跨國公司管轄權問題既是跨國公司與國家關系的重要組成方面,也充分反映了因跨國公司而引起的國家之間的關系。法律上,跨國公司內部各實體依據所在國的法律創(chuàng)設,是相互獨立的實體,受相應國家的管轄。而經濟上,跨國公司各實體又是在母公司控制下相互關聯(lián)的整體,經營活動往往突破單一國家的界限。跨國公司法律上獨立性和經濟上一體性決定了針對跨國公司的管轄權沖突具有必然性,裁判管轄權與法律適用密切相關,而且域外管轄問題突出。實踐中問題非常突出,諸如一旦跨國公司子公司污染是否追究母公司責任等。此外,《跨國公司行動守則》一直是個草案,國際法上有關跨國公司責任的立法一直都是軟法,如何解決更好地管制跨國公司這一經濟巨人,成為擺在各國和國際社會上的一個亟待解決的問題。本書分四部分。第一部探討涉外民商事管轄權的一般理論。第二部分探討跨國公司管轄權。首先探討跨國公司的法律結構和組織結構,論證跨國公司管轄權的特殊性之由來。其次,解構跨國公司的管轄權。按照跨國公司法律形態(tài)不同分為對母公司、子公司以及分公司的管轄。第三部分論證跨國公司管轄權沖突的必然性。1.探討跨國公司管轄權沖突的類型;包含有東道國和母國管轄沖突,國家和國際組織管轄權沖突等。2.探討跨國公司管轄權沖突的特點,論證其必然性。第四部分探討跨國公司管轄權沖突的解決之道,解決此種沖突應在禮讓的基礎上,遵循屬地優(yōu)先原則,適當限制域外管轄。實踐中,一國行使管轄權是否合理,在很大程度上取決于該國與有關活動間是否存在有效的或重大的聯(lián)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