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對義務教育經費在政府間的責任分配進行了研究,主要做了以下工作:首先,從經典理論出發(fā),結合現(xiàn)實條件,得出高層級政府應當承擔義務教育公共產品的主要供給責任。其次,利用實證方法研究義務教育的管理責任在政府間的分配,即研究了不同層級政府在義務教育公共產品供給上的優(yōu)勢。再次,利用實證方法研究了義務教育財政的中央保障優(yōu)勢,即研究了上級撥付的財政轉移支付與本地自有財政資金在義務教育供給上的效果差異。最后,利用實證方法研究義務教育財政的地方保障,即研究由地方主導的開拓新的義務教育經費來源渠道的問題。本文的研究結論表明,義務教育的事權和支出責任需要進一步上移,未來需要真正實現(xiàn)由省級財政統(tǒng)籌的義務教育經費保障體制;在微觀個體層面,為進一步提升居民的長期受教育水平,需要繼續(xù)完善財政轉移支付制度;為義務教育經費尋求具有穩(wěn)定財源的專項融資渠道,并且協(xié)調好這種財政資金在政府間的分配,對于義務教育的長期發(fā)展具有積極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