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市發(fā)展需要尊重自然,人、水、城三者應和諧共生。建設海綿城市,首先要牢固樹立“全域”和“系統(tǒng)化”的思想,著眼于流域區(qū)域的整體謀劃,立足于構建良好的“山-水-城”關系,同時將海綿城市理念落實到城市規(guī)劃-建設-管理的全過程,實現(xiàn)生態(tài)措施與工程措施的融合。近年來,我國在大力推進海綿城市建設的過程中,出現(xiàn)過不少問題。從認識上看,一方面,還持有“海綿城市無用論”的偏見,認為海綿城市對解決城市內澇問題幾乎沒有什么貢獻;另一方面,也存在“海綿城市論”的錯誤論調。從工程實踐上看,設計、施工和運維上都存在一定的問題。針對目前存在的這些問題,為進一步科學合理地推進海綿城市的建設,2022年4月,住建部辦公廳及時印發(fā)了《關于進一步明確海綿城市建設工作有關要求的通知》(建辦城[2022]17號),進一步明確了海綿城市的內涵和實施路徑,并對規(guī)劃編制、項目設計、建設運維和長效機制等方面提出了清晰的要求,為海綿城市建設的推進指明了改進方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