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人民法院關于行政案件案由的暫行規(guī)定》已于2020年12月7日經最高人民法院審判委員會第1820次會議討論通過,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行政案件案由是行政訴訟案件的骨骼和經脈,也是行政訴訟的“地圖”。總覽行政案件案由目錄即可窺見行政訴訟的全貌,如行政訴訟中受理案件的類型、行政案件涉及的主要爭議和法律關系等,因此其重要意義不容忽視。在行政審判實踐中,人民法院對于案由的確定直接關系到對案件所涉法律關系性質的定位,從而決定了法律適用的方向和領域。盡管行政訴訟法已經頒行多年,但在如何適用案由等方面仍存在不少困惑與爭議之處。本書從行政案件案由的基本理論闡釋入手,對行政案件案由暫行規(guī)定的起草過程、背景及難點問題進行了介紹,也條分縷析地對重點案由逐一進行了分析,以期對行政案件案由的理論和實務工作提供有益參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