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錄自「中美關(guān)系史料」「同治朝」頁一一二六。
大清欽命總理各國事務和碩恭親王,為照會事。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四日奉上諭:『沈葆楨著授為欽差辦理臺灣等處海防兼理各國事務大臣,以重事權(quán)。欽此』。欽遵在案。本衙門查臺灣等處遇有各國事務,閩浙總督駐扎省垣,相距較遠;船政大臣沈素悉中外情形,茲奉特旨派為欽差辦理臺灣等處海防兼理各國事務大臣,自能悉心籌劃、盡其事權(quán),以符條約而敦睦誼。相應照會貴大臣查照可也。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美國欽命參贊統(tǒng)理全權(quán)事務大臣衛(wèi)。
同治十三年四月十六日。
(見美使館來去底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