現,是由于唐“安史之亂”以后中央集權制度被破壞,地方藩鎮(zhèn)在大地主豪強勢力支持下,擁兵割據,獨霸一方。唐末黃巢農民大起義的革命威力摧毀了唐王朝,沉重打擊了舊的藩鎮(zhèn)割據勢力。但是,黃巢起義最后遭到了失敗。一批在鎮(zhèn)壓起義中形成的軍閥成了新的割據勢力。唐朝滅亡后,他們繼續(xù)霸占一方,互相篡奪攻擊,造成了我國歷史上五代十國的短暫分裂局面。新五代史的作者封于這種分裂割據現象采取了否定的態(tài)度。但是,他把分裂割據的根本原因,歸結為封建道德的敗壞。
《新五代史》,原名《五代史記》,是唐代設館修史以后唯一的私修正史。撰者歐陽修(公元1007—1072年),大約于景祐三年(公元1036年)至皇祐五年(公元1053年)的十八年間編成此書。
歐陽修,字永叔,號醉翁、六一居士,是北宋古文運動的領袖,唐宋八大家之一,也是著名的史學家,奉命和宋祁領銜編撰《新唐書》。崇儒復古是他的政治主張,也是他修史的指導思想。他意稟承孔子的《春秋》筆法、“褒貶”義例,對《舊五代史》改編重修。在編排體例上,推翻《舊五代史》一朝一史的基本格局,取法《南史》、《北史》,打破朝代界線,把五朝的人事綜合統編在一起,按時間順序排列。
《新五代史》全書七十四卷,包括本紀十二卷、列傳四十五卷、考三卷、世家及世家年譜十一卷、四夷附錄四卷。其中的列傳,最有特色。它采用類傳的形式,設立《家人傳》、《臣傳》、《死節(jié)傳》、《死事傳》、《一行傳》、《唐六臣傳》、《義兒傳》、《伶官傳》、《宦者傳》、《雜傳》等名目。每類傳目,內寓特定涵義,用以貫徹作者的“褒貶”義例。臂如將相大臣,凡專事一朝的在《臣傳》,歷事幾朝的則列《雜傳》。又如根據死者忠的不同程度,分為兩等,頭等的進《死節(jié)傳》,次等的入《死事傳》。
一般史書的“志”,《新五代史》稱作“考”,僅有《司天考》、《職方考》,分別相當于《舊五代史》的《天文志》、《郡縣志》。作者認為五代是個名分綱常顛倒的亂世,其典章制度一無可取,所以將《舊五代史》的“志”刪除。這也是為了體現以“禮”修史的原則。
本書的世家及世家年譜,大致相當于《舊五代史》的《世襲列傳》和《僭偽列傳》,明確將中原以外的割據政權分為吳、南唐、前蜀、后蜀、南漢、楚、吳越、閩、南平、東漢等十國。各小國的劃分編排,條理清晰,首尾完具,顯然勝于舊史?!端囊母戒洝废喈斢谂f史的《外國列傳》。
就整體而論,《新五代史》的史料價值比《舊五代史》要略遜一籌,這是歐陽修在刪繁就簡時,將不少具體資料也一同削去所造成的。至于他對舊“志”部分的大事砍削,人為造成史料空白,更是不足為訓。但《新五代史》后出,采用了實錄以外的筆記、小說等多種材料,在刪削的同時也新增了一些史料,尤其對十國部分的補充 。由于《舊五代史》已非原帙,殘缺不全,《新五代史》特有的價值就更不應低估。再從其它角度來著眼,歐陽修撰史,渾然一體,結構嚴謹,選材講究,文字凝煉;思想上不像舊史那樣大肆渲染“天命”而注重人事;創(chuàng)《職方考》,獨樹一幟,提綱挈領,眉清目秀,頗受稱道,都是它的長處。平心而論,兩部《五代史》各有短長,可以互為補充,不應偏廢。
《新五代史》問世后,即有徐無黨注。但徐注旨在解釋《春秋》筆法、闡述微言大意,對讀者并無多少裨益。
卷一 ··梁本紀第一
卷二 ··梁本紀第二
卷三 ··梁本紀第三
卷四 ··唐本紀第四
卷五 ··唐本紀第五
卷六 ··唐本紀第六
卷七 ··唐本紀第七
卷八 ··晉本紀第八
卷九 ··晉本紀第九
卷十 ··漢本紀第十
卷十一 ··周本紀第十一
卷十二 ··周本紀第十二
卷十三 ··梁家人傳第一
卷十四 ··唐家人傳第二
卷十五 ··唐明宗家人傳第三
卷十六 ··唐廢帝家人傳第四
卷十七 ··晉家人傳第五
卷十八 ··漢家人傳第六
卷十九 ··周家人傳第七
卷二十 ··周家人傳第八
卷二十一··梁臣傳第九
卷二十二··梁臣傳第十
卷二十三··梁臣傳第十一
卷二十四··唐臣傳第十二
卷二十五··唐臣傳第十三
卷二十六··唐臣傳第十四
卷二十七··唐臣傳第十五
卷二十八··唐臣傳第十六
卷二十九··晉臣傳第十七
卷三十 ··漢臣傳第十八
卷三十一··周臣傳第十九
卷三十二··死節(jié)傳第二十
卷三十三··死事傳第二十一
卷三十四··一行傳第二十二
卷三十五··唐六臣傳第二十三
卷三十六··義兒傳第二十四
卷三十七··伶官傳第二十五
卷三十八··宦者傳第二十六
卷三十九··雜傳第二十七
卷四十 ··雜傳第二十八
卷四十一··雜傳第二十九
卷四十二··雜傳第三十
卷四十三··雜傳第三十一
卷四十四··雜傳第三十二
卷四十五··雜傳第三十三
卷四十六··雜傳第三十四
卷四十七··雜傳第三十五
卷四十八··雜傳第三十六
卷四十九··雜傳第三十七
卷五十 ··雜傳第三十八
卷五十一··雜傳第三十九
卷五十二··雜傳第四十
卷五十三··雜傳第四十一
卷五十四··雜傳第四十二
卷五十五··雜傳第四十三
卷五十六··雜傳第四十四
卷五十七··雜傳第四十五
卷五十八··新五代史考
卷五十九··司天考第二
卷六十 ··職方考第三
卷六十一··吳世家第一
卷六十二··南唐世家第二
卷六十三··前蜀世家第三
卷六十四··后蜀世家第四
卷六十五··南漢世家第五
卷六十六··楚世家第六
卷六十七··吳越世家第七
卷六十八··閩世家第八
卷六十九··南平世家第九
卷七十 ··東漢世家第十
卷七十一··十國世家年譜第十一
卷七十二··四夷附錄第一
卷七十三··四夷附錄第二
卷七十四··四夷附錄第三
卷七十五··五代史記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