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卷八?練營陣第八(戰(zhàn)略)·第十一.飭銃器

練兵實紀 作者:明·戚繼光


  火器收放不如法,臨時致藥濕線濕,放銃不響者,俱以軍法斬首。把總以下,知而不舉,及姑息不治者,連坐。因而誤事者,一體斬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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