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書的主要研究對象是17~19世紀中葉在歐洲大陸傳播的體系思想,主要研究內容包括體系的起源、體系的主要建構者、體系概念的歷史變遷及其演變。本書重點論證了兩個方面的內容:第*,在《法國民法典》(1804年)與《德國民法典》(1900年)之間存在私法體系的范式轉換,即從啟蒙時期自然法學的私法體系經由康德的法哲學,*終演變?yōu)榈聡厥獾呐说驴送谭▽W體系。第二,在兩部民法典之間,私法體系的范式轉換意味著以下雙重轉換:(1)體系的構成原理轉換:從基于他律意思的“義務的體系”轉向基于自律意思的“權利的體系”。(2)體系的排列方式轉換:從依據羅馬法上“法學階梯”(Institutiones)的體系排列轉向德意志特殊的潘德克吞的體系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