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文

美副使衛(wèi)廉士照會總署美國兵船例不借用及李讓禮租船應由駐日使臣管束(同治十三年四月初五日)

臺灣對外關系史料 作者:


——錄自「中美關系史料」「同治朝」頁一一二三~一一二四。 大美國欽命參贊統理全權事務大臣衛(wèi),為照覆事。 昨準貴親王照會內稱:『現據各處咨報及新聞紙所述,日本國欲遣兵船往赴臺灣生番地方;并借用美國兵船,且內有美國兵頭。如有其事,請照約嚴為禁阻』等因前來。本大臣查新聞咨報雖所述其事,然未聞日本傳宣明文;大約該國自無與中國有動干戈之意,所以伐生番之役。適間聞得,據言此事東洋大臣去歲在北京時,曾與貴衙門言及于此。蓋因臺灣生番地方,前有琉球船到彼處,其人遂被生番殺害;此地既中國不能管束、任其猖獗,是以東洋有往彼處征伐之舉。但想此事若據咨報新聞紙所傳,恐難憑信。如貴國派有公使駐札東洋都城,遇事自無難得實。照稱東洋借用美國兵船一節(jié),查美國兵船,向例無論何國概不能借用;決無其事。又稱日本兵船內有兵頭二人系美國人,并有曾任領事官李租給日本輪船;如有其事,立將此三人及船只全行撤回等語。此節(jié)無論如何,系屬本國駐札東洋欽差所應管;宜如何辦理之處,本大臣則未能干預其事。來文引述條約第一款內開:「若他國有何不公輕藐之事,一經照知,必須相助、從中善為調處」等語;查此項款內載「一經照知、必須彼此相助」,非只一邊而言。茲僅準貴國照知,并未聞東洋于此事是非有無,而未便率行揆揣也。相應照復貴親王查照,須至照會者。 右照會大清欽命總理各國事務和碩恭親王。 甲戌年四月初五日。 (見美使館來去底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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