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限定繼承制度研究》從繼承法的基礎理論出發(fā),比較其他國家和地區(qū)的立法例,剖析我國限定繼承制度存在的問題及其原因,提出具體的、有針對性的完善立法建議,探尋公平合理、兼顧各方利益的限定繼承制度體系,為我國繼承立法的完善盡綿薄之力?!断薅ɡ^承制度研究》包括四個部分,主要內容為:第一部分:限定繼承制度的內涵、歷史淵源及價值。首先,從大陸法系和英美法系各個國家和地區(qū)對繼承概念的界定著手,分析我國繼承法繼承概念與理念存在的問題。其次,探討與分析限定繼承制度的內涵、起源與歷史演變、制度價值。第二部分:對我國限定繼承制度的解讀與分析。介紹限定繼承制度在我國的由來與淵源,通過對我國現(xiàn)行立法的歸納與梳理,解讀我國限定繼承制度的具體內容,指出我國限定繼承制度存在以下重大缺憾:繼承法基本原則過于偏頗和失位,忽視對遺產債權人、受遺贈人利益的保護;在遺產管理制度中,無遺產管理人選任程序、遺產管理人職權單一、未規(guī)定遺產管理人的注意義務及責任;無遺產清單制度,因此無法確定遺產與債務的數額,也無法實現(xiàn)遺產與繼承人個人固有財產的分離;無公示催告程序,遺產債權人、受遺贈人可能因此而錯過申報債權的時機,喪失公平受償的機會;遺產債務清償制度中,規(guī)定過于零亂,缺乏完整性和系統(tǒng)性,遺產債務的范圍過窄,遺產的處理順序不科學;與此同時,作為限定繼承制度的配套制度,放棄繼承制度存在期限不明確、程序不健全、規(guī)定不合理等問題,缺乏無限繼承制度和遺產破產制度等配套制度。上述缺憾主要基于以下原因:立法時經濟條件的限制,“父債子還”繼承習慣的影響,繼承法理論研究的薄弱。第三部分:限定繼承制度比較分析。說明限定承認、單純承認與放棄繼承的共同問題,從限定承認、遺產管理、遺產清算等不同角度,比較分析不同國家和地區(qū)限定繼承制度的共性與區(qū)別,論證不同理論與制度的優(yōu)劣,探求理想的限定繼承制度模式。第四部分:反思與重塑:我國限定繼承制度的立法完善。針列我國現(xiàn)行立法的缺憾,指出我國限定繼承制度應確立以下原則:意思自治原則、平等保護繼承人與遺產債權人利益原則、司法干預原則、效率原則,并提出以下立法建議:應立足于我國現(xiàn)階段公民的財產情況和債務情況,參照和借鑒國外先進立法例,確立限定承認制度、遺產管理制度、遺產清算制度和不當受領人遺產返還制度等限定繼承的主體制度。同時,在配套制度建設方面,應完善放棄繼承制度,建立無限繼承制度和遺產破產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