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類的歷史發(fā)展一直伴隨著以暴力、欺詐、腐敗、惡性事故等為基本形態(tài)的犯罪現象,這些現象引發(fā)了挑戰(zhàn)、困惑與痛苦和不安。犯罪現象周而復始地發(fā)生,不僅動搖了公平正義這一維系社會良性發(fā)展所依賴的根基,阻礙了社會的穩(wěn)定與發(fā)展,增加了社會資源的內耗,降低了經濟活動的效率,而且最終導致包括犯罪人在內的人類生活質量的降低。如何才能既理性又科學地減少犯罪現象的發(fā)生或者減輕犯罪行為的現實危害,以增進人類的福祉?對此,人類經歷了從遠古時期的被動承受到學會“亡羊補牢”的事后補救,再到近現代“預防為本”觀念的提倡,直至當代預防實踐的制度化、機制化推進這一漫長的認知水平與治理能力不斷提升的過程。“防為上、救次之、戒為下”,是人類與各種災難、事故和反社會現象作斗爭的智慧結晶,更是與犯罪現象作斗爭并取得建設性成效的基本規(guī)律。當代犯罪學在犯罪預防領域已超出了應然或空談階段,基于對犯罪現象的客觀描述和犯罪發(fā)生機理的科學診斷,著力闡明“何謂防”“為何防”“誰來防”“如何防”的原理、原則與方法和步驟,以此培育“從我做起”“從現在做起”的預防觀念,并為預防實踐的展開提供路徑指引與策略構想,已成為犯罪學的基本使命。在我國已進入注重高質量發(fā)展的今天,國家治理現代化的進程已經開啟,注重從源頭上解決包括犯罪問題在內的各種棘手社會問題,作為治國理政的一種戰(zhàn)略選擇與科學方式日益受到重視。由此,對以預防犯罪為己任的犯罪學知識的社會性渴求日趨顯現,犯罪學知識的傳播與犯罪學意識的培育,比先前任何時候都變得更加緊迫和重要;犯罪預防的體系性推進也具備了比先前任何時候都更加良好的社會條件。這正是對《犯罪學(第四版)/現代刑事法學系列教材》進行不斷修訂與完善的深層動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