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加池四合院文書考釋》按內容分為山林權屬轉移文書、佃山造林文書、賣木分款文書、田土買賣文書、借貸文書、清白文書、訴訟文書等類。每類文書,按時間先后順序排列。原文書大部分沒有標題,現書中標題為考釋者所加。文書中蓋有印章的,點校時不對印章進行校注。原文書中的異體字或錯別字,先原樣照錄后,以()標出正字。因文書損壞造成的缺字,或字跡模糊、難以辨識,以口表示此處缺一字;若不能確定缺字數量,則以……表示。對文書中若干人名并列的特殊書寫方式,也予以保留,如:姜之模,姜開明;原文書中加方框的地方,也保留其方框。文書中的特殊名詞和涉及的特殊事件、人物、生產生活習俗等在文書后加注釋說明。加池系傳統(tǒng)苗族村落,文書中的地名大多系漢字記苗音。再加上受到附近侗族村寨語言風格等的影響,文書有相當一部分地名雜有侗語成分。所以在文書之后的注釋中,對苗侗語地名或人名用漢語拼音標出原來讀音,并將其翻譯成漢語。對原文書的一些背景情況和文書中出現的錯誤也在條目后加注釋說明。《加池四合院文書考釋》,對同一名詞只在首次出現時進行注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