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為《海運續(xù)案》上集,輯序至卷二。《海運續(xù)案》清代戶部修,六卷,清咸豐二年進呈抄本。清道光年間運河的狀況日益惡化,運輸通航能力逐漸走上了不可恢復的道路,加之海運優(yōu)勢愈發(fā)明顯,漕運被海運代替已經成為大勢所趨。咸豐元年(1851)九月,戶部尚書孫瑞珍提出“將來歲蘇州、松江、太倉三屬新漕照案改由海運,計節(jié)省之項,可補庫儲”。同時,兩江總督陸建瀛和江蘇巡撫楊文定聯(lián)名上奏請求籌辦海運,清政府正式同意諭令兩江總督陸建瀛、江蘇巡撫楊文定按照所請,體察地方情形,來年漕運是否有宜變通之處,預為籌劃,悉心妥議。此書正是咸豐元年至咸豐二年漕糧由河運轉海運案的各地方官吏請奏和實施的呈文集,由戶部呈上。此書前四章為戶部尚書、兩江總督、山東巡撫、貴州司以及江蘇巡撫等呈文,第五卷為各類船只編制記錄,第六卷輯錄各縣漕糧耗米明細。此書對于研究清代海運有著非常重要的史料價值,對于我們研究“海上絲綢之路”清代海運相關方向也起著非常重要的史料文獻支撐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