文化為制度之母。當我們對某種法律現象進行深入探究時,就必定關注它背后所體現的文化基因和表達。“中國文化”與“中國民法”同樣存在緊密的互動關系。中國傳統民法觀念和民法制度生成于中國古代社會歷史文化環(huán)境中,體現了中國古人在歷史發(fā)展變遷中做出的具有中國風格的歷史選擇和文化自覺。中國傳統民法艱難的形式變革和價值轉型,肇始于近代西方文化的強烈沖擊。近代中國民法與西方民法的趨同與限度,有力地詮釋了中國近代民法與文化發(fā)展的合規(guī)律性與合目的性的統一。當代中國《民法總則》將社會主義核心價值觀作為民法典編纂的立法宗旨,提升了塑造當代中國民法文化發(fā)展的新高度,反映了中國法學界以唯物史觀整合優(yōu)秀文化資源的價值底蘊和文化自信。中國民法典的編纂唯有結合文化語境,才有可能構建中國民法的“特色”。