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顯冬: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特聘教授。1983年畢業(yè)于中國政法大學,1989年獲民商法碩士學位,1992年被聘為碩士生導師,1994年至1995年作為中華人民共和國訪問學者在加拿大麥吉爾大學研修兩年,1996年被聘為副教授,2001年被聘為正教授,2003年獲法學博士學位,2006年被聘為中國政法大學民商法博士生導師。 2016年從中國政法大學民商經濟法學院退休,留任中國政法大學國土資源法研究中心主任。2018年被聘為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特聘教授,現(xiàn)在仍為澳門科技大學法學院博士研究生導師。 曾任國土資源部《礦產資源法》和《土地管理法》修改工作咨詢專家、現(xiàn)在參加自然資源部《土地管理法》和《礦產資源法》的修改與起草工作?,F(xiàn)任礦產資源法學分會副理事長、中國地質礦產經濟學會資源管理專業(yè)委員會副主任委員、中國農業(yè)經濟法學會副會長、中國法學會能源法研究會常務理事、北京市法學會理事、北京市婦女法學會顧問等。孟磊:中國地質大學(北京)經濟管理學院法學教研室主任,副教授,碩士研究生導師,中國礦產資源法學會常務理事、副秘書長,中國應急管理學會法律工作委員會副秘書長,主要研究領域:行政法學、礦產資源法學、自然資源法學、應急管理法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