司法權力理論作為司法改革中最為基礎的理論,是司法改革的重要理論指南,當下司法改革面臨重重困難的原因就在于其理論準備不足。司法權在司法理論體系中居于基石范疇的地位。本書的結構與既有的司法權理論研究著作不同,對司法權及其理論的歷史沿革、司法權的基本性質以及司法權的獨立運行的根本規(guī)律做理論闡釋,建構以權利保護為根本目標、以公平正義為核心價值、以獨立運行為根本規(guī)律的司法權,得出司法權是終局的權威的判斷權的結論,具體而言,將司法權分為作為國家主權一部分的主權性司法權、制約公權的政治性司法權與定分止爭的市民性司法權這三種形態(tài)分別展開討論。從司法權理論本體論角度,市民性司法權、政治性司法權、主權性司法權構成和涵蓋了司法權這個范疇的三種形態(tài),體現了司法權的三重意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