指導思想:《陵水黎族自治縣志(2001-20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志·海南省》以馬克思列寧主義、毛澤東思想、鄧小平理論、“三個代表”重要思想、科學發(fā)展觀、習近平新時代中國特色社會主義思想為指導,堅持辯證唯物主義和歷史唯物主義的立場、觀點和方法,力求全面、客觀、真實地記述陵水的自然、經濟、政治、文化、社會等方面的歷史和現狀,力求做到思想性、科學性和資料性的統(tǒng)一。記述范圍:《陵水黎族自治縣志(2001-20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志·海南省》為第二輪續(xù)修縣志,記述的地域范圍,以2010年陵水黎族自治縣政區(qū)境域為限;時間斷限,上起2001年1月1日,下迄2010年12月31日。部分內容為體現事物的完整性,適當上溯。結構層次:《陵水黎族自治縣志(2001-20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志·海南省》依照志書橫排門類、縱述史實、縱橫結合的寫作原則,采用編章節(jié)目體,首設概述、大事記;正文設22編,志末設附錄,收錄條例、年度重要數據、重要文獻等。體例與文體:《陵水黎族自治縣志(2001-20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志·海南省》體例以志為主,述、記、志、傳、圖、表、錄等諸體并用。志首設彩照、地圖。行文采用規(guī)范的現代語體文,力求文字客觀、簡潔、規(guī)范。行文規(guī)范:《陵水黎族自治縣志(2001-20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志·海南省》所用文字遵照2001年施行的《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家通用語言文字法》規(guī)定,使用規(guī)范的簡化漢字,但對極少數特殊姓氏、人名及地名,根據實際情況例外處理。標點符號用法遵循國家質檢總局2012年施行的《標點符號用法》(GB/T15834-2011)的規(guī)定。數字用法遵循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2011年施行的《出版物上數字用法》(GB/T15835-2011)的規(guī)定。計量單位名稱和符號使用遵循國家技術監(jiān)督局1993年發(fā)布的國家標準《量和單位》(GB3100-3102-93)的規(guī)定。數據:《陵水黎族自治縣志(2001-20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志·海南省》使用的數據,以陵水黎族自治縣統(tǒng)計部門提供的統(tǒng)計數據為準,統(tǒng)計部門沒有的,則采用主管部門提供的資料。統(tǒng)計數據有小數點的,一般保留到小數點后兩位。《陵水黎族自治縣志(2001-2010)/中華人民共和國地方志·海南省》中的數據,稱“以上”“以下”的均包括本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