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民法典制定于19世紀末期(1898年通過),對日本社會、經濟的發(fā)展起到了重要作用。該法典雖經2004年大修改,但隨著全球經濟一體化的發(fā)展,財產法部分仍不足以應對社會結構和經濟環(huán)境的變化。因此,法學界和政府均認為民法(債權法)有全面修改的必要。在此背景下,2009年,以鐮田薫為首的法務省法制審議會民法(債權關系)部會開始了民法(債權法)修改法案的審議工作。2015年3月,內閣將法案提交國會,眾參兩院經過兩年多的審議,于2017年5月26日通過《關于民法部分改正的法律》,官報于6月2日公布該法的全文。此次日本民法典的修改是財產法部分制定以來的一次全面、重大修改。本書將2017年大修改后的日本民法典翻譯為中文,并對新設條文加以標注,希望能夠為我國民法典的編纂提供有益的借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