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民法總則》,特別是《民法典》將“習慣”上升為正式法源以后,“習慣”如何在司法中適用成為民法典實施的重要問題。作者全方位系統(tǒng)化地呈現(xiàn)了“習慣”從立法到法源再到司法的具體樣貌,詳細討論了國家如何對待“習慣”、“習慣”從何而來、“習慣”有何功能以及如何在司法中更好地運用等內容。從立法文本的層面,在厘清前民法典時代民商法中“習慣”的分布規(guī)律及功能特征的基礎上,重點討論了民法典時代民商法中“習慣”地位的變化及改進問題,以及“習慣”條款中“可以適用”如何理解的問題;從法源體系的層面,提出了習慣法源地位的發(fā)生條件、應然順序及模式選擇,對“習慣不能擁有首位法源論”進行了批判與溯因并厘定了當代習慣的法源地位,在此基礎上,明確了民法典背景下習慣的法源地位及發(fā)展趨勢;從司法運用的層面,在進行了實證研究的基礎上,厘清了“習慣”的查明、認定、適用問題,構建了“習慣”的司法適用程序規(guī)則,提出了具體的運行機制,以實現(xiàn)規(guī)范化適用,并在此基礎上對“習慣”的司法適用進行了理論反思,從法社會學的角度分析了“習慣”的司法適用困境,提出了相應的改善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