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將邁蒙尼德的《迷途指津》置于“自然”與“律法”的張力中加以考察。作者致力在邁蒙尼德高度微妙又晦澀的筆法中,從上帝的屬性、開端論、神車論、預言和神意等不同主題出發(fā),辨析他游走于哲學與律法間的真正立場。作者主張,“自然”概念是理解《迷途指津》的一把鑰匙,“自然”是哲學的替代概念,是邁蒙尼德用于解釋世界的運作并暗中拒斥“神意”及“神跡”的基石。在解經與哲思的交織中,《迷途指津》的任務具有雙重性:一方面,邁蒙尼德要澄清并捍衛(wèi)哲學,另一方面,他也要維護猶太律法,不過,這絕并不意味著他在調和哲學與律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